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逻辑上蕴含着“无为”,它的内涵的合理展开是“无为”。这一点,《管子》《吕氏春秋》都认识到了。《管子》说:“无为之道,因也。”和因一样,无为也是中国文化的一个普遍观念。老子《道德经》的无为思想最为丰富,它的主要内涵是让事物按照自己的本性、秩序、过程展开,不加人为的干涉。老子认为,一旦有人为的干涉,就会影响事物自身的秩序,反而会导致失败。
儒家也十分重视无为的思想。《诗经》多次出现无为的概念。《论语》也出现了无为,和老子的无为内涵一致。孔子在评价舜的政治时说,舜是端拱垂坐,“无为而治”的。这表明,孔子和老子一样,也是赞成无为的政治原则的。对于此处的无为,何晏解释为“任官得其人,故得无为而治”。朱子强调“圣人德盛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作为也”,显然也是从儒家思想出发来解释无为,但这仍显示出和老子的“我无为而民自化”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在《论语》中,孔子还说:“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这里的“与”,为参与、介入、干涉;“不与”是选贤任能,恭己无为。《论语》中孔子说:“予欲无言!”子贡说:“如果您不立言教,那我们复述什么呢?”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老子》也强调“不言之教”,《老子》的“不言”和孔子的“无言”的内涵有相同之处。孔子的话表明,他同样是把无为作为最高价值的;“天何言哉”的自然主义色彩与老子同。孟子、荀子都明确地把水和无为联系起来。孟子说“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无事,正是无为的内涵之一。荀子借孔子之口说“水广泛地帮助各种生命,却没有什么作为,这是它的德性”。
《淮南子》对于无为的说明更为细致。在它看来,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采取违背事物性质的措施,这叫顺物之性。无治也不是不治理,而是不改变自然的本性。这只是意味着“为”有一定的条件,以现实性为基础,而不是随意妄为,不是加入个人的主观意志。所以,《淮南子》又指出:“用己而背自然,故谓之有为。”这是明确以是否违背自然作为“有为”与否的分界线。《淮南子》的区分可谓把握了有为和无为的本质区别。(www.xing528.com)
总之,无为之所以是一种普遍原则,是因为它来自治水的经验教训。作为治水经验的积淀,因、无为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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