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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研究的历史观高度:访刘奔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价值论的研究使人们开始关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并出现了有关“社会认识论”的专著。您认为价值论研究影响到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是否也包括中外哲学史的研究?这当然就要求我们突破单纯认识论的观点,上升到历史观点的高度。哲学价值观应该是哲学历史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历史事件作价值评价

价值论研究的历史观高度:访刘奔

学者简介

刘奔,1942年生于日本长野。时任《哲学研究》常务副主编、编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主要研究成果有: 《认识你自己》(合著),夏甄陶主编《认识发生论》第二、三章。发表《试论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合作)、《唯物史观不是超历史的“一般历史哲学”》、《社会时空特性初探》、《实践 · 历史必然性 · 价值》(合作)等学术论文40余篇和评论性文章10余万字。有译著《人的尊严、价值及自我实现》及译文10余篇。

从您发表的论著看,您一直比较注重哲学价值观问题。1982年您和李连科合写的《试论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篇获奖文章,就已经讨论了这个问题。

那篇小文还主要是提出问题,现在看来,那时的看法是很肤浅的。十几年来,中国哲学界关于价值论的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对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或者说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影响。

您能否谈谈这些影响的主要表现?

例如实践和主体性问题就与价值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还有文化问题,这是大家都清楚的。在认识论研究方面,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多半只限于概括自然科学成果和方法,这就使我们的认识论研究成果不能不带有某种程度的唯科学主义倾向(当然,在历史观的研究中也存在这个问题)。价值论的研究使人们开始关注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并出现了有关“社会认识论”的专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对于实现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您认为价值论研究影响到哲学研究的各个领域,是否也包括中外哲学史的研究?

当然包括。这里不妨举出几个例子。

关于“应如何”的价值判断能否从“是什么”的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是自休谟以来西方哲学史上困惑了不少哲学家的一个难题。其所以成为难题,根本原因是由于单纯认识论的和形式逻辑的狭隘眼界的局限。目前,有些研究者对此已有所突破,例如朱葆伟的《关于真理与价值关系的两个基础问题》一文,就力求从社会历史实践活动的逻辑揭示事实、真理和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过渡,使人豁然开朗。

这类例子是否可以给人这样的启发:价值论研究的深入确实有助于解答哲学史上的一些“老大难”问题?

我以为是这样的。这不禁使人想起马克思的一个警句:“世界史本身,除了通过提出新问题来解答和处理老问题之外,没有别的办法。”

中外哲学史上的许多问题和争论,原本就是从价值论的视角提出来的,而在后人的研究中却依然因袭本体论、认识论的固定格式,很容易望文生义,造成误解。近些年来,有些研究者已在实现视角转换上作了可贵的尝试,例如黄克剑的《康德哲学辨正》一文,就是从认识和价值的关系这个新视角揭示了康德哲学以往未被注意的特色。陈静的《试论王充对“天人感应论”的批判》一文,则揭示了中哲史上有关“天人关系”的宇宙论观念的“人文化”或价值论特点,也是突破单纯自然观和认识论视角的一个有启发性的尝试。尽管在这类问题上还会有争议,但不能否认,这个研究视角的转换是哲学史研究方法论的一种积极变革,意味着正在实现一种突破性的进展。

说到“突破”,我想起您和方军发表在《哲学研究》1993年第11期的论文《实践·历史必然性·价值》中谈道:“我国学术界关于价值论的探讨正在突破单纯认识论的框架,向着哲学历史观的高度提升。”在该文的另一处,谈到历史决定论和价值选择的关系时又说:“要突破唯科学主义或自然主义理解社会规律的狭隘眼光。”您能否对此作些说明,这两个“突破”和您刚才说的“突破”是什么关系?

我刚才说的“突破性的进展”和那篇论文说的两个“突破”是一种递进关系,两者是有联系的。刚才说的“突破”,是说对于许多涉及价值观的哲学问题(如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关系”、康德哲学中的“上帝”等),不能仅限于从认识论的视角去审视,而要突破唯认识论的观点,注意到价值的方面,注意认知因素和价值因素的关系。而《实践·历史必然性·价值》这篇论文说的那两个突破是指:要深化对哲学价值概念本身的理解,也要突破唯认识论的眼界,把价值的本质提到历史观的高度来把握;而所谓从哲学历史观的高度来把握价值的本质,就是要从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高度,揭示价值作为实践中主—客体关系的特定方面同历史规律(或者说历史必然性)的内在联系。为了做到这一点,就要弄清历史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本质区别。这当然就要求我们突破单纯认识论的观点,上升到历史观点的高度。因为正如我刚才所说的,以往的认识论研究往往只注意自然科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因而多少带有唯科学主义或自然主义倾向,所以要深刻把握价值的本质,就必须突破这种唯科学主义或自然主义的狭隘眼界。

这是否意味着,哲学价值观问题,不是过去那种单纯的认识论研究所能解决的,它本质上是个历史观的问题?

