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传说是人们关于古代奥运会起源的美好想象,为什么只有在古希腊才产生了具有真正体育精神的奥运会,即使在赫赫有名的四大文明古国,包括古埃及、巴比伦、印度和中国都没有产生这一代表着文明高度的体育现象。古奥运会的出现是典型的多因一果的社会现象,今天人们只能通过有限的便信息来探究其产生的可能原因,而这些单一因素在其他文明中都有其端倪,而当其作为一个整体出现时,除古希腊外则又是绝无仅有的。
1.统一的多神崇拜
古希腊各城邦虽然数量庞大、政制纷杂、大小不一、强弱不同,甚至并非是同一种族,但在长期的发展融合中,统一的希腊文化把它们统摄在一起。即均崇拜奥林波斯诸神。古希腊有自然神倾向,神的数量众多,其中主要的是奥林波斯12主神,包括:众神之主宙斯,天后赫拉,海王波赛冬,智慧女神雅典娜,射术神及光明神阿波罗,狩猎女神与月神阿尔忒弥斯,爱与美之阿弗洛狄忒,战神阿瑞斯,火神与工匠神赫淮斯托斯,神使赫尔墨斯,农神德墨忒尔,灶神赫斯提亚。他们掌管自然和生活的各种现象与事物,组成以宙斯为中心的奥林波斯神统体系。各城邦基本上会供奉一个神作为本城邦的保护者,如斯巴达供奉阿波罗,雅典供奉雅典娜,科林斯供奉阿弗洛狄忒或波赛冬等。但是伊利斯城邦所供奉的宙斯是各神之首,因此每隔四年即举办作为祭祀活动内容之一的奥运会,也就为希腊各城邦所认可与接受。
古希腊的神灵崇拜还有其特色:第一,古希腊的神灵具有类似人间的行政体系,宙斯虽然权力巨大,但仍存在一定的民主成分;第二,古希腊的神都不是道德神,他们权力和荣誉的取得多靠武力,并且具有常人的所有弱点,如贪婪、好色、嫉妒、偷情、欺骗、虚伪等,形成人神“同形同性”;第三,虽然人类由神创造,而且“有死的凡人和不死的神灵”是一条铁律,但诸神,包括宙斯都不是万能的,宙斯也无法改变“定数”和“天命”。避免了神性对人性的全面压制,为人性的发展留下了空间;第四,由于神与人“同形同性”,因此诸神的喜欢也就是人的爱好。诸神喜欢强力和竞技,人们就举办竞技、献祭来讨好神,祈求幸福、平安、城邦富足、风调雨顺。
2.奴隶民主制为基础
古希腊城邦通过奴隶制为统治阶级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斯巴达,有20多万希洛人通过辛勤劳作为斯巴达人提供物质产品,当然还有大量的边民通过贸易补充城邦所需,而且,斯巴达的奴隶属于城邦所有。雅典则相反,鼎盛时期的雅典也有大量的奴隶,奴隶人口约占雅典人口的1/3,当然雅典还包括大量的外国人。雅典的奴隶分属于家庭所有,尤其是每个家庭至少要购买1到2个女奴,以协助女主人管理家务并从事家庭手工生产。奴隶的来源可能是战俘、破产的农民、购买的异族人等。正是因有庞大数量的奴隶作为生产基础,才使得斯巴达人能够集中精力发展自己的军事技能以保卫城邦,也使得雅典人能够摆脱所谓的“贱业”,从事政治、经济、科学、立法、体育等行当。
虽然有一个庞大的奴隶阶层烘托着整个上层阶级,但是仅有奴隶制是不够的。因为同时期的其他文明,也基本上是依靠奴隶从生物质生产。古希腊社会的另一大特点是民主制。虽然此时的民主不能与现代民主相提并论,如它排斥了奴隶、妇女,雅典各个阶层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也并不平等。这里的民主是指古希腊各城邦拥有公民权的成年男子之间的一种平等权利。如在雅典,所有公民均可竞选相应等级的职位,都拥有作为陪审法官的权利。在斯巴达,虽然传统上由两大家族产生国王,但所有男性成年公民都要进入军营生活,履行公餐制度,拥有自己的份地和家庭。虽然古希腊城邦有僭主制、平民制、共和制、贵族制等,但显然其公民之间的平等是其他社会所不可比拟的。正如此,才为要求“公平竞争”的体育的存在提供了另一个基础。在体育场内,无关财富、身份、地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竞争者,依靠自己的天分或努力,当然他们认为是天神的眷顾,来为自己挣得应有的荣誉。
3.以竞技为纪念的传统
在古希腊,生死、婚姻和葬礼、农作物丰收、战争的胜利等都要以节日来庆祝。在著名的《伊里亚特》中,阿喀琉斯为纪念战友特罗克洛斯曾举行盛大的竞技活动;老英雄涅斯托尔曾回忆自己年轻时参加纪念阿马里科斯王的葬礼竞技和拳击手欧律阿洛斯曾参加的在特拜为纪念奥狄浦斯举办的祭祀竞技,显然时间更早,可见此风俗之悠久。这一风俗贯穿古希腊历史。如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安菲玻里人伯拉西达牺牲。他死后,人们在他的坟墓周围树立了一道城垣,向他致祭,并且举行各种赛会,每年祭祀以纪念他。相传,亚历山大出征亚洲时,路过阿喀琉斯的坟墓,也曾令手下将官裸体竞技,以表示对这位英雄的敬意。(www.xing528.com)
