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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引发中国教育史话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始皇焚书坑儒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已将北疆拓展到内蒙包头,将南疆拓展到广西、广东,及越南北部,为此增设一批郡县,兴高采烈地“置酒咸阳宫”[17],尽情享受群臣的歌功颂德。[19]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下令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20],史称“挟书律”。秦始皇联系到咸阳书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 [22],一气之下下令逮捕不法书生。

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引发中国教育史话

秦始皇焚书坑儒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已将北疆拓展到内蒙包头,将南疆拓展到广西、广东,及越南北部,为此增设一批郡县,兴高采烈地“置酒咸阳宫”[17],尽情享受群臣的歌功颂德。博士淳于越在席间大唱反调,提出取消郡县制度,恢复封建诸侯的旧制。丞相李斯认为:“私学而相与非法教(私学一起反对法制教化的政策),人闻令下(他们一听说法令下达),则各以其学议之(就以各自的学说加以评论),入则心非(进入朝堂时心存不满),出则巷议(退出朝堂后又鼓动街谈巷议),夸主以为名(欺骗君主以盗取名誉),异取以为高(标新立异自以为高明),率群下以造谤(带头制造谣言)。”[18]他要求:“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清理出秦国史记之外的书籍全部烧毁)。非博士官所职(除担任教职的博士之外),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全部责令郡守、郡尉一起烧毁)。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在集市上公开斩首)。以古非今者族(灭三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处以脸上刺字的墨刑并罚做筑城的苦役)。”[19]秦始皇采纳李斯的意见,下令焚书,“所不去者(不焚毁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20],史称“挟书律”。(www.xing528.com)

公元前212年,奉命寻求仙药的侯生、卢生因无法交差,只好归罪于秦始皇“贪于权势至如此,未可为求仙药”[21],同时选择逃亡。秦始皇联系到咸阳书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有人制造谣言蛊惑民众)” [22],一气之下下令逮捕不法书生。书生们经不住刑讯,“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23],这就是中国史籍首次记载集体屠杀读书人的暴行,史称“坑儒”。秦始皇的长子扶苏因为持有不同意见,也被逐出咸阳,调到上郡(陕西榆林市)充当蒙恬所部边防部队的监军。秦始皇焚书坑儒,是要排除不同政见,压制读书人的议论,维护统一的中央集权,这对私学的发展打击很大,被视为中国文化史教育史上的倒行逆施,但正如后人所言:“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元(原)来不读书。” [24]由此可见,尽管读书人能够影响社会舆论,但决定历史走向者并非只是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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