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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用设计的历史与发展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图1-1-2通用设计与相关理念关系图虽然通用设计理论及相关立法主要发源于欧美,但通用设计或无障碍设计的思想及实践在亚洲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美国正式出台第一个国家标准后,将通用设计思想体系化并上升到法律高度逐渐成为全球共同的话题。图1-1-3通用设计理论发展大事件关系图通用设计理念在近50年的历史中已逐渐发展成熟,然而我国的相关知识普及和相关设计建设起步较晚,还亟待发展。

亚洲通用设计的历史与发展

通用设计”(Universal Design)一词最早由美国建筑师罗纳德·梅斯(Ronald L.Mace)于20世纪70年代初创造。当时世界各国在为能力障碍者创造宜居环境方面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理论尚待完善,社会各界的实践也还在摸索之中。

由于长期的不平等待遇,欧洲及美国社会从20世纪60年代起便相继爆发了大规模的残疾人权利运动,该运动受到女权运动及黑人运动的启发,前后持续数年,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旨在争取残疾人在社会上的平等权益。该运动的具体诉求之一便是在交通系统、公共空间、各类建筑等物理环境中保证残疾人的可达性及安全性。

同时,Selwyn Goldsmith于1963年出版了《为残疾人设计》(Designing for the Disabled),该书是第一本关于无障碍设计的书籍,旨在为当时的建筑师提供相关的设计指导,书中提出并设计的下降式路缘石(Dropped Curb)成为后来无障碍设计的标志之一。《为残疾人设计》一书依托于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从1949年起进行的为期十一年的残疾人体工程学研究,研究成果不仅支撑了该书,也为其后的相关理论及法规法案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研究及书籍的基础上,美国率先出台了世界第一个无障碍设计国家标准。(见表1-1-2)

表1-1-2 通用设计理念发展大事件

在无障碍设计思想初具成果,残疾人权利运动大范围开展的大背景下,Ronald L.Mace开始参与美国第一个关于残疾人可达性建筑规范的研究实践,该规范于1973年成为北卡罗来纳州的强制性规范,并在后来被其他各州效仿。Ronald L.Mace在该时期总结先前无障碍理论及相关实践所形成的通用设计理念也逐渐在全美及世界范围内传播开来。(见图1-1-2)

图1-1-2 通用设计与相关理念关系图

虽然通用设计理论及相关立法主要发源于欧美,但通用设计或无障碍设计的思想及实践在亚洲也有着悠久的历史。服务于残疾人的轮椅便最早见于中国公元前5世纪,日本的无障碍设计实践甚至早于1949年美国的人体工程学研究。由此可见,通用设计相关思想在世界各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在美国正式出台第一个国家标准后,将通用设计思想体系化并上升到法律高度逐渐成为全球共同的话题。联合国大会第三十七届会议将1983年至1992年定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并出台《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该纲领无疑指导了其后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方法及技术措施。

20世纪后期,世界各国纷纷加入无障碍建设行列,并开始了不同程度的通用设计观念普及。与我国同为亚洲国家的日本由于不可忽视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已于1980年代开始将通用设计理念应用于设计导则及规范,并于1993年正式立法。可以说,日本在通用设计方面的建设早于亚洲绝大部分国家,其理论研究及实践设计值得我国学习。(www.xing528.com)

21世纪初,由于2008年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办在即,中国为奥运场馆及城市无障碍建设积极学习各方先进理念及实践,与韩国、日本共同商讨无障碍设计标准,并将商讨结果在奥运建设中付诸实践。在立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给予了无障碍建设方面的法律保障。(见图1-1-3)

图1-1-3 通用设计理论发展大事件关系图

通用设计理念在近50年的历史中已逐渐发展成熟,然而我国的相关知识普及和相关设计建设起步较晚,还亟待发展。1985年3月,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名为“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的研讨会,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是无障碍概念首次正式进入国人的视线。同年4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建议及提案,得到了与会代表和有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历时几年的访问学习与研究之后,我国于1989年4月1日正式实施建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是中国首部无障碍建设设计标准,标志着中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开始正规化、标准化。

可以看出,我国在无障碍方面仍处于尝试与摸索的阶段,尚未将国际先进的通用设计理念真正转化应用于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通用设计理念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必然趋势,其基本设计原则被世界各国认同并且指导着全球的相关建设。同时,单靠通用设计理念无法完全指导宜居建设,还应深入分析中国国情,补充针对国家及特定城市的相关法规机制、人群界定、评价标准、保障制度等,以全面完善地指导全国的宜居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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