4.城邦间冲突与竞争
古希腊城邦之间虽然属于一个宗教文化共同体,但显然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不友好。除了斯巴达这种不断向四周扩充领土引发矛盾的城邦外,雅典与科林斯等的贸易之争,母邦对殖民城邦的干涉引发的冲突,城邦之间的争霸,因政体不和引发内部冲突和外部干涉等充斥着古希腊历史。其中规模最大的冲突莫过于从公元前431年到公元前404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两大政治、军事集团的对决使得古希腊文明最终衰落。各城邦之间的这种紧张竞争关系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体育领域。为争得桂冠和荣誉,以象征神对本城邦的垂青,各城邦不仅通过各种方式奖励奥运会上的获胜者,而且鼓励本城邦的运动员参加比赛,甚至是以本城邦或国王的名义参赛。如斯巴达为夺得众人瞩目的赛车冠军,进行了专门的组织和训练并最终夺冠。当然,各城邦的富豪们也把这看作是显示自己财富的难得机会,雅典将领亚西比德,一次就派出7辆双轮战车参赛,他的富有使城邦震动。
因此,为了显示本城邦的强盛,在激烈的城邦竞争中生存与发展,虽然军事冲突导致负面效应,但包括体育在内的各城邦的竞争使古希腊文明保持着创新与活力,并不断被推向新的高度。
5.人类社会早期的强力崇拜
在古希腊,人们尊崇一切强者,而对弱者则较少怜悯和同情。首先,人们认为奴隶制是一种正常的制度,亚里士多德曾将奴隶定义为“会说话的工具”,即使在身体上奴隶较为强壮,但亚氏认为修长、均衡、健康的身体更可取;其次,在宗教中,人们所崇敬的诸神也都是一些强力神,他们之间的权力交接与争斗,胜出的强者最后获得人们的尊敬;再次,在古希腊,由于海上交通使得海盗横行。在那个时期,海盗是一种光荣的职业。如在色雷斯人中,耕地的人最受蔑视,商人的地位也不高,而靠战争和打劫为生的人则被认为是一切人当中最光荣的。[4]因此那个时期,人们都有随身携带武器的习惯。当然,雅典人后来由于生活比较安逸和奢侈,最早放弃了这种随身携带武器的习俗;最后,古希腊历代英雄,无论是早期的英雄传说,如阿尔戈英雄传,还是后期的特洛伊战争,被人们所纪念的英雄大多都曾有过劫掠生涯。在《奥德赛》中阿尔基诺奥斯国王的儿子拉奥达马斯在竞技完后对奥德修斯说:“须知人生在世,任何英名都莫过于他靠自己的双脚和双手赢得的荣誉。”王位可以世袭,财富可以继承,可战功与桂冠只能靠自己去赢取,可见二者在古希腊人心中的地位之崇高。因此,其把竞技与战功提到了同一高度,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古希腊人的思维和行为模式。
6.发达的法治传统
现代法治的概念在古希腊已有清晰地描述。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明确提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5]。”“良法之治”迄今仍是各国法治政府的不懈追求。
古希腊各国普遍重视法制建设,无论是斯巴达的传奇立法者吕库古,还是雅典的梭伦,都是通过法律制度建立了城邦的基础与框架,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在今天看来大多是一些习惯法,当然各城邦之间的盟约和雅典后来建立的解决商业纠纷的机构,似乎可以看作城邦间法。除此之外,对于神灵的祭祀也可以形成自己的规则体系。各城邦法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婚姻家庭、外交等方方面面,正是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才有苏格拉底的英勇就义。古代奥运会也有一个高度发达且成熟的规则体系,它不仅有严格的运动员资格审查制度,还有各项目的举办规则,裁判规则、纠纷解决、纪律处罚等,确保了古奥运会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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