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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音乐审美中的修身用乐探究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儒家学说要想充分说明音乐具有修身功能,也必须提供本体论的证明,于是便有了对音乐本体论的建构。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音乐本体论,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均无此问题,因为它的基础不是二元对立,而是万物共生,主客一体。(一)《性自命出》中的“情”本体论《性自命出》中的音乐本体论,应该属于情感本体论。很明显,《乐记》的音乐本体论与《性自命出》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

中西音乐审美中的修身用乐探究

作为一种理论的功能,仅仅提出命题是不够的,因为还未找到充分的根据,这就需要本体论的探究。儒家学说要想充分说明音乐具有修身功能,也必须提供本体论的证明,于是便有了对音乐本体论的建构。

提到音乐本体论,我们便不由得想起西方音乐美学,他们的音乐本体论已传入中国多年,在音乐学的圈子里已经是家喻户晓,那就是以数为基础的形式论、以认识论为基础的模仿论和以表现论为基础的情感论。其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建立在认识论的基础之上,都以主与客、心与物、音乐与现实、内容与形式的二元对立为前提,其联系机制是反映与被反映、表现与被表现,审美也被纳入认识论的框架加以理解。由于上述诸种二元对立本身的欠真实、欠自然,使得音乐美学本体论也显露出过多人为的痕迹,直接导致在解释音乐现象时的有限性。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音乐本体论,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均无此问题,因为它的基础不是二元对立,而是万物共生,主客一体。在这个基础上,人与对象、心与物之间的关系不是反映与被反映的认知关系,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交往的感应关系。

儒家的音乐本体论,过去一直认为首见于《乐记》,而《乐记》目前较多人认为成书于西汉武帝时期。自1993年战国中期湖北荆门郭家店一号墓竹简出土,特别是竹简文字于1998年整理出版以后,使得学界对先秦学术史的许多问题有了新认识。其中被整理者命名为《性自命出》的篇章,系儒家子思学派的著作。在该篇文章中,即包含有对音乐本体论的思考。该文的发现,使我们对儒家音乐本体论的形成有了新的认识。

(一)《性自命出》中的“情”本体论

《性自命出》中的音乐本体论,应该属于情感本体论。他在论述音乐本体论时,是从“性”开始的。《性自命出》开篇第一章即说:

“凡人虽有性,心无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

这里的“性”是指人的本性,其特点是静而定。由性再生出“志”,即思想意识,以及喜、怒、哀、悲之情感。那么,这“志”和喜怒哀悲是如何从性中生出的?是由“物”完成的,所以说“待物而后作”,即接触到“物”然后“见于外”。后面的“物取之”,在语意上似乎是被动的,但从内涵上说,也就是与“物”接触后产生喜怒哀悲的情感反应。这个意思,在第二章中也有表述,即:“凡性为主,物取之也。”是说性与物接触,便产生情感反应。他还以乐器为喻加以说明:“金石之有声也,弗扣不鸣,人之虽有性,心弗取不出。”存在于性中的心志和情感,没有物的作用,是不会表现出来的,就好像金石能够发声,但没有锤子敲击声音便不会出来一样。这是第一个环节,即由“性”到“情”的环节。

第二个环节是由“情”到“乐”。这主要体现在下面一段文字之中:凡忧,思而后悲;凡乐,思而后忻。凡思之用,心为甚。叹,思之方也,其声变则其心变,其心变则其声亦然。吟,游哀也;噪,游乐也;啾,游声也;呕,游心也。喜斯幅,幅斯奋,奋斯咏,咏斯摇,摇斯舞。舞,喜之终也。愠斯忧,忧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踊,愠之终也。

这一段文字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讲情感在内心之中会因“思”而深化和自觉,“忧”“乐”均如此;而“思”正是“心”的功能。第二层是讲生活中内心的情感与其表情即外部形式之间的关系。声随心变,心也随声变。其“吟”“噪”“啾”“呕”分别是哀、乐、声、心的表现形态,突出的是外部表现和内心情感的对应关系。第三层则以“喜”和“愠”两种情感为例,描述它们是如何一步步地产生出乐舞的。“摇”即摇晃身体;“辟”指拊心、捶胸;“踊”是两脚跺地,也是舞蹈的一种形态。其次序是:情感——表情声态——动作姿态——乐舞艺术,表达了乐舞在情感驱动下逐步生成的过程,是为音乐本体论中的生成论。

《性自命出》对音乐本体论思考的各个环节基本上都具备了,但在总体上显得较为散乱,有些表述说明其本体论意识还不够清晰明朗,也不够强烈和完整。但在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形成后不久,即有如此的论述,其理论意义不容低估。特别是,它对于后来《乐记》的音乐本体论建构,无疑起到开创和指引的作用。

