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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生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与机制建设,2018年,国务院、教育部及各级政府等纷纷印发相关文件,主要从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安全监管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幼儿人身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办〔2017〕35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生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相关制度与机制建设,2018年,国务院、教育部及各级政府等纷纷印发相关文件,主要从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安全监管机制三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一)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为做好校园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2018年10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8〕4号),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化解前置工作。围绕学校安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疏散演练。针对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严格规范管理,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70]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49号),要求:“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等作为重点内容,增强监督检查的靶向性和工作力度。”[71]

在预防性侵害方面,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72]

针对学生安全事件频发的冬季季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8号),提出以下要求。第一,确保学校周边及交通安全。加大学校周边综合整治力度,要在重点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确保学生离校返家交通安全。对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的,要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返家的,要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对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对驾驶人和校车的安全管理,指派随车照管人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第二,确保冬季采暖及消防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保备齐备足必要的取暖物资,确保冬季采暖地区所有学校采暖设备运转正常,切实保障师生温暖过冬。同时要加强采暖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教室、宿舍、办公室等通风换气、排烟管道有无泄漏、有无煤气中毒隐患等,防止造成煤气中毒。冬季天气干燥,是火灾高发季节,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要加强对锅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要加强实验室、楼道等集中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第三,确保学校食品与卫生安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关注冬季传染病疫情,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以手足口病为主的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状况,食堂储备食材、调料是否在保质期,是否发生腐败、变质等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要针对学校水源水质保障,以及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重点环节,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健康安全。[73](www.xing528.com)

(二)优化幼儿园综合治理机制

幼儿园面临的安全问题有其特殊性,和小学不同,和中学更不同,涉及幼儿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各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和管理,在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全方位确保孩子的安全。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8〕4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宣传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学校安全舆情应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教育舆情监测,及时跟踪、分析舆情,做好与媒体的有效沟通,掌握教育舆情的主动权。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引导舆论理性表达,适时公布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生态。[74]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49号)提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法人代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75]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76]2018年12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98号),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安防保障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综治、公安、交通、城管、食药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77]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34号),提出:“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组建由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及专业人士参加的联合工作小组,迅速组织救援,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并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78]

(三)形成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繁、锁、碎的特点需要做到“常抓不懈”,不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这就需要狠抓安全常态化管理。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教督办〔2018〕4号)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79]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要求,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80]2018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京政办发〔2018〕34号)提出,完善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实现幼儿园公共活动区域内视频监控全覆盖,并加强日常监看维护管理。[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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