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校体育活动责任风险研究

高校体育活动责任风险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雷电、火灾、洪水等一些意外原因而导致的责任风险等。1990年美国的某体育场,原告因地面上的一个小水坑而跌倒,造成旧伤未愈的腿部再次受伤,法官判定损伤是由于场地条件危险而且地面打扫维护不及时造成的,判赔48541美元。

高校体育活动责任风险研究

法律角度看,高校体育活动的责任风险主要指学生在校内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造成人员重伤、残疾、死亡等重大事故时学校应负有关法律责任。由于个人及其周围环境的动态变化,使高校体育活动存在许多的风险隐患,运动场地、器材、设施意外事故、学校管理不严、制度措施不健全、体育教师的错误或过失、学生不按动作规范要求练习等,都隐含着巨大的责任风险。

(一)高校体育活动中学校责任风险

高校体育活动中的主体责任风险是从学校对教师的管理角度出发,而体育活动公众责任风险是从对场地设施管理角度出发,两者都属于学校责任风险。

1.高校体育活动中的主体责任风险

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由于体育活动的开展而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极其繁多。由于学校不注意安全教育、聘用的体育教师不负责、对课外活动和校内比赛疏于管理等原因而产生的责任风险;课堂组织太差;未对练习者提出要求而进行练习;对一些器械练习不进行保护帮助或保护不到位等。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雷电、火灾洪水等一些意外原因而导致的责任风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办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上事故一旦发生均由学校承担责任。

2.体育场馆及设施的公众责任风险(www.xing528.com)

高校体育场馆及设施若因管理不妥等原因而对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致害人同样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风险。体育场馆、设施的责任风险大小主要是由参与者的性质和在体育设施上所做运动的性质决定的。学生获得利用学校的体育场馆及场馆内的体育设施进行体育活动,即使学生出于自身活动的目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的负责人有告知所有已知风险的义务,即体育场馆及设施在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处于安全的状态。1990年美国的某体育场,原告因地面上的一个小水坑而跌倒,造成旧伤未愈的腿部再次受伤,法官判定损伤是由于场地条件危险而且地面打扫维护不及时造成的,判赔48541美元。1993年在美国某体育场,原告在一场足球赛中因为附近的人打架而被木板砸伤眼睛,事故原因是在体育场没有安全保卫人员使原告能远离打架现场而避免受伤,场馆为此赔偿原告198500美元。1995年在美国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对于设施的起诉中有95%是因为从设施上滑倒或跌落,有5%是因为设施的安全性。

(二)高校体育活动中的个人责任风险

高校体育活动中的个人责任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育活动参与者个人的责任风险。比如,学生有心脏隐患而未告知教师、学生课外活动时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等而导致的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在一些对抗性体育活动项目中,学生在活动过程中难免会由于意外事故或过失致使他人的身体受伤或财物损毁,如学生在篮球足球比赛中,有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他人伤害。另一方面是教师、教练、裁判的责任风险。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由于教师不遵守教学常规,上课不负责任,学生身体不适,教师知道而不去制止其参加体育活动等引发的伤害事故;在高水平运动队的训练和体育竞赛中,教练有可能会因为疏忽、指导训练方法错误等过失行为以及裁判失误等导致的伤害事故。

(三)高校体育俱乐部或学生体育社团的责任风险

高校体育俱乐部或学生体育社团的活动形式有3种类型,一是以竞技性体育活动为主的形式和内容,如学生喜欢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等竞技项目和内容;二是以娱乐性体育活动为主的形式和内容,如徒步旅行、登山、野营等学生喜欢的一些休闲体育活动;三是以智力挑战性为主的形式和内容,如象棋围棋桥牌等较少身体活动而更多脑力活动的休闲活动项目。随着高校体育教育改革的发展,体育俱乐部或学生社团组织的体育活动也越来越受到学生的喜爱。但是,高校体育俱乐部或学生体育社团在给大学生带来乐趣的同时,也给组织者带来了很大的责任风险。2003年在希夏邦马峰5位学生遭遇不幸;2004年黄某又在一次登山探险活动中遇难。这两起大学生山难事件说明高校体育俱乐部或学生体育社团组织的体育活动同样也存在着体育活动风险和责任风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