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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问责逻辑构架分析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这“三性”标准并将其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才能构建出分析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静态内容构成的分析框架。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研究:问责逻辑构架分析

考察任何事物都要有明确的分析标准,没有标准也就等于没有分析依据和分析框架。分析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体系也不例外,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体系究竟应该包括哪些维度,建立清晰的内容分析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分析标准如何,将会直接关系到分析是否规范、是否科学。那么,当前我们是否有明确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分析标准呢?笔者曾对改革开放30年来有关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理论性研究文献从政策研究的内容、标准、视角等维度进行结构化的分析统计。在对随机抽取的385篇学术论文中,我们发现有335篇的文献存在不同程度的研究缺陷,几乎没有涉足分析标准的确立问题。作为一个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政策分析正不断走向规范,作为高等教育政策分析中最为基础性的内容分析更应做到规范化。[70]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分析是高等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一个方面,也应体现这一分析特质,因为内容分析是高等教育政策过程、价值、环境分析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整个高等教育政策分析的逻辑起点。如果内容得不到有效规范,那么就会影响后续的分析。厘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体系分析标准是方法论前提。

通过文献分析,我们发现学界对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尚无分析标准,考虑到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分析属于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范畴,因此我们需要弄清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美国教育政策研究专家司图亚特·S.那格尔(Ne⁃gal.S.S.)提出了分析教育政策内容的最佳标准是: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71]那格尔得出的“五性标准”是“最佳教育政策分析方案的分析标准”,是针对整个教育政策内容、过程、实施、评价等环节的全面标准。正如孙绵涛教授的评论,他认为那格尔的“五性标准”囊括了其他所有政策分析的标准,并不是完全针对教育政策的内容标准。[72]因此,我们不能把“有效性、重要性、有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作为教育政策内容分析尤其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的分析标准。确立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应以考察教育政策内容本身为根本原则和着力点。[73]

关于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通过查阅研究性文献,我们发现学界普遍引用了“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这一观点,并将其作为分析各类教育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来考证实然情境中的教育政策问题。[74]而且首先提出该标准的学者认为“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这三者统一起来作为政策内容的分析标准,是以整体系统的政策分析观作为理论基础的。”[75]根据对这种观点的理解,学者康翠萍认为,“完整性”主要是指教育政策内容应囊括教育政策范围的全部问题,教育政策内容的构成要件应是完整的。教育政策的要件主要包括目标、对象和措施,而政策内容即为政策规范,往往蕴含在其中。因此,对教育政策内容分析要考察是否包含了目标、对象和措施等要件。“科学性”主要是指教育政策内容的各要素关系明确,逻辑清晰明了。“创新性”主要是指教育政策内容不拘泥于传统观念,能够根据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进行政策理论创新。从发挥作用的效果来看,三者需要共同作用,不能偏废其一而单向来谈。因为完整性是针对政策内容的形式而言,科学性和创新性是针对政策的实质性质而言,三者之间联系密切,互为前提。完整性必须以科学性和创新性为基础,科学性要以完整性和创新性为前提,而创新性是在完整性和科学性基础上的内容创新。[76]这“三性”标准能够涵盖教育政策内容分析的价值指向,能够为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标准提供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www.xing528.com)

上述有关教育政策内容分析标准的观点为我们厘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分析标准提供了借鉴。因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标准属于教育政策内容分析范畴,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我们可以借用“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这一内容分析标准,为确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静态内容分析标准提供方法论层面的指导思想。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作为一种具有普适性意义的学术制度内容,确立它的分析评价标准是为了让问责能够更好地实现原初制定目的的需要。制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是为了规范大学学术场域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解决学术失范的全部问题,调动各方主体积极参与到学术治理中。而只有完整、科学且具有创新性的问责内容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的。缺乏系统全面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是不可能解决学术场域面临的学术不端问题;全面系统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虽然有可能解决学术治理中面临的学术不端问题,但如果问责内容缺乏内在的逻辑关系、不科学,有可能解决眼前的学术不端问题,但并不能从源头上触及问题的本质;然而仅有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还不够,如果内容上未能摆脱俗套的旧制度束缚、缺乏理论指导,问责内容仍然会停留在旧制度框架下解决新的学术不端问题。

如此而言,我们在探讨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构架的标准既要符合完整性与科学性的要求,又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三者缺一不可。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的完整全面是实施问责的基础,内容的科学系统是实施问责的关键,内容的创新规范是问责最终解决问题的核心。依据这“三性”标准并将其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才能构建出分析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静态内容构成的分析框架。依据完整性标准,我们要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表现在哪些维度,能否针对大学场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表现反映真实的学术治理问题,包含的内容能否真正解决大学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依据科学性标准,我们要看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要素间是否具有逻辑关系、能否构成大学学术场域中的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体系、是否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否合乎法理性以及是否实现了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依据创新性标准,我们要思考为何现今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效果收效甚微、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是否能够突破这一瓶颈实现理论与实践上的创新、是否能够突破已有治理困境实现问责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基于上述的论证,我们将教育政策内容确立的分析标准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构架标准的指导原则与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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