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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电子商务交易对象分类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按电子商务交易对象来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线上对线下的电子商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这类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管理。这类电子商务要借助一些特殊的网站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开展事务合作或商业交易。国内的淘宝网是该类型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其他像易趣网、拍拍网等都是属于此类的电子商务网站。

按电子商务交易对象来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Business,即B-to-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Consumer,即B-to-C)、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usiness-to-Government,即B-to-G)、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Consumer-to-Consumer,即C-to-C)、线上对线下的电子商务(Online-to-Offl ine,即O-to-O)。

1.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即B-to-B,简称B2B)

这种分类是前几年受到最多关注的。B2B的电子商务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类似于大型批发贸易,企业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平台和外部网站将面向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和面向下游代理商的销售业务都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它是企业现实中的产、供、销在网上的直接反映。B2B模式发生在企业之间。交易主体稳定,交易过程规范,金额高,物流成本小,在配送方面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渠道;在购买方式、支付手段上也已非常成熟,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大型公司的贸易伙伴之间使用网络进行订货、签订传递单证和付款,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的计划、生产、销售和运行模式,甚至改变了整个产业社会的基本生产方式。因此,这种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B2B的典型如阿里巴巴、慧聪网、买麦网等网站。

2.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即B-to-C,简称B2C)

B2C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交易。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主要应用于商品的零售业,是企业通过网络向个人的网络消费者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经营模式。包括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网上商品销售和网上电子银行以及进行商品配送的配送体系业务。这是普通老百姓走进互联网世界的一条最自然的途径,不管是什么交易方式,最终落脚点都会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广大的消费群体蕴藏着巨大的利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为企业和消费者开辟了新的交易平台,这类电子商务得到了较快发展,是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之一。对于广大消费者,并不需要统一标准的单据传输,而互联网上提供的搜索浏览功能和多媒体界面,又使得消费者更容易寻找和深入了解所需的产品。

目前,在互联网上有各种类型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发展比较成熟的B2C模式有门户网站、电子零售商、内容提供商、交易经纪人、社区服务商等。门户网站提供了搜索、新闻、购物、娱乐等集成的综合性服务内容,此类网站有网易、新浪、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电子零售商主要是提供在线的零售服务,代表网站有当当网、京东商城、1号店等。内容提供商主要是以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为主,如新华网。交易经纪人主要是在线的交易处理人,帮助客户完成在线交易,典型代表有前程无忧、携程旅游网等。社区服务商主要是集中有共同兴趣爱好、需求的人进行交流交易的网站。

3.企业对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即B-to-G,简称B2G)

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例如,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企业可以用电子化方式回应。同样,在企业税务的征收上,政府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电子商务这方面的应用已经越来越普遍,随着政府利用自己的行为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久的将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用户量一定会迅速增长。电子商务将扩展到福利费的发放、自我估税及个人所得税征收等,政府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树立政府形象,通过示范作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还可以通过这类电子商务实施对企业的行政事务管理。(https://www.xing528.com)

4.消费者对政府(Consumer-to-Government,即C-to-G,简称C2G)

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指的是政府对个人的电子商务和业务活动。政府可以利用电子商务进行福利投放、自我估税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等多方面的工作,虽然此类电子商务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税制改革,政府和个人之间的直接经济往来会增加,应用前景非常广阔。

5.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即C-to-C,简称C2C)

消费者对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是指消费者作为卖方,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给其他消费者。这类电子商务要借助一些特殊的网站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开展事务合作或商业交易。互联网为个人经商提供了便利,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老板”,类似于西方的“跳蚤市场”。国外最成功、影响最大的要数“电子港湾(eBay)”,这个创办于1995年的网站,是网络上极热门的网站之一。国内的淘宝网是该类型电子商务的典型代表。淘宝网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个人对个人”的交易平台,给每一位淘宝网的访问者提供参与电子商务的机会。其他像易趣网、拍拍网等都是属于此类的电子商务网站。在我国,这一类网站衍生出的个人创业与就业功能已经为广大青年学生普遍看好,淘宝网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器。

6.线上对线下(Online-to-Offline,即O-to-O,简称O2O)

O2O模式,又称离线商务模式,是指线上营销、线上购买或预订带动线下经营和线下消费。通过线上的打折、提供信息、服务预订等方式,把互联网用户转化为自己的线下客户。这种形式特别适合需要到店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比如餐饮、健身、电影、演出、美容美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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