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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皇陵的隐秘之谜-大清皇陵之隐秘的容妃陵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霍集占娶此女居有间后弃置,出逃时付与他人看管。和卓与之结有世怨。即维吾尔族宗教贵族实行家族内婚制,一般很少与家族之外人通婚,在维吾尔族观念中,血缘出了三代是可以通婚的。作者在文章中则有这样的理解和解释:Fatim作为小和卓木霍集占的妻子,既是已婚之人,又是清高宗敌人的妻子,她又怎么会被纳入宫中为妃呢?

大清皇陵的隐秘之谜-大清皇陵之隐秘的容妃陵

容妃进入皇宫时,已经是虚岁二十七岁,这个年龄不用说在早婚的封建年代,就是在提倡晚婚的今天也属晚婚年龄。容妃在入宫前到底结过婚没有?如果已经结过婚了,她曾嫁给过谁?在那个年代,如果二十七岁的女子还不结婚,那是难以想象的。

《清史论丛》2009年号版发表了一篇署名“艾哈迈特·霍加”的文章——《“香妃”的传说:大小和卓木政权灭亡后被迁居北京的维吾尔人的历史记忆》,文章中称:清朝时期的新疆维吾尔族女孩,大多数在十四五岁前就已经结婚。

作者在文章中对容妃的名字做了一番研究,据称,通过对满文档案的研究发现,容妃原名叫“Fatim”,是图尔都和卓之胞姐,是小和卓霍集占已离弃之妻“batma”,和卓与之结有世怨。霍集占娶此女居有间后弃置,出逃时付与他人看管。其满文档案译为汉文为:

译文:霍集占已离弃之妻“batma”,乃图尔都和卓之胞姐也。和卓与之结有世怨。霍集占娶此女居有间后弃置,出逃时付与他人看管。

乾隆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硃批

知道了。钦此。

又据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月二十九日的一道满文奏折记载,大、小和卓的家眷被押解抵京:

译文:自将军兆惠等处已遣众回人之首领gerudei等将二和卓之叔父、妻子、孩子押送抵达。为此谨

奏请

旨。

乾隆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奏

上谕:交内务府总管衙门。钦此。

当时第二批送到北京的这些维吾尔族人和卓家属人名单是:

大和卓波罗尼都之妻 aila

波罗尼都已离弃之妻 bahati

bahati之父 apis mahamedi

小和卓霍集占之妻 batma

霍集占之族叔 mosa hojo

mosa hojo之妻 asupiyoo

子 memedemin 其妻 taigas

子 k’ater(www.xing528.com)

子 soltakarib

女 nisa

mosa hojo 之弟媳 arkai

子 madi

女 mamur

跟从照料这些人而来的女人为:batma kurbe barci cacin

以上共计十八名口。

对于维吾尔族家族之间是否有近亲结婚,该文作者也做以下解释:维吾尔族历史和维吾尔族风俗习惯与汉族观念不同。即维吾尔族宗教贵族实行家族内婚制,一般很少与家族之外人通婚,在维吾尔族观念中,血缘出了三代是可以通婚的。

乾隆帝为什么会娶这样的一个女子?作者在文章中则有这样的理解和解释:

Fatim作为小和卓木霍集占的妻子,既是已婚之人,又是清高宗敌人的妻子,她又怎么会被纳入宫中为妃呢?这则是因为满洲人的传统。前文,笔者已以清太宗娶蒙古察哈尔汗之妻窦土门福晋一事探讨了清代官修史书中对“香妃”“失载”的可能性。而对此事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蒙古察哈尔汗也是清太宗的敌人,而且也败于清太宗。而清太宗纳其妻正体现了欧亚草原游牧、渔猎民族的一个传统,即皇帝将战败敌酋之妻——且是正妻——纳为己有来炫耀其胜利与武功,同时也是对战败者的羞辱(古今中外各类史书中不乏此等事例,此处不再赘引),并且那位女子往往还会十分受宠。而此处,清高宗将Fatim纳入宫中应该正是遵循的这一传统。

在文章的最后,该作者认为容妃与“香妃”是两个人。民间传说的“香妃”到北京后,因档案记载上的缺失又很快“失载”。

对于以上说法,笔者颇感不大理解,因此再次仔细核对以前其他满文档案的翻译,发现两者有一个共同点,即上文作者与之前研究者都认为图尔都与容妃和“香妃”有亲缘关系,学者认为图尔都是容妃的哥哥,而该文作者说图尔都是容妃的弟弟,在满文中“哥哥”与“弟弟”这两个词语的翻译是否一样呢?

