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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法律支持系统-云南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政府子系统来说,要明确由哪些部门来负责宣传推广,各部门之间如何分工来保证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要明确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各项经费投入的比例与方式,由哪些部门来开展相应的监督与评估工作。

确定法律支持系统-云南职业教育现代化研究成果

其一,省级层面应形成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政府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尽快出台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云南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具有强制性、科学性和针对性的制度保障。对于政府子系统来说,要明确由哪些部门来负责宣传推广,各部门之间如何分工来保证组织协调工作的开展;要明确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各项经费投入的比例与方式,由哪些部门来开展相应的监督与评估工作。对于学校与企业子系统来说,在人才培养、专业与课程设置、教学工作以及实训基地建设和教育园区建设方面,不同系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政策内容中都应该有所体现。对于行业系统而言,行业协会应定期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及时提供和更新行业信息,承担其应尽义务,同时为职业教育提供相应建议。法规应对校企合作涉及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协调实现机制、资金物资和成果分配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范,依法落实企业的重要主体地位,从而为依法开展云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提供法律保障。

其二,应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训政策支持。对于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的教师、学生或者学徒、企业雇主、企业师傅等政策对象,云南省政府和省人大可从培训主体的培训内容、培训质量、师资考核管理、技能考核管理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完善政策。对于学校培训主体,应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技能考核制度,提高实训教师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企业培训主体,应运用激励机制完善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企业师傅考核制度和惩罚制度、技能考试制度,突出企业在构建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其三,应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过程的劳动安全与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www.xing528.com)

其四,应建立企业、政府、学校、行业组织四位一体的对话协调制度。市场与政府、营利与育人、创新和互动、公平与效率、学校与企业的矛盾是产业系统和教育系统的五对矛盾交锋点,制约着产教融合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就需要打造生产与教育资源互促互助服务平台,形成人力资源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协调机制,建立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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