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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须有独立人格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可爱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独立人格意识经历了一个从被遮蔽到逐渐彰显的过程。[24]囿于时代的局限,新闻工作者无法确立自我独立的人格。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新闻工作者独立人格的丧失固然与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但本身人格的异化造成的人格依附也值得深思。作为新闻改革的“副产品”的新闻工作者的观念也发生了重构,其最大特点就是人格独立意识增强。

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独立人格意味着深刻的社会批判精神,在新闻实践中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同时立足专业领域,不依附政治集团,也不为经济势力所左右,从而维护个人的独立身份。

在我国,新闻工作者的独立人格意识经历了一个从被遮蔽到逐渐彰显的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渐确立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并建立了“全能主义”的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政治对新闻的控制走向深入,“随着新闻媒体的国有化,媒体的功能也随之改变。在党与媒体关系的问题上,相应地有一个理论观点的蜕化过程。开始有人主张在媒体与媒体工作者之间做出区分,认为前者是党的工具,而新闻工作者不能是工具,他应该有自己独立的看法,新闻机构也应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性。继而,新闻工作者也被认为是工具,但提出要做党的奋发有为的工具,力图将一定的独立自主性蕴涵于‘奋发有为’之中,以一种曲折的方式肯定新闻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22]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路线一旦发生错误,在它领导下的舆论宣传工作也必将犯错误。因为在这种领导下,个人是无法抗拒的。你,某个记者、某个编辑,想要扭转这种局面是不可能的。所以,必然也会犯错误,甚至有时候起到推波助澜、火上浇油的破坏作用”。[23]

当然,对特定环境下的新闻工作者我们可以抱以“同情的理解”的态度,我们必须承认:“传者是一种精神性质的工具。因为他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他的目的、需要,既是个体的形式,又是一定阶级、集团、党派意志的体现。任何一个社会,社会的统治者的思想,总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为了维护统治,调节社会生活的正常发展,统治者要求传达占统治地位的思想。”[24]囿于时代的局限,新闻工作者无法确立自我独立的人格。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新闻工作者独立人格的丧失固然与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但本身人格的异化造成的人格依附也值得深思。陈力丹曾经说:“过去我们搞了一些害人误国的新闻理论观点,并不是什么领导人明确指示,而是新闻界自己主动干出来的。但是许多人并没有公开承认自己过去的失误,而是常把错误归结于‘四人帮’。各种荒谬的思想观点多出于自己的大脑。”[25]以至于新时期之初,知识分子包括新闻工作者纷纷通过反思来进行精神的自我救赎。

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工作者人格独立意识开始重新萌动,并逐渐回归。这种回归首先是建立在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变化的基础上,我国完成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政治集权”体制向更具多元性的社会政治模式的软着陆。[26]1978年以来,“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拉开了思想解放与启蒙运动的帷幕,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意识形态开始松动。90年代后,尽管政治体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变化,但政治领域的运作转向了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和谐发展的道路,政治体制改革释放的活动空间在不断扩大,媒体在企业化经营后获得了经济独立,这两方面成为新闻工作者独立人格意识确立的必要条件。从“思想解放”“拨乱反正”开始,新闻界重新回到按新闻规律指导新闻工作的正确轨道,并开始了新闻改革的历史进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新闻传播业有自身的规律,它不能为外力所左右。作为新闻改革的“副产品”的新闻工作者的观念也发生了重构,其最大特点就是人格独立意识增强。社会大环境鼓励和提倡媒介要有多种声音,鼓励新闻工作者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正是在社会思想和价值多元的背景下,新闻传播者的主体意识获得了再生的土壤,并随着新闻改革的推进不断增长,人文精神也由此生发。

[1]胡正强:《论新闻失实的体制性因素》,《新闻知识》2004年第11期。

[2]范敬宜:《谈新闻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新闻实践》2004年第2期。

[3]芮必峰:《描述乎?规范乎?——新闻专业主义之于我国新闻传播实践》,《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1期。

[4]郭镇之:《“客观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第4期。

[5]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77页。

[6]詹绪武:《专业精神与人文精神的有机结合——穆青新闻实践的时代解读》,《郑州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7]张咏华、黄挽澜、魏永征:《新闻传媒业的他律和自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8]孙旭培:《三十年新闻立法历程与思考》,《炎黄春秋》2012年第2期。

[9]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89页。

[10]卢以品:《新时期实现新闻立法的有益探索》,《中国报业》(下)2012年第5期。

[11]刘家林:《新中国新闻传播60年长编(1949—2009)(下)》,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3页。

[12]李仁武:《论道德建设的制度伦理环境》,《云南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https://www.xing528.com)

[13]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106页。

[14]陈力丹:《传媒应有更多的自律——对〈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的解读》,《当代传播》2005年第5期。

[15]张晓锋:《新闻职业精神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1年版,第166页。

[16]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页。

[17]卢跃刚:《寡民背后的大国:底层与体验》,《市场经济导报》1999年第6期。

[18]樊水科:《新闻工作者人文精神的四个维度》,《新闻爱好者》2011年11月。

[19]陈峰:《把孙志刚案的真相告诉人们》,《南方都市报》2003年11月8日。

[20]傅剑锋:《去做与这个时代相衬的事——〈城市里的陌生人〉采访手记》,《南方传媒研究》,南方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187页。

[21]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8页。

[22]童兵:《主体与喉舌:共和国新闻传播轨迹审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6~108页。

[23]李彬、王君超主编:《媒介二十五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

[24]吴高福:《新闻学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25]陈力丹:《新闻学需要忏悔意识》,《新闻学刊》1989年第2期。

[26]萧功秦:《转型政治学视野下的中国三十年》,《领导者》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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