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学术不端问责研究:法理与学理

大学学术不端问责研究:法理与学理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德格尔所言的“前理解”是一种预先设定的、集体成员对文化和历史的先在认同。然而,在充满怀疑、焦虑、缺乏责任与信任感的现代性社会中,人们缺少的是一种认同感,基于共同理念而产生的对同一事物的责任认同感。可见,现代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疏离感与信任危机,根源在于缺乏文化认同感,未能形成对文化中“魂”元素的良好认知,任意而为的现象肆意横行。

大学学术不端问责研究:法理与学理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在批判形而上学的西方理性主义时曾指出,一种文化或一个社会历史命运具有怎样的意义,是基于集体成员对世界上发生的这一切的认同理解上的共识“前理解”来决定的。海德格尔所言的“前理解”是一种预先设定的、集体成员对文化和历史的先在认同。然而,在充满怀疑、焦虑、缺乏责任与信任感的现代性社会中,人们缺少的是一种认同感,基于共同理念而产生的对同一事物的责任认同感。生活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人与人之间缺乏对某事物价值观的认同,很难形成统一的看法,五花八门的价值观会油然而生,消极意识形态与观念会侵入社会个体之中,使得社会个体难以分辨是非,这也正是现代性社会人与人之间产生疏离感、缺乏信任,最终走向歧途,甚至犯罪的文化性根源。“文化”从广义来讲是体与魂的统一,“体”是人的现实生活中呈现出来的表面样态;而“魂”是每个现实表面形式样态的个体所负载的精神、信仰、观念等隐性文化体系。但“体”与“魂”是相互关联的,无论其中哪个出了问题都会致使文化出现乱象。可见,现代性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疏离感与信任危机,根源在于缺乏文化认同感,未能形成对文化中“魂”元素的良好认知,任意而为的现象肆意横行。

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文化能够促使大学学术场域对学术人产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治理处于理性状态,形成学术文化认同的问责精神,能够在学术人间形成一种互相认同的学术文化问责之道。然而,目前大学学术场域对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出现的种种困境,或是问责后又滋生了新的学术不端行为,其根源在于大学学术场域中尚未能形成一种良好的学术问责文化氛围,而是出于功利治理的目标单纯解决某一学术不端现象。笔者通过调查与访谈某知名大学社科处负责人了解到:“我们学校在处理教师、研究生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时也没有基于什么学术文化,就是依据学校经过校长办公会讨论后颁发的文件来执行。”“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哪里有什么文化可言?都是基于事实的判断,行为人认同不认同都要执行问责相关规定。”[34](www.xing528.com)

目前大学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缺乏基于学术文化的考虑,未能为整个大学营造良好的问责文化氛围、学术人对问责文化的理解也存在错位现象,这是影响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运行的又一制约因素。首先,大学在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问责相关客体时,只是针对学术人产生的某一学术不端现象而做出处理,并没有在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之前对制度文化、舆论文化、环境文化展开建设,如制度制定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上逐条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制度执行之后就会引发学术人对处理结果产生文化认同危机,使学术人造成心理逆反、学术厌恶等负面影响。在整治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大学学术场域未能形成良好的舆论文化导向,让学术人能够明晰学术研究就是一种纯粹追求真理的探索过程,未能让学术人明确问责是在群众舆论的监控下实施的,人人有义务对学术不端行为问责进行监督。学术舆论文化是一种正向的引导,学术人在相互交往、耳濡目染的舆论环境渲染下能够形成“出现了学术不端行为,都会受到学术圈内学术人的谴责与‘歧视’”的共念。缺乏这种舆论文化,问责就失去了舆论支持,难以形成问责的认同感,自然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认同功能。其次,学术人对问责文化的理解存有偏差。很多教师认为,制度规定就是问责的文化,高校对教师和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进行问责就是依照规定进行,问责也无须利益无关的学术人参与,有人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对其进行问责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学术人生活在自我的世界中,专注于自我的学术研究,认为自我参与对问责的结果不会产生太多的影响,对学术文化、问责文化完全处于排斥与误解的状态,缺乏对学术不端行为问责文化的认同感,忽视了问责的真正价值理念,影响了问责本然功能的释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