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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布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农村水电企业和单位根据规模大小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拟任安全监察员由所在单位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水利部颁发《电力安全监察员监察证》。

水利部发布指导意见-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教材

水电[2006]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特制订《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联系。联系人:程 骏

电  话:010-63202593

电子邮箱:chengjun@mwr.gov.cn

附件: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现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国农村水电点多面广,截止到2005年底,农村水电站达到4万多座,装机容量4380万千瓦,全国二分之一的国土面积、三分之一的县市、四分之一的人口主要由农村水电供电,做好农村水电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证全国电力安全,维护全国安全生产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农村水电企业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察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建立健全安全监察与管理体系

安全监察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农村水电安全监察任务较重的省、市、县设立安全监察机构,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其他地区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监察员。各地可以从农村水电企业聘请经过培训、有安全管理实际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安全监察员,协助开展安全监察工作。

农村水电企业和单位根据规模大小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农村水电供电公司和总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或由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兼任。

三、严格履行安全监察管理职责与要求

(一)行业安全监察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监察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等。

2.制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单位,就安全生产法规、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并参加所管辖范围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

5.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做好电力生产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做好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理。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政策。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www.xing528.com)

3.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消除。

4.发生事故后,协助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有不同意见时,有权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对安全生产中存在和发生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有权向上级或越级直接反映。

6.做好电力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察和管理人员的管理

(一)严格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的任职条件

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接受群众监督

2.了解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电力生产有关规程。

3.熟悉安全生产技术业务,了解本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特点和状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存在的重大隐患应有一定的预见和处理能力。

4.安全监察员和农村水电供电企业、5000千瓦以上发电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技师以上职称。其余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应具有相当于技术员以上的技术职称

(二)加强对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的管理

1.各地必须按照规定条件和要求选配安全监察员。

2.建立安全监察员登记制度,调离本岗位的要及时补充合格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安全监察员深入企业现场监察工作时必须出示监察员证。

4.对在安全监察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

企业安全管理员由各企业按照规定条件配置,报本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抓好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的培训

(一)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证制度。由水利部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建立合格任职教师信息库和考核试题库,实行分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证书的安全监察员每5年进行一次换证考试。初次考核和换证考核的考试题目均从试题库中抽取。拟任安全监察员由所在单位和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水利部颁发《电力安全监察员监察证》。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管理任务重的省份,安全监察员可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条件的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教材,聘任合格教师组织培训。

(二)安全管理员的培训由所在企业或地区负责,也可以参加安全监察员培训班,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水利部《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六、关心、支持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的工作

(一)各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农村水电安全监察机构或安全监察员岗位配置必要的安全监察、管理工具和仪器仪表,保证必需的业务经费。各生产企业对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应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拦或影响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的工作。

(二)各地区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要进行表彰。

(三)支持安全监察员和管理员参加业务和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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