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江苏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研究报告

江苏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研究报告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级旅游景区。除了旅游景区总体质量标准,不同类型景区也有各自的建设标准与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由建设部于2008年8月11日发布,并且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江苏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研究报告

国家对于旅游景区品牌建立及等级规范非常重视,早在1999年便颁布并实施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并针对不断变化的旅游环境对原有的划分和评定标准做了适当修改,形成《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 17775—2003),增加了5A级旅游景区,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5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4A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4A、3A、2A、1A级旅游景区。从旅游交通、游客游览、旅游安全、环境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10个方面进行评定,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确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

除了旅游景区总体质量标准,不同类型景区也有各自的建设标准与规范。风景名胜区标准方面,早在1999年建设部便发布了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资源等进行了释义,对风景资源的分类标准进行了说明,并且对风景名胜区的容量、人口、生态性进行了严格限定,对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发展,以及优化用地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发挥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风景区的规划设计水平和规范化程度。为了便于对我国风景名胜区实行分类管理,与国际上国家公园的交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主编了《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 121—2008)。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由建设部于2008年8月11日发布,并且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了我国风景区的类型情况,将风景名胜区根据主要内涵和景观特征分为3大类14小类,为我国不同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监测指明了方向。这些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便于各风景区根据不同目标,采取相应管理手段,科学制定游人容量,合理安排旅游服务接待设施,明确不同类型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服务者的专业素质要求,从而更好地开展针对各自景区的品牌建设活动。森林公园建设标准方面,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于1999年11月10日批准国家标准《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005—1999),并于2000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我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与方法,可以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森林公园品牌化建设的重要参考。此外,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2011年4月12日,《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经林业局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森林公园规划设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国家建设部发布。(www.xing528.com)

随着时代发展,游客对品牌化景区的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景区的建设标准朝着精细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近年来又诞生了诸如《旅游景区服务指南》《景区数字化应用规范》等多维度、多层次的国家标准。这些规范标准的陆续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景区品牌建设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景区更好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品牌打造与品牌维系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