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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与无障碍:参与、不歧视、无障碍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能力障碍人士的包容性发展的关键原则为“参与”“不歧视”和“无障碍”,是包容性发展的三个原则。关于包容性发展的以下介绍,也反映了参与要求:“与相关的国际、地区组织和民间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尤其是残疾人组织。”包容性发展意味着在考虑到大多数人需求的同时,例如:运用“通用设计原则”,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如做出必要调整让每个个体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

包容性与无障碍:参与、不歧视、无障碍

针对能力障碍人士的包容性发展的关键原则为“参与”“不歧视”和“无障碍”,是包容性发展的三个原则。

“参与”是保障一切发展活动相关性与可持续性的基本原则。残疾人的积极参与对于克服他们被孤立、被无视的现状尤其重要。如果有残疾人的主动融入,消除各种障碍——特别是社会障碍,才会变成可能。这就要求有积极的措施和合理的调整。

《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中有这样的内容:“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政策的过程中,通过有代表性的残疾人组织……密切接触含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群,让他们积极参与此过程,并推动现行《公约》的落实和涉及残疾人问题的其他决策的制定。”(CRPD第4.3条)关于包容性发展的以下介绍,也反映了参与要求:“与相关的国际、地区组织和民间团体建立合作关系,尤其是残疾人组织。”(CRPD第32条)

“歧视”是CRPD旨在消除的一个重要概念。“歧视”分为两种:

1.直接歧视

在相同的环境下区别对待常人与残疾人(例如:拒绝让残疾儿童参与某些活动)。

2.间接歧视

表面看上去“公平”,但实际会给残疾人带来极大不便的某些情况(例如:在原本针对所有人的水项目中,由于水泵或水井难以接近或无法轻易操作而把残疾人排除在外)。因此,拒绝合理调整也是对残疾人的一种间接歧视。

“不歧视”与“机会平等”这一概念密切关联。“不是所有人都在同一起点,但确保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机会”这一点至关重要。因此,残疾人包容性发展要确保一切措施不会带来新的障碍:比如,教育项目中修建一所对残疾儿童设限的学校,教学过程不适合残疾儿童,师资力量未经过残疾儿童教育的培训,歧视残疾儿童等,这都违反了CRPD第32条的要求。

“不歧视”的本质含义是系统地考虑“无障碍”问题。无障碍必须实现“让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充分参与生活的方方面面”。CRPD要求缔约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让残疾人拥有与常人无异的对物理环境、交通、信息通信的使用权,包括对信息通信技术与系统,以及面向公众的其他设施与服务的使用权”。(CRPD第9条)

包容性发展意味着在考虑到大多数人需求的同时,例如:运用“通用设计原则”,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如做出必要调整让每个个体都有平等的参与机会。国际助残组织在不同环境中的经验表明:“小”行动与“小”调整能大幅提高残疾人的参与度(例如:在安排教室时,把残疾儿童的教室安排在学校一楼)。

实施包容性发展:双轨制

双轨制是有效实施包容性发展的一种必备方法。这一概念源自促进性别问题的社会运动,它要求下列两个方面协同作用:

(1)残疾人主流化(即:把残疾人问题视作一个贯穿各个领域的问题),重视消除社会排挤现象。

(2)落实针对残疾人的具体措施,即重视遭遇排挤的群体,提高他们在各方面的能力,以行动支持他们在社会中的全面参与。

残疾人主流化是一个与“性别主流化”类似的过程,其定义如下:

“残疾人观点主流化是一个评估任何计划举措对残疾男性与残疾女性蕴含意义的过程,这些举措包括各领域、各层次的立法、政策与计划。它是一项让残疾人关注并体验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各种政策与计划的设计、实施、监督和评价的策略,让残疾男性与残疾女性同样受益,以此消除不平等现象。残疾人主流化的最终目标是让残疾人得到平等对待。”

它是一个关于确保“常人”或“通才”发展活动的观念,即:不专门针对残疾人,但他们也能受益。

其次,通过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倡议来补充这些措施,使残疾人在平等参与过程中得到必要支持。

具体措施必须以接纳残疾人这一共同目标为出发点。因此,重要的是这些措施:

(1)能提高残疾人的自主能力;(www.xing528.com)

(2)有足够的包容性,在不孤立残疾人的同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3)具有可持续性;

(4)应响应和支持相关政策;

(5)应体现一种涉及社区参与的跨学科方法;

(6)应确保残疾人的参与性;

(7)应考虑到残疾女性与残疾儿童的特殊性。

表1-1-1 包容性与非包容性示例

残疾人主流化是要通过具体的可行措施推翻“残疾人无用”这一谬论。经验表明,前文的两种方法并非背道而驰,但它们须相互补充、同时作用才能够相得益彰。

鉴于“性别主流化”的教训,我们应谨防在残疾人主流化过程中出现“工具主义”和概念滥用问题。

(1)从残疾人“无处不在”最终发展为“无处”;

(2)残疾人演化成一个“技术”问题,从伦理与政治层面消除了“残疾人”这一概念;

(3)消除不平等,淡忘“平等性”:在项目之中,把残疾人当作“相似群体”,相当于无残疾敏感性规划;

(4)以平常心对待和处理残疾人问题,把它当作无法避免的一部分;

(5)如果每个人都肩负责任,就没有人会承担责任;

(6)对残疾人产生的影响隐藏在总体监测之下;

(7)残疾群体的预算还不够明确。

包容性发展不只是单一的残疾人问题。重要的是了解残疾人主流化发展之中的具体特点,把它们当成为减少不平等、纳入多样性的更复杂战略的一个构成部分。

另外,尤其重要的是考虑同一个体的多重身份(有时称为“交织性”),例如:对于妇女运动而言,必须意识到残疾妇女也可能参与,她们也有自己的特定观点和权利;同样,残疾人运动也必须考虑性别因素,以解决女性成员的权利。

残疾人本身就不是一个同质性群体,不能千篇一律地处理。身份的多样性不仅包含性别、残疾类型,还涉及年龄、社会阶层等特性。在尊重多样性的前提下,不同群体之间仍能建立联盟:“由于包容性涉及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所以,合作与交流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核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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