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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计量认证文件选编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必须对其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水利计量认证文件选编

4.0.1 水利部门使用的社会公用与专用计量器具,由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社会上法定检定机构,按国家和部门制定的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工作。

4.0.2 水利部门使用的标准计量器具和用于结算收费、安全、卫生及水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实行行业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和管理办法,由部计量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发布)。

4.0.3 各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各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制度,编制其工作计量器具的明细表,规定本单位管理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进行定期检定。

4.0.4 对于无检定规程的工作计量器具,可按照计量认证考核合格的自编校(检)验方法或用比对的方法进行校准。

4.0.5 未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或经检定不合格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可视为失准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如经检定尚能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者,允许降级使用。(www.xing528.com)

4.0.6 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应办理经营执照。同时必须对其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以确保产品的计量性能合格,并应出具产品(计量器具)的合格证

4.0.7 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取得有效合格证书,应具有符合计量器具工作的环境条件,并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4.0.8 水利水电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的技术档案,包括标准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或明细表),检定规程、检定证书、合格证书、操作规程、校(检)验方法、各种检定、检验记录及计量器具的产品技术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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