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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社会建设指南-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指南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定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实际情况,动态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全面制定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及管理体系,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分析现状用水水平的基础上,各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发展需要,科学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用水定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要率先制定。

节水社会建设指南-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指南

确定流域和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主要江河特别是北方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明晰流域和各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流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逐步完成其他江河、湖泊水量分配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总量控制目标,逐级分配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建立年度水量分配方案。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实际情况,动态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流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行政区域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一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制定。

全面制定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标准及管理体系,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分析现状用水水平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发展需要,科学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用水定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要率先制定。(www.xing528.com)

全面推进计划用水。逐步扩大计划用水的实施范围,根据水量分配方案、流域和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各地来水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取水许可部门向取水户下达用水计划,保障合理用水,抑制不合理需求。进一步加强城市重点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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