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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研究:大学学术不端行为的标准构架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照上文论述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构架标准的指导原则与方法论基础,可以为我们建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框架提供依据。基于上述的考虑,本研究将“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依据、问责程序以及责任类型”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构架。

问责研究:大学学术不端行为的标准构架

依照上文论述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创新性”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构架标准的指导原则与方法论基础,可以为我们建构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框架提供依据。一般来讲,构建政策内容分析构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前人的理论作为建构构架的标准,二是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考察现有的教育现象后通过自我建构标准并加以论证而得出分析构架的标准。本研究在确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构架时主要是采用第二种方式并结合法理学理论,通过文献梳理、对参与大学学术规范制定的专家进行咨询和半开放式的访谈等多种研究方式,进行构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框架。在论证与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各高校制定的有关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惩处文本的逻辑内容,还是专家们在接受访谈过程中谈及的看法,都显现出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的共性,即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问责依据以及责任类型,这也是我国大学学术治理中最需要明确的内容要件。因为问责作为一种责任追究方式,需要在明确“由谁问、问谁、依据什么问、怎么问”这一逻辑主线前提下开展,而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问责依据以及责任类型正好诠释了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中的所有问题。这五大要素间的关系明晰、逻辑清楚,而且遵循了“完整性、科学性与创新性”的总的指导原则与分析标准。再则,因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具有广义上法律意味,也应符合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件。‘假定’是规范行为准则适用的情形;‘处理’是对行为人的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制裁’是对未能按照行为准则要求行事的错误行为做出处罚。”[77]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容体系的设定也需在“完整性、科学性与创新性”这一宏观原则前提下包含“假定、处理和制裁”要件。基于上述的考虑,本研究将“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依据、问责程序以及责任类型”作为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的内容构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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