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省政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行政规章,从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或指定有关负责部门对于入职后职教师资的培训进行统一管理。澳大利亚之所以能够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与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指导密不可分。而且澳大利亚对于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所指定的年度培训包均依照行业以及社会的变化作出相应的改变。
1.建立专门负责机构
英国中央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对于教师的培训缺乏直接的质量控制,导致负责培训教师的有关机构的实际成果与获得的补助脱钩,同时英国也缺乏监督职教师资培训机构的第三方组织。为此,英国政府在1994年颁布《教育法》的基础上,于1995年建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和分配所有教师培训课程资金的教师培训管理局(TTA)。政府部门介入的最直接优势便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培训资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加之政府为职教师资的培训保障背书,从而进一步提升了职教师资专业化的社会认同。云南省政府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教育部的有关行政规章,从云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或指定有关负责部门对于入职后职教师资的培训进行统一管理。
2.完善培训评价体系(https://www.xing528.com)
在建立专门部门的前提之下,政府应制定标准,逐步地完善与职教师资培训质量相关的评价指标。澳大利亚之所以能够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与澳大利亚政府的政策指导密不可分。首先,澳大利亚通过国家培训框架体系(NTF)形成了统一的认证和培训体系标准,并严格地实施。而且澳大利亚对于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培训所指定的年度培训包均依照行业以及社会的变化作出相应的改变。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标准化的顶层设计保证了技能化劳动力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澳大利亚培养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师资提供了体系和制度上的保障。澳大利亚提供了我国以及云南省值得借鉴的经验: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职业培训标准,并允许各省依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制度化的形式推进职教师资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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