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由属地管理模式向区域统筹模式转变,虽然理论上讲现有风险会得到降低,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产生的效益会增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该模式的变化也可能造成相关风险的转移,或者引发新的风险。
一是可能造成污染风险转移。区域统筹模式下的跨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其设施规模往往会大于属地模式,建设和运行一般呈规模化和集中化,便于设施运行过程的规范管理,可以部分化解属地自建设施规模小、分布分散带来的高污染风险。但是一般来讲,区域统筹范围越大,可能存在的收运过程污染排放风险越高。与属地自建模式相比,区域统筹模式的垃圾收运路线长度往往会增加,将会带来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风险增高。另外在未厘清垃圾处理处置收费和补贴等相关问题时,生活垃圾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的风险也会增加。
二是可能造成监管难点转移。一般来讲,环境监管的难度与处理设施数量、分布、运营主体、处理技术等多种因素有关,区域内处理设施数量越多、处理技术越多、运营主体越多,环境监管难度就越大,监管不到位的风险就越高。区域统筹模式虽然会减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数量,有利于设施规模化并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但该模式下生活垃圾移出地和接收地跨市、县甚至跨省等行政主体,在政策和机制缺失或不完备的情况下,各地环境管理部门可能由于监管权责不明晰以及协调调度不顺畅,造成监管难度增加。(https://www.xing528.com)
三是可能增加应急风险和邻避效应。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可能会带来应急风险和邻避效应。应急风险主要来自极端天气、自然灾害、道路事故等造成的垃圾无法运往处理设施以及社会群体事件、突发流行病疫情等引起的处理设施无法工作等。一般来说,处理设施数量越多,可通过设施之间调配而降低应急风险的能力越强。针对典型区域统筹模式,由于区域内处理设施数量减少,可能造成应急风险的增加。除此外,邻避效应一直是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痛点和难点。区域统筹模式下区域内设施数量减少本有利于降低邻避效应,但集中处理模式导致的设施规模增加以及跨区域协同处理(超出本市、县行政区划范围),可能造成百姓心理的变化,导致该模式下的邻避效应可能高于属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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