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气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电气工作的内容很多,有内线、外线、值班、维修等。各种电气工种尽管工作范围和所需专业技术知识有所区别,但所需的安全技术则是一致的。
各种岗位的电气工作人员,除了应严格履行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外,还必须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电气安全负责。要保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人员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气事故,保证发、供电可靠。因此,必须做到:
(1)电气设备安装前要认真检查验收,决不能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型号规格不对或已有损坏的设备。
(2)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产品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安装和施工质量。
(3)要绝对遵照运行规程和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运行维护,决不能误操作。
(4)维修工作要一丝不苟认真负责,要保证自己修理过的设备或线路不得再度发生因修理不善导致的电气事故。
(5)经常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应使所有用电人员都知道以下一些安全用电要求。
1)当发现设备有过热、冒烟、烧焦怪味、声音不正、打火、甚至起火等异常运行状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再进行处理。在故障未排除前,不能再度使用该设备。如果来不及切断电源,需带电灭火时,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对带电设备灭火。
2)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禁止用湿手或湿抹布接触和擦拭带电设备。不得乱动乱接电器线路和接地接零线。非电工人员不得进行电气操作。更换熔丝必须查清故障原因并排除后按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大或以铜丝代替熔丝。工作或处理事故时要与裸露带电部位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发现绝缘破损、线芯外露等故障隐患,应及时请电工处理。遇雷雨天气,野外作业人员不要站在树下或独立高处。发现导线接地或架空线路断线,室内不得靠近接地点4m;室外不得靠近接地点8m,应派人看守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派员抢修。
4)对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和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检查绝缘及外壳接地是否良好,导线不能在地上乱拖,要按规程规定正确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www.xing528.com)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91)规定:电气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发电、输变电、供配电和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能有高血压、心脏病、气喘、癫痫、神经等病症或耳聋、眼瞎、色盲、高度近视以及肢体残缺等五官四肢不健全。身体不好,思想不易集中,就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抵抗力弱、摆脱电流小,触电危险性更大。所以当电气工作人员思想发生问题、身体不适、情绪不振、精神状态不佳时,应临时停止其参加重要的电气工作。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独立工作,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禁止独立工作。对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温《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需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专门人员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电工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熟悉和明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其他各种专业规程,是安全从事电气工作的法规,一切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学习安全技术不能离开专业技术基础,所以每个电气工作人员都必须掌握这些基本知识和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才能切实地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电气工作人员还必须熟悉本厂、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工作中的失误,避免发生电气事故。
每个电气工作人员还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措施,学会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按压法。万一发生触电事故,能迅速、安全、正确地进行救护。
现代科学技术、工农业生产、国防以及交通运输、市政、人民生活都离不开电。所以作为一名安装、维修、管理电气设备的农村水电行业电工,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基本技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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