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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塘沽管委会教育局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塘沽教育中心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每年年终向塘沽教育中心报送当年经费决算与使用情况说明。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塘沽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政策解读

塘沽教育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塘沽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照上级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塘沽教育科研经费来源于塘沽管委会教育局拨款,用于基层学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 科研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对塘沽教育改革和学科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课题以及各基层学校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而制定的研究课题。

2.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教育科研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科研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学校关于科研的教师培训、课题管理以及成果推广。

3.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由塘沽教育中心负责全系统教育科研经费的调拨和基层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管与审计,基层学校财务设专项管理,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4.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5.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科研经费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6.建立塘沽教育科研经费年审制度,塘沽教育中心保留对塘沽教育科研经费的审核权。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科研经费指在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课题立项评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与交流费、设施设备费、管理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课题结题鉴定费和成果推广费。

1.课题立项评审费是指在各级课题申报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评审费用。

2.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3.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等而召开的小型会议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开支标准和会期。

6.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高校、国内科研团体和省市、区县间的合作交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7.设施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www.xing528.com)

8.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所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9.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5%,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10%。

10.印刷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课题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11.成果鉴定费指在课题结项时对课题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估所发生的费用。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最终成果鉴定由塘沽教育中心教科室、塘沽教育学会负责组织,鉴定专家的劳务费由课题负责人先行垫付,通过后从课题预留经费中拨付。因成果质量问题需组织第二次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课题负责人负担。成果推广费是指优秀科研成果的宣传、转化而产生的费用。

12.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课题立项单位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按照课题立项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第五条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课题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科研经费预算和执行

第六条 科研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第七条 基层学校应根据科研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科研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第八条 编制科研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

第九条 各基层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塘沽管委会教育局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塘沽教育中心科研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基层学校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每年年终向塘沽教育中心报送当年经费决算与使用情况说明。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视情节 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全部已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塘沽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滨海新区塘沽教育局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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