按照文章作者所言,容妃就是小和卓霍集占的妻子“Fatim”,并非与图尔都和卓等一同进京。“Fatim”虽被遗弃,但为了拉拢新疆维吾尔贵族,乾隆帝还是遵照清初习俗将“Fatim”纳入后宫。按照这种说法,不但可以解释容妃进宫前是否婚配,还无形中与传说“香妃”是回部王妃这点符合了,重要的是还可以解释乾隆二十四年(1759)九月乾隆帝谕旨“除兆惠所奏现在送京之图尔都和卓外,仍将伊等家口送京”中的“仍将伊等家口送京”。这句话的意思是在兆惠回京之前,有两批人被送到北京,图尔都只是第一批人,在图尔都之外,还有一批人,这批人是“伊等家口”。“伊”被解释为“他”,但大多数解释为女性的“她”,这个“伊”是谁?如果是“他”,这个“他”就应是指“小和卓霍集占”而非图尔都;而如果是“她”则应是指容妃“Fatim”,无论是放在句子中还是对第二批到达北京之人为何全是“大小和卓”家族和家属都能解释。不管是“他”还是“她”,“伊等家口”都应是指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如果是“他”,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中应该包括容妃;如果是“她”,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中则不应该包括容妃。但该文作者认为,容妃即“Fatim”,是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且就是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Fatim”到北京之后不久就进入皇宫,后来成为档案记载中的容妃。然而,该文作者认为,容妃非“香妃”。其理由有两点:

一是容妃经历与传说中“香妃”的经历不甚相符,却与传说“香妃”是“霍集占之妻”惊人的相似。

二是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中“有不止一位的大小和卓木的妻室被解至北京,送交内务府看管,且除‘Fatim’外均不知所终”——这一事实之上,我们就有理由怀疑:除容妃之外,还另有一位真正的、传说中所描写的香妃存在。”

按照该文作者说言,“香妃”也有可能是大和卓波罗尼都两个妻子中的任何一个,或者其他人的妻子。但并未指明“香妃”是第二批人中的哪位。甚至也许只要是第二批人中的女性,均有可能是“香妃”。但未解释,被遗弃的‘Fatim’为何就是第二批人中的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

笔者认为,如果容妃的名字是该文作者说的“Fatim”,而在容妃之外还另有一个“香妃”,那么,根据已掌握的档案及该文作者提供的档案和民间传说“香妃故事”情节,“香妃”很可能是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也就是说,笔者认为,“Fatim”与“batma”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两人。理由如下:

一是没有发现记载证明“Fatim”与“batma”是同一个人。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中,大和卓波罗尼都的两个妻子中有一个注明是被遗弃,有一个未注明,这说明未注明的是现任妻子;而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未注明是被遗弃,那就是说是现任妻子。因此判断,“Fatim”与“batma”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两人。

二是该文作者判断“香妃”不是容妃而是另有其人。但他忘记第二批到达北京的维吾尔族人中包括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那么,按照他的理解就是,第二批到达北京的维吾尔族人除了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之外全部“失载”,“失载”的人中包括“香妃”,那么怎么解释小和卓霍集占之妻“batma”没有“失载”而就是容妃“Fatim”呢?

三是笔者认为,容妃就是第一批与哥哥图尔都一起到达北京的,所以才有乾隆帝的那道谕旨“除兆惠所奏现在送京之图尔都和卓外,仍将伊等家口送京”。谕旨中的“伊”就是女性的“她”,指容妃“Fatim”。

综上所述,对于该文作者所言,由于笔者学识所限,满文档案知之甚少,不敢苟同在容妃之外还有一位“香妃”的存在,因为该作者所怀疑的根据之一是“猜测”,猜测的理由是容妃经历没有与传说“香妃”情节百分百重合,传说中“香妃”版本那么多,哪个版本又是准确的呢?但又相信此人所引用档案的真实性,且第二批到北京的维吾尔族人确实未见档案中有所记载,因此不否定但也不肯定当时是否有两个维吾尔族女子作为战俘同时或一前一后进入皇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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