是的,我们想强调的正是这一点。哲学价值观应该是哲学历史观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唯物史观,就是无产阶级的真理观和无产阶级的价值观的有机统一。过去,由于受唯科学主义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单纯从认识论的观点去解释唯物史观,而忽略甚至无视其中的价值因素,这就造成了公式化、僵化理解,把一个充满批判精神、革命精神的能动的历史观曲解成了没有生气的、类似于机械论和宿命论或预成论的甚至敌视人的历史观。从这种扭曲了的历史观出发,常常陷于理论上的困境,对许多现实重大问题都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说明,更不要说解决了。

为什么说价值问题从本质上说是个历史观问题,而不能单纯从认知的观点来看呢?请作些进一步的说明。

举个过去哲学争论的例子就好理解了。大概你还会记得,80年代初,哲学界曾发生一场关于“衡量实践成败的标准”问题的争论。这个争论是由实践是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引出来的。既然应当用实践的成败来检验认识的真理性,那么很自然地就发生了一个问题:用什么来衡量实践的成败呢?

我记得,争论的一方主张实践的目的是衡量实践成败的标准;另一方则认为目的是主观的东西,用主观的东西来衡量实践的结果,会导致主观唯心论,会最终否定实践标准。

是这样的。你还记得很清楚。这本来是一场很有意义的争论,可惜双方刚刚交锋就不了了之。单从理论上说,这场争论之所以没深入下去,主要原因恐怕是因为双方都没超出单纯认识论的眼界。其实,判断实践成败是个价值评价问题。对历史事件作价值评价,必然要涉及评价的尺度问题,这就进到历史观的领域了,不同的历史观会拿出不同的评价尺度。显然,对于这种历史观问题,局限在认识论的范围是无法解决的。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价值评价尺度问题上的分歧来源于对价值本质的不同理解;而对价值本质的不同理解,归根到底是历史观上的分歧所致?(www.xing528.com)

是的。过去的认识论研究不大考虑价值这个因素,对评价和认识这两者也不加以区分。20世纪60年代,苏联有些学者把评价从认识中区分出来,提出用“认识—评价—实践”三分法来取代以往“认识—实践”的二分法。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但这个三分法的公式最终并没有完全超出唯认识主义的局限,因而对价值的本质就很难作出科学的规定。按照这个公式,评价仍然是外在于实践的东西。有的学者根据这个公式把价值定义为“评价的产物和结果”。按照这个定义,价值不过是观念的产物,因为评价是一种观念活动。这样一来,价值的客观性就大成问题了。对同一个事件,不同的人、不同的集团、不同的阶级会作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如果价值果真是评价的结果和产物,就会引出互相矛盾的诸多价值尺度,这就很容易导致多元论的相对主义价值观,在价值观上贯彻唯物主义一元论原则就成为空谈。有些人对唯物史观发生怀疑和动摇,恐怕和价值概念的这种观念论的理解有一定的关系。

那么,从唯物史观的观点来看,应当怎样理解价值的本质呢?

这就谈到问题的关键之处了。从唯物史观的高度来把握价值的本质,我们的那篇文章中列出了五层意思,这里不必重复,但不妨着重强调两点:一是价值和实践的关系。价值的形成虽然和评价不是无关,但从根本上说,价值不是单纯观念的产物,而是实践的产物。二是价值和历史必然性的关系。我把价值理解为历史必然性中固有的人道因素在主客体关系中的体现。

第一点比较好理解,您能不能着重谈谈第二点,为什么说人道因素是历史必然性所固有的?在你们的论文中还谈到历史必然性有其客观的价值取向,这是什么意思?

把这个意思换一种说法,就是:如果说自然必然性在其自在形态上是价值中立的,那么历史必然性则不是价值中立的。也就是说没有什么历史必然性对人本身的发展不发生肯定或否定关系。有的历史必然性在直接意义上是否定性,但在其间接性上则是肯定性的。如资本主义异化的历史必然性,从直接意义看是对人本身的否定,但从间接性上是为人的解放奠定基础,达到否定之否定,即最终达到肯定。所以,从这种否定性辩证法观点来看,人道因素是历史必然性所固有的。

任何历史必然性都是这样的吗?比如经济学讲的价值规律也是这样的吗?

