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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大河水灾防治:市场制度成果

时间:2023-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明清两代的黄河大堤工程,都是由中央政府特别指定的高级官吏主持的。根据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的特征,黄河水利委员会自1998年开始在黄河下游水灾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中实施“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市场制度。

大江大河水灾防治:市场制度成果

历史上,我国大型水灾防治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往往都由皇帝发布诏令,并由皇帝任命专职大员监督执行。特别是明清两代的黄河大堤工程,都是由中央政府特别指定的高级官吏主持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较大水灾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的建设和修复仍由政府负责,但在前40余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采取的是施工单位自营的方式,由政府承担无限责任。20世纪80年代建筑市场开展体制改革以后,水灾防治工程、水毁工程的建设和修复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先后推行了投资包干制投标招标和组建工程承包公司等改革措施。进入90年代以来,又开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2000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包括水灾防治和水土保持等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及其责任、前期工作的程序及有关各方的责任、施工过程的组织及有关各方的责任、验收制度及要求、计划与资金管理和检查监督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水灾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www.xing528.com)

根据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的特征,黄河水利委员会自1998年开始在黄河下游水灾防治工程的建设管理中实施“三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市场制度。其中的三级管理是指工程建设分黄委会、河段所在地的省局和地(市)河务局三个层次实施管理,黄委会作为项目主管单位,省局作为受黄委员委托的相应省份内项目的主管单位,地(市)河务局作为项目法人;分级负责是指对三个管理层次的管理职能进行明确划分,黄委会负责对项目进行宏观管理,省局负责施工设计的批复、年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以及黄委会委托的其他建设职能,地(市)河务局则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责任。为了确保这一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黄委会提出“健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一套管理法规”作保障,针对建设前期、计划管理、招标投标,建设管理、监理监督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成立工程建设督察室、财务稽查室,并建立了工程“飞检”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市场化的水灾防治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从实施的结果来看,已经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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