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体育标准:比较分析与实施研究

大学体育标准:比较分析与实施研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频繁根据学生体质现状调研结果及等级比例设计调整项目评价标准,并不能全面、连续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水平及其变化趋势。国家学生体质标准政府支持系统、学校测试评价系统与国家监测系统是目前承担我国学生体质测评工作的主要运行系统。肥胖、超重学生群体比例高的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也是短期内不可能明显改善的社会性问题。

大学体育标准:比较分析与实施研究

通过对“三个健康标准”以上五个方面的综合比较,总结出我国大学体质健康标准调整的基本特征和轨迹:

第一,“标准”的调整时机充分反映了各时期国家对青少年体质、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导向,“三个健康标准”测试项目的设计总体呈现出由“安全型”“人文型”调整为“运动激励型”的变化轨迹。

第二,测试项目总数、组别、总分分值、分级标准和分级比例等设置上总体呈动态变化,体现出为了确保相对合理的等级比例而根据学生体质调研实际及分布特征调整评价标准,确保一定比例合格率的调控轨迹。

第三,测试项目更加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和检测性趋强,指标结构趋于简单化,尽量避免因测试仪器不准确、测试动作不规范而引起的测试误差和系统误差,直接测试和评价更加简单明了,体现了测试项目与锻炼归一性和简捷性的调控轨迹。

第四,除50米跑、引体向上(男)外,其他身体素质类测试项目标准总体上调,反映出稳定合格线,提升其他等级线,激励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提高身体素质的要求,呈现出运动激励型调控轨迹。

“2014年修订版标准”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校园阳光体育运动热潮,该标准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在青少年运动不足问题仍然突出,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仪器准确性低,校园耐力跑安全事故多发,测试标准激励性不强等背景下出台的。它延续了“2002年试行版标准”和“2007年调整版标准”的若干特征,也进行了改革创新和突破,对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强化素质教育,实施教学创新,提升内涵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但从教育实践和历史视域来看也同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1.继承性分析

一是指标体系与测试项目。继续采用学制年限每学年测试一次制度,以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与运动水平这三项指标作为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其中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9个项目一直作为必测或选测项目。

二是身体素质权重。身体素质项目评分标准的占比一直保持在70%,注重耐力素质、速度素质、力量素质和柔韧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是毕业班和“评先推优”学生的成绩规定。要求毕业班学生当年体质健康必须及格,同时成绩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继续强调“评先推优”须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规定。

四是中间等级比例。通过项目权重和评分标准调控,基本确保及格和良好比例占75%左右,以确保中间等级占大多数的正态分布

2.发展性分析(www.xing528.com)

“固化”测试项目,取消选测项目。针对前两个标准存在的选测指标不合理,同类不同项目相关度不高,项目之间评分标准差别较大、评定等级不一致、缺乏整体性统一评价指标等问题,“2014年修订版标准”完全采用固定测试项目,确保了全国不同地域测试项目、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的统一性,避免了可选测的同类不同项目间关联度不一的影响。

测试项目与锻炼项目的同一性。只有测试项目与锻炼项目高度一致,锻炼项目才能具有最高的关联度,才能产生直接促进作用,激发学生锻炼积极性。

测试的可操作性和检测性。取消了台阶试验和握力测试这两个需要完全依赖测试仪器的测试项目,从而尽量减少因仪器本身不准确、测试技术不规范而引起的测试误差和系统误差。采取直接百分制评定法和固定项目测试法,减少生成性指标,增加直接性指标,便于直接测试和评价,等级标准对测试者和评价者来说更加简单明了,激励性更强。

整体上调标准,激励锻炼,提供补偿机制,取长补短。“2014年修订版标准”将大学组分成低年级和高年级两个组别,并将两个组别的身体素质评分标准均略微上调,促使没有体育课的高年级学生继续开展体育锻炼活动,激励大学生不断提高身体素质。除50米跑和引体向上(男)在首次列为必测项目后各等级评分标准下调外,其他身体素质项目评分标准总体上调,尤其是优秀标准。通过降低及格标准,取消设置最低标准来提高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同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设置附加分进行补偿性奖励,促使学生向更好、更强、更全面方向发展。

3.局限性分析

上位法规与下位法规之间的不呼应性与“冲突”一直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隐患。“三个健康标准”都规定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测试成绩达不到及格标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而教育部现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以及解释说明,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范冲突时适用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当出现学生因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时,就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以及校园群体性事件。

频繁根据学生体质现状调研结果及等级比例设计调整项目评价标准,并不能全面、连续地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水平及其变化趋势。作为国家标准,应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的统一测试项目和评价标准,确保该时期内各年级各等级标准的达标率与项目水平分布趋势的完全一致性,真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变化趋势,避免因确保及格率而不时调整测试项目和评价标准产生的“被调控”了的及格率和学生体质情况“失真”现象。

测试评价系统与监测系统不协调的工作机制,影响了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国家学生体质标准政府支持系统、学校测试评价系统与国家监测系统是目前承担我国学生体质测评工作的主要运行系统。“三个健康标准”都规定了每年度测试和上报制度,但所有学校都是学年制运行,按学年落实教学计划,实际上按年度上报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协调工作机制仍未建立和运行,这直接影响了测试进程的科学性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真实性。另外,每年大一新生体质测试成绩都不理想,通过锻炼后的补测、重测机制尚未有效构建,从而造成我国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一直较为“低下”而且大一阶段最低的现象。

肥胖、超重学生群体比例高的问题已成为社会性问题,也是短期内不可能明显改善的社会性问题。“2014年修订版标准”的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至少五个项目,都是肥胖、超重学生群体达到及格等级难度很大的项目,基本注定一入大学就不能及格。这类群体单靠个体自主锻炼,锻炼效果有限,处置不当可能会造成其不能顺利毕业、就业等社会性问题,这一“难点”和“焦点”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分析和研究对策。

取消选测项目后,对部分非肢体性残疾但有局部功能性障碍的特殊学生,缺乏统一的替代项目,只能放弃某项目或直接免测,从而容易引起免测或不及格学生比例的上升,因此对特殊学生仍有必要制订一些相对应、关联度较密切的替代性项目,须凭有关证明,经申请后签批同意方可替代,但需要注明替代项目,以维护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激励这些学生积极参加锻炼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