这乃是一切历史必然性共有的属性。经济学上的价值规律也是这样一种历史必然性。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规律的存在取决于一种永恒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称之为“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它“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而价值规律不过是这种永恒的历史必然性在特定历史时代的表现形式。从这个例子就可看出,所谓历史必然性,实质上体现的是对社会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来说的某种必要性,因而它不可能是价值中立的。再如,关于交往方式和一切社会形式必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是这样表述的:“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这段话中的两个“为了”也正体现了历史必然是对人本身的发展而言的某种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我把它称为历史必然性所固有的人道因素。这是历史必然性区别于自在的自然必然性的一个本质特征。

可是,自然界的自在必然性就不和人发生这样那样的利害关系吗?

当然不是。人既然首先是自然存在物,那么自然必然性当然不能不与人发生利害关系。例如制约地壳变动的自然必然性所导致的地震灾害。但这种利害并没有超出自然界的范围,是自然界本身的事情,就像对动植物发生利害一样,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对这种自然的利害关系加之“价值”大字眼。例如人作为自然生物对阳光、空气和水的需要,和狭义动物并没有本质不同。而一旦阳光、空气和水进入社会生活的领域,打上实践的印记(如太阳能的科学利用),就有了价值的属性。因此,我们说价值的属性不是自然物在自在形态上固有的,而是实践的产物,是对于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一种实践的关系。历史必然性和自然必然性之所以有这种区别,是因为前者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这种必然性作为历史过程中本质的、稳定的联系,内在地包含了人的价值选择的必然性;而后者是在没有人类干预的情况下自在自发地形成的,因而是价值中立的。

可不可以这样说,照您的这种理解,真理的因素和价值的因素,历史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实践的主体性(或目的性)之所以能够统一起来,归根到底就在于历史必然性既是客观的,又不是价值中立的?

我理解是这样的。探讨历史必然性区别于自然必然性的特点,其意义正在于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真理观和价值观统一的内在根据。揭示价值与历史必然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也正是把价值论研究提到历史观的高度的根本意义所在。

价值论研究的这个突破,对整个哲学研究恐怕具有全局性意义。

不错,这个问题在整个哲学研究中之地位,真是太重要了。如果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广泛注意,有可能在哲学及其各分支学科之间引起“连锁反应”。从刚才我列举的中外哲学史研究中的几个例子,已能看出这种趋向。哲学史研究的视角转换所带来的成果,肯定会对原理研究产生积极影响,或者是丰富原理的内容,或者为原理研究提供新的课题。

在原理研究中突破单纯认识论的框架,注重从历史观的高度探讨价值问题,有助于冲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将摆脱原理研究“道路越走越狭窄”的困境。例如,马克思所强调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是否仅仅是认知意义上的方法论,应否同时理解为辩证的价值观?很值得深入探讨。

再如,以往哲学原理研究不太关注伦理学和美学研究中的问题,这就不得不限制了哲学价值论研究的深化。而伦理学和美学研究由于不注重从历史观高度来探讨伦理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本质,也很难摆脱唯认识论观点的束缚。例如关于美的本质的三派意见(主观论、客观论和主客统一论),虽然各有长短,但共同的弱点是忽视对价值本质的研究。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如果不能从历史观的高度深刻揭示伦理价值的本质,那么道德的能动作用就会被消解,甚至使道德变成为现存的一切作消极辩护的工具。因此,哲学原理和哲学各分支学科都面临着把价值论研究提到历史观高度的问题,需要打破不合理分工界限,加强协作共同攻关。

研究现代外国哲学也应站在这个高度。例如,有人从单纯的认识论观点分析海德格尔哲学,认为他的哲学前提是唯物主义的。实际上,对海德格尔哲学来说,实质的问题在于他的价值观是以什么样的历史观(即唯物史观还是唯心史观)为前提的。还有人认为在价值观上不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这也是没有从历史观高度来看待价值论问题得出的结论。

总之,我认为,哲学原理研究是否关心上述这些问题,是一个有没有时代感的问题。

(原载《哲学动态》1994年第9期)

学者近况

刘奔(1942—2007),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编审、博士生导师,《哲学研究》前执行主编,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评论家。1992年获国家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致力于重构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批判精神,倡导“以关注现实问题为主,以现实问题研究带动基础理论研究”的办刊方针。其学术论文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学术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其创造性探索对中国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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