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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情感:探索审美体验的契合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并不是所有与情感相对应的审美体验都会自然地顺承下来。在听众的情感体验这一环节中,审美需要、审美经验等的参与,激活了听众更多的情感状态,使得听众的审美体验多样化。因此,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出现了以情感特征为据的审美取向,其中以悲为美为典型。听众在音乐中的审美情感,是在获得自我生理情绪的满足后受审美经验作用而产生的情感。

音乐与情感:探索审美体验的契合

音乐作品的价值取决于“这部作品的音响属性,即作为音乐艺术所具有的各种特征和听众对音乐艺术的听觉需要之间的关系;并且赋予这种关系以实践的意义”。由此可见,音乐中的各种特征能否满足听众需要是音乐作品实现价值的关键。那么,在审美主体占极大主动权的音乐审美活动中,音乐的特征能否满足听众的情感需求成为重要考量项。

音乐属于非物质性艺术,人们只能在乐音运动中直接感受音响形式,对其内涵的体悟需要较多的主观经验参与。音响形式能刺激人的生理感官对之做出情绪情感的反应,这是直接、显性的体验。相对而言,人对音响形式的解读获取的情感体验稍微滞后且是隐性的。前者的体验是相对客观的,后者则是相对主观的。两个连贯的情感体验结合为一体,生成听众对音乐的情感和审美体验。二者虽然是连贯发生的,但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一脉相承的。因为有时候音响的形式是赋予某些情感的生理刺激,但是听众从音乐中并未获取这些情感实质,他们感受到了这些情感的表征,而在主观经验的作用下,他们获取了另一些情感体验。也就是说,有可能会出现声有哀、人无哀,则乐未必有哀情的情况。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情感上也是处于连贯状态呈现的。音乐引起的听众的情感反应会成为听众评价音乐的一个参考系数,成为听众的音乐审美取向的参考,乃至成为音乐价值的评判标准。听众在其中所获取的情感体验成为他们审美体验的主要内容之一。

音乐,在最初既是“乐”又有“乐”人之效,取其快乐之情。音乐是先民宣泄快乐的方式,而先民对音乐的期望是“乐(lè)”。是否能从音乐中获得快乐,是先民对音乐的体验和评价的标准。这是一种音乐形式引起的情感与听众情感和情感需求几乎一致的审美活动。之后的音乐活动中,音乐被赋予更多的含义,音乐可以满足更多的审美需要,音乐的审美价值也更加丰富。在这个过程中,情感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音乐是音乐创作者表达情感的形式,形式中蕴含着情感,而听众是在音乐的形式中获取情感和满足情感需要。在音乐审美体验的过程中,听众的情感处于一种微妙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听众在音乐中与情感相对应的审美体验在音乐中会较为直观和明朗地显现。听众处于某种情感状态中时,对音乐形式的解读、反应会以情感为依据,生理机能上会做出相应的反应。在忧郁的音乐中,听众的情感体验是忧伤、郁结的,这些会表现在节奏、旋律等音乐元素上,听众的生理会产生迟钝、怠倦等反应的表象。然而,并不是所有与情感相对应的审美体验都会自然地顺承下来。在某些音乐中,音乐形式显示的情感表征、创作者表达的情感和听众需要的情感是不一致的,可能处于一种错位状态。在听众的情感体验这一环节中,审美需要、审美经验等的参与,激活了听众更多的情感状态,使得听众的审美体验多样化。当一个人处于悲伤中,他的行动、语言会比较缓慢,情绪表现出低沉、失落,对音乐的反应也会陷入一种低沉缓慢的状态,产生哀伤的情感。即使音乐的节奏、旋律在客观上是处于欢快的节奏的,但在听众那里会被解读为与自我情感相应的信息。在一首活泼欢快的乐曲中,听众本能地感受到欢快与奔放,但是出于道德政治等原因的限制,听众要“乐而不淫,哀而不伤”,那么听众在情感体验时会主观地对音乐形式的感受进行加工,使之符合“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但是,这种主观加工不是凭空进行的,而是建立在一定的音乐形式中的,类似用平缓的旋律、不疾不徐的节奏刺激听觉感官而作用于情感。这种感官刺激与实际的生理感官是有差别的,是一种心理感官效果。听众在听觉感官的过程中,主观化地把音乐形式调配至与情感相匹配的状态。音乐听起来很欢乐,但是听众觉得悲哀的情况是有这种心理感官作用的成分存在的,再加上听众的自身经验的影响,出现这种体验是正常的。无论是哪一种与情感对应的审美体验,听众依旧没有脱离以情感体验对音乐形式和音乐内涵进行评价、审美的定式。因此,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出现了以情感特征为据的审美取向,其中以悲为美为典型。

韩非子》中记载了一个关于把悲伤作为判断乐曲好坏的故事:师旷为晋平公演奏清商、清徵、清角三首美妙的曲子,晋平公在前两曲演奏完毕后分别问“清商固最悲乎”“清徵固最悲乎”,师旷分别回答“不如清徵”“不如清角”。可见,晋平公对音乐的价值判定以曲子是否足够悲伤为标准。中国以悲为美的音乐审美取向的最早记载见于《礼记·乐记》中“丝声哀”,郑玄对此作注:“哀,怨也,谓声音之体婉妙,故哀怨矣。”到汉魏晋时,以悲为美,蔚然成风,乃至在宴会上常常演奏曲调悲伤的丧歌《薤露》和《嵩里》。王褒有云:“知音者乐而悲之,不知音者怪而伟之。”钱钟书曾对此评论:“奏乐以生悲为好音,听乐则以能悲为知音。”由此可见,当时人们把能生悲情的音乐作为美的风尚。人们把悲音作为“好音”,是因为悲伤的音乐可以引起审美快感。悲哀为主的音乐美感中包含着悲感,“美感中有愉悦的悲哀,悲哀的愉悦”。所以,“以悲为美”确切说是因为音乐中的悲哀情感引起的既悲又乐的美感而成“好音”。悲伤的音乐的魅力之处就像雪莱说的:“最谐美之音乐必有忧郁与偕。”(www.xing528.com)

事实上,以情感为据的审美取向并不是以单一的精神愉悦为基点,而是多种情绪或是对立的情绪交织,渗透生成的审美情感。所以,“以悲为美”并不是指如泣如诉的音乐,而是一切能引起类似既悲又乐的美感的音乐。嵇康《琴赋》所述:“称其才干,则以危苦为上;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重涕为贵。”在音乐的审美体验中,审美主体产生的不同审美情感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因为它是无形的、非物质的,是因人因情而异的。审美情感在外化上的表现对应着不同的情绪和音乐形式。审美主体接触到音乐形式而产生不同的情绪反应与情感体验,组合成错综复杂的审美情感。音乐所具有的这种复杂的审美情感是人类所特有的,也是人类丰富情感的集中表现。

听众在音乐中的审美情感,是在获得自我生理情绪的满足后受审美经验作用而产生的情感。这种审美情感满足带有个体性和群体性的社会历史内容的色彩。个体或者群体的社会历史内容会在意识或者无意识中渗透到音乐的审美体验中,使得音乐的审美也具有了一定的社会功能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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