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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

(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按大坝现场检查维护规程的规定,进行大坝日常检查、观测、维护和年内详查,确保大坝经常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时分析、检查观测资料,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

(2)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方案,上报审批。有防洪库容的水电站,其汛期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的运用,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

(4)在观测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和险情,应及时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努力恢复大坝正常工作状态。

(5)负责大坝加固工程设计委托(或招标)和施工招标管理。

(6)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内容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自1991年3月22日起施行)规定,大坝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1)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2)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3)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4)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5)大坝坝顶确需兼作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6)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7)大坝主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大坝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安全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9)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10)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www.xing528.com)

(11)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12)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

(13)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畅通。

(14)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三)水电站防汛工作

水电站防汛工作职责如下:

水电站在主管单位和所在地方防汛部门的领导下,由行政负责人负责防汛工作。

(1)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遇设计标准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须有应急抢险预案和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

(2)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和水工建筑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规程有水库管理规程、水工建筑物观测规程、水工建筑物维修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主要制度有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和汛前汛后现场检查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

(3)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地整理分析观测资料,发现异常现象立即报告主管单位。

(4)为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水平,要按维修规程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持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的工作状况。对于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单位审批。

(5)每年汛前或汛后,对大坝、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进行一次检查和评级;汛前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

(6)每年汛前或汛后,要对水库上、下游进行调查,认真记载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情况和其他有损水库安全的事件,及时报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7)遇大洪水、高蓄水位、库水位骤涨骤落、大暴风雨、地震等特殊情况时,由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所属工程的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工程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主管单位和防汛机构。

(8)加强水文预报工作,水电站要根据需要逐步建立、完善水文测报预报系统,做好预报调度工作。要和地方水文、气象、电信部门搞好协作,充分利用他们的水文、气象预报资料和通信手段。如特殊需要可自建重要的水文、雨量站和通信电台。汛前应查看库区水文、雨量站的报汛准备工作情况,确保通信畅通、测报准确。

(9)所有有水文观测设施的水电站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规定向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指挥部报汛。

(10)水电站泄洪应按批准的调洪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在泄放超过设计安全泄量(或经批准的安全泄量)时,要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指定部门通知下游有关单位,确保大坝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1)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信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可按批准的度汛应急预案,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应通过一切途径通知下游地方政府,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12)在汛期要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作出防汛工作总结,报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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