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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私立中学立案的程序及条件

时间:2023-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拟具校董会章程及校董会,立案呈报事项表各同样二份呈验,附资产资金,以据呈请当地县政府核转。

办理私立中学立案的程序及条件

(三十三年四月)

教育厅订)

一、校董会之组织

1.凡私人或私人团体认为当地有设立初级中学或完全中学之必要,须独资或集资创办私立中学,应先行纠合同志,组织校董会。为其设立者之代表,其名额至多以十五人为限,由设立人聘请相当人员组织之。

2.校董人选至少须有四分之一校董曾经研究教育或办理教育,及三分之二校董居住本省境内者充任,并由校董中互推一人为董事长,现任当地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值任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人员不得兼任校董。

二、校董会呈报立案

1.校董会组织成立后,应确定名称。如拟办初中,称私立××初级中学校董会;如拟办完全中学称私立××中学校董会。拟具校董会章程及校董会,立案呈报事项表各同样二份呈验,附资产资金,以据呈请当地县政府核转。

2.县政府对于该校董会所送章程表册,应查明各校董有无办学经验,是否热心教育,其资产资金是否确实稳固,当地是否需要是项学校,均应详加考据。如认为合于上述各条件,应将原送章程表册封面加盖县印,转呈核备,并应于转呈时加具切实意见,以供参考。

3.校董会资产系指不动产,应移转业权向县府登记,并取得登记证,资金系以现款存入国家银行(定期存款)。以上两项即作学校基金,以收入息金充学校经常费(学费收入亦须纳入经常费内)(经常费数额详另表)。(www.xing528.com)

三、学校呈报开办

1.校董会经呈准立案后,方可筹备开办学校,如修建校舍购置校具以及图书、仪器、标本模型等等,但开办费应另行筹款交给,不得动用原有资产资金(开办费数额详另表)。

2.学校筹备完竣,即可延聘教师,招生开办,一面依照呈报开办规定表式(一)至(十一)各表,妥为填造装订成册、于封面加盖校董会钤记(此项钤记于校董会呈准立案后呈厅签发),各以同样二份呈由当地县政府转呈核办。

四、学校呈请立案

1.学校呈请立案,应于开办后一年行之;其开办二年尚未呈请立案者,得令停办,并撤销其校董会之立案。

2.呈请立案时,应依照规定表式(一)至(十一)各表妥为填造,并另行拟订各项章程规则,分别装订成册,于封面加盖学校钤记(此项钤记于学校呈准开办后呈厅签发)各以同样二份呈由当地县政府转呈核办。

3.学校经呈奉核准立案暨转奉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学校立案手续始告完成。

上列各点系参照部颁《私立学校规程》摘要叙述,以俟创设私立学校者之参考其余关于学校一切行政组织、编列、课程、训育等事项,均详载部颁《修正中学规程》与《修正私立学校规程》暨各有关中学教育法令内,可到商务中华各大书局购备,诸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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