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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为本,稳定社稷-《潜夫论》品读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以农为本就成了基本的治国之道;在对待工商业和农业的态度上,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重农抑工商,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一项基本国策。王符从社会现实出发,似乎在告诫统治者:务必要以农为本,否则,天下就会大乱!当然,历史地讲,虽然农业是根本,无农不稳,但“重农抑商”的说法片面夸大了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忽视了它们之间互相依存的内在联系。

以农为本,稳定社稷-《潜夫论》品读

王者以四海为一家,以兆民为通计。一夫不耕,天下必受其饥者;一妇不织,天下必受其寒者。今举世舍农桑,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治本者少,浮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浮末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者什于浮末。是则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以一奉百,孰能供之?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本末何足相供?则民安得不饥寒?饥寒并至,则安能不为非?为非则奸宄,奸宄繁多,则吏安能无严酷?严酷数加,则下安能无愁怨?愁怨者多,则咎征并臻,下民无聊,而上天降灾,则国危矣。

(选自彭铎《潜夫论笺校正》卷三《浮侈第十二》,下同)

【注释】

①兆民:亿万人民。古时以百万或万亿为兆。通:全部。通计:全盘考虑。②《管子·揆度》云:“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受其寒者。”③《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三年诏曰:“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指游手好闲,不事生产。④浮食:不从事农业生产而谋生的人,主要指工商业者,也就是下文的“浮末者(从事虚浮末业的人)”。⑤语出《诗·商颂·殷武》,毛诗“是”作“之”。商邑:商代的国都。翼翼:严整的样子。极:标准,榜样。⑥数(shuò):屡次。⑦咎征:不吉之兆。臻:到来。

【品读】

洪迈的《夷坚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临安一位专赶早市卖熟肉的商人叫孙三,他每早出门,都要嘱咐妻子看好自家的猫,这引起了邻居的注意。一天,那只猫突然跑出家门,邻居见猫周身深红,无不叹羡。孙三卖肉回来,知道猫被邻居看见,便痛打了妻子。此事渐渐传至宫廷,内侍派人用高价收购此猫,都被孙三拒绝。但内侍求之心切,最终用高价买走。内侍想将此猫调驯安帖后,进贡给皇上,可才过了半月,“深红猫”便色泽渐淡,变成白猫了。内侍去找孙三,孙三已经搬走。

古人说“无商不奸”,孙三的做法似乎阐释了什么是奸商。在传统观念看来,商人不事生产只在流通领域低买高卖,赚取中间差价,奸黠狡诈,唯利是图。故长期以来,工商业的发展得到抑制,被称为“末”,而商人社会地位也因此较为低下。官方认为,如果不采取抑商贱末的战略措施,就会使人遵循利益至上的原则,追逐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这就从根本上扰乱了相对稳定的物质基础和人际关系,使社会陷于动荡之中。

众所周知,民以食为天。人要生存,必须靠衣食。农桑直接产出衣食,创造价值。因此,在封建社会里,男耕女织是自然经济的支柱,广大农民就是靠小农业和家庭纺织业来满足其最低的生活需要,国家也是靠这种小农经济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如果农民不耕不织,就会出现受冻挨饿者,社会财富就会匮乏,故而农业生产极其重要。重视和发展农业,既可满足人民的需求,还可使人民被土地所束缚,成为土地的奴隶,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管理。所以,以农为本就成了基本的治国之道;在对待工商业和农业的态度上,以农为本,以工商为末,重农抑工商,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的一项基本国策。

但是,不同历史时期,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表现。以东汉中后期为例,如王符所言:天下人都放弃农桑,争着去做买卖,牛马车辆,充塞道路。游手好闲、投机取巧的人充满了大小城市。治本务农的人少,不生产的人多。特别是京都洛阳,经商的人是农夫的十倍,弄虚作假游手好闲的人更是商人的十倍。正是一人种田,百人吃饭;一妇织布,百人穿衣。本末之间的供求不能适应,人民饥寒交迫,为非作歹。一旦人民活不下去,上天就要降下灾祸,国家就危险了。王符从社会现实出发,似乎在告诫统治者:务必要以农为本,否则,天下就会大乱!

当然,历史地讲,虽然农业是根本,无农不稳,但“重农抑商”的说法片面夸大了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矛盾,忽视了它们之间互相依存的内在联系。可贵的是,王符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其他篇章中,论述了农工商各有本末的思想。(www.xing528.com)

【扩展阅读】

导言:在蝗虫成灾危害农业收成之时,唐太宗认为“人以谷为命”,竟将蝗虫吞咽。太宗重视农业体恤百姓之甚,可见一斑。

太宗吞蝗,不复为灾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

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

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选自《贞观政要》卷八《务农第三十》)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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