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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正义程序-新闻传播与营销策划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制定健全的新闻法律,明确地规定新闻传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约束新闻传播的实践活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全面改革深入,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将部分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出台符合我国新闻传播实际的法律,以指导新闻从业者按照正义原则来进行传播活动。

新闻传播正义程序-新闻传播与营销策划

(一)健全新闻法律制度

亚里士多德的“守法正义”指明了:正义必须合乎法律。法律代表公共意志的最高权威,人人都需自觉遵守,尤其在监督权力上是原则性的规范力量。作为“第四种权力”的新闻传播权力若脱离法律制约,则会像脱缰野马般肆意妄为。必须制定健全的新闻法律,明确地规定新闻传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此来约束新闻传播的实践活动。当前我国许多新闻传播的非正义行为如“新闻寻租”等,往往钻现行法律的漏洞,新闻职业伦理的“软约束”常表现乏力。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全面改革深入,我国的立法部门需要将部分新闻职业伦理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出台符合我国新闻传播实际的法律,以指导新闻从业者按照正义原则来进行传播活动。“必须强化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必须使社会各个层面的人员和新闻事业本身依法办事,按新闻规律办事。”新闻法律的补充完善不仅是体制改革现实的需要,也是我国新闻行业向前发展的必然。健全的相关的新闻法律体系之后,在新闻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按照公正的司法程序处理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事件,维护相关人的合法权利。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是处理新闻传播利益纠纷、维护新闻行业稳定运行的制度保障。综上,我们须完善新闻活动的相关法律,并依据司法程序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才能不断健全新闻法律制度,从而伸张正义。

(二)增强外部监督力量(www.xing528.com)

除了以“硬约束”的法律制度监督新闻权力,我们还可以借鉴西方独立于政府与媒体行业的新闻伦理评议会制度,以协调新闻行业之间、新闻行业与新闻受众的利益矛盾。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对已发生的损害公民隐私权等滥用新闻自由权的不正义行为,以“舆论”方式进行调解,并提供相对公正的解决方案,担负起监督新闻权力的制约作用。前文提及社会公众难以从外部对新闻行业进行有效监督,这是因为外部的公众监督缺少相关保障机制,因而要:及时受理新闻传播不正义行为的举报,通过对受众举报有效回应,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进而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妥善保护举报人,当受众有意图揭发新闻从业者的不正义行为时,往往害怕遭到新闻从业者手中新闻权力的报复,而不敢付诸行动,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才能使监督者免除后顾之忧;奖励举报者,对受众勇敢的举报行为进行适当经济补偿,进一步激发受众监督新闻行业的热情。在我国新闻法律制度相对滞后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要不断健全新闻传播的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通过外部监督保障新闻行业对公共利益的落实,优化新闻行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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