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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初步发展:1949-1978(建设体育强国)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明确了在国务院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颁发印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59年9月13日至10月3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举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共10658人。

竞技体育初步发展:1949-1978(建设体育强国)

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提出要“提倡国民体育”。1949年10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上,朱德指出“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1950年10月全国总工会成立了体育部,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全国体育总会成立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明确了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根本任务和方向。

1952年第十五届赫尔辛基奥运会是新中国第一次派队员参加奥运会,而同样首次参赛的苏联,夺得22金30银19铜的好成绩,这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是一个极大的触动。为培养新中国自己的体育人才,中央决定建立中央体育学院等六所体育院校,由高等教育院校来承担体育人才的培养。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 19次会议通过成立,并任命贺龙为主任。委员会下设群众体育司、运动司、宣传司、国际司、教育司。全国县以上政府机构均相继成立了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央体委受政务院领导,工作经政务院委托中央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指导。

1954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指示》指出:“人民的体育运动还是国家的一项新的事业,各级党委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应将体育工作作为宣传部门的业务之一。”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明确了在国务院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55年2月23日国务院颁发印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1956年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了《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简则》(以下简称《简则》),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简则》确定了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十大任务,包括制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级条例等。

1959年9月13日至10月3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举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共10658人。比赛项目36项,表演项目6项,共有7人4次打破世界纪录,664人884次打破106项全国纪录。(www.xing528.com)

1960年1月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提出应从实际出发,客观地对原有的体育工作目标、任务做相应的收缩。1961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正式对体育的发展目标任务做出调整,提出在当前形势下,体育工作的重点,应当放在运动训练工作上。为此,一是压缩专业运动队的规模,形成了两级办队(中央和省市)的专业运动队体制。二是调整项目布局,全国继续以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乒乓球、射击、举重、速度滑冰等10个运动项目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精简、调整项目布局。三是积极休整,合理安排运动训练,强调“优秀运动员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主要力量,应大力加强领导,大抓训练工作”。四是控制业余体校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对全国的业余体校进行了以提高质量为立足点的调整。五是调整竞赛思路,减少国内赛事。

1963年以后国家总体形势逐步好转,竞技体育转向正常全面训练阶段,提出了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进行大运动量训练的“三从一大”为核心的训练原则和“三不怕”(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五过硬”(思想过硬、身体过硬、技术过硬、训练过硬、比赛过硬)的作风。1965年1月召开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正式明确了“普及和提高相结合,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在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提高技术水平,不断地创造新纪录”的工作方针。

1971年以参加第31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为契机,开始恢复和重建各个项目优秀运动队,全面恢复运动训练。1972年的全国训练工作会议提出:“努力提高我们运动水平,迅速赶超世界水平,是体育战线一项迫切任务。”“文化大革命”给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带来了严重阻碍,在“缩短战线与保证重点”的原则指导下,通过把有限社会资源运用到重点领域,确保了竞技体育的局部发展和赶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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