(二)《乐记》中的“心”本体论(www.xing528.com)

如果说,《性自命出》对音乐本体论的思考主要是起到开创的作用,那么,《乐记》则建构起成熟的音乐本体论。在《乐记》的开头,便是对音乐本体论的简明但又完整的表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乐本篇》)

按照这样的音乐本体论,音乐发生的直接动因是“心动”。心的不同运动,即形成不同的情感,再由不同的情感,生成不同的音乐。“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咩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但“心动”并非人的自然本性,上述哀、乐、喜、怒、敬、爱之心,“六者非性也”。那么人的本性的特点是什么?是“静”,即所谓“人生而静,天之性也”。那么,静的人心如何会动起来呢?是“物使之然”,是“感于物而后动”。人之心就其初始状态来说,它是一张“白纸”,内含着许多的可能性。但人的生存本身就是与外界各种事物相接触,接受各种事物的激发,于是心便会动起来,产生各种意欲、情感、思想。动起来的心通过外部感性活动表现出来,就有了艺术,其中以声音表现的就是音乐。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本体论中,心与物之间不是模仿与被模仿、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是一种“感”的关系。“感”的关系与模仿关系的区别在于,后者有主体客体之分,有主动被动之分,其关系是不平等的;前者则可理解为一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们既是互相独立,又互相接触、交往,两者是平等的。这样一种本体论表述,能够更好地反映音乐发生的真实,因而也能够更完满地解释音乐发生的各种现象。

很明显,《乐记》的音乐本体论与《性自命出》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在“心”与“乐”的关系上,《性自命出》以“情”为本体,《乐记》则以“心”为本体。在对“心”或“情”之动的进一步解释方面,前者注意到“物”的“取”“作”之功,强调“心弗取不出”;后者也将“人心之动”归诸于物,是“感于物而动”。两者都强调物的作用,而且也都是刺激、感应的作用。在生成论方面,前者描述了由“喜”到“陶”到“奋”到“咏”到“摇”再到“舞”,由“愠”到“忧”到“戚”到“叹”到“辟”再到“踊”的过程,结束在舞蹈;后者描述的也是由心动到声形再到比音,最后由干戚羽旄相配合而成乐舞的过程,或者是从“说(悦)”到“言”到“长言”到“嗟叹”再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是结束在舞蹈。儒家对音乐本体论的思考,从《性自命出》到《乐记》,既有一定的差异,又是一脉相承,反映了它在历史上连续、完整的形成过程。

(三)本体论基础上的音乐修身模式

根据这个音乐本体论,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音乐的修身功能,因为这个本体论中包含着一种“物—心—乐”的循环互动模式。首先,我们所面对的外部环境(物)不同,因它所感而起的“心动”也不同,从而由“心动”所生成的音乐也不一样。“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乐记·乐本篇》)治世、乱世和亡国之世,是三种不同的社会状况,也是人们所面对的不同的“物”。由此不同之“物”“感”于人心,则会有“安以乐”“怨以怒”“哀以思”三种不同的心情。再由这不同的心情,便会产生不同的音乐。所以从这些不同的音乐中,即可以见出其政是“和”还是“乖”,其民是“安”还是“困”。

从另一方面来说,音乐又可以对人心、对现实产生相应的反作用。不同的音乐影响到人的心情,形成不同的心态。

而这样一种反作用又可直接影响到政治民风,甚至再经过人心而反作用到音乐,形成“物一心一乐”的无限循环。“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记·乐象篇》)这里的“奸声”“正声”是指现有的音乐,由此会分别引发“逆气”和“顺气”,形成两种不同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状况。而由这两种不同的风气和政治,又会反过来影响人心,促成“淫乐”与“和乐”的盛行。可见,在“物—心—乐”的循环模式中,“心”是其核心,也是其枢纽。

乍一看,这样的循环模式(圆圈)给人的感觉好像难以打破。情况确实如此,假如让它完全自流地发展下去,它确实很难作自我的超越。也因为此,才需要我们人为的努力。要努力就必须有一突破口,而最切实的突破口无疑就是每个人自己,于是便有了“修身”。修身又从哪里着手,那就是礼、乐的双管齐下:一方面是自外而作、由外至内的“礼”,一方面是由中而出、自内而外的“乐”。

儒家的目的是,通过每个人自己的主观努力,以心为突破口,是可以把“物—心—乐”的非良性循环转化为良性循环。这个工作,就是“移风易俗”;而其着力点,就是“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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