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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兼任导游:带团经典案例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例的具体情况,该旅行社多次违反了上述规定:先是没有为该旅游团委派专职导游员,而由司机兼任;游程开始后,车子一路耽搁,延误了用餐时间,天目溪竹漂流未能成行,当游客索取景点门票时,兼任导游员的司机又以荒唐理由拒绝,这些都违反了旅游经营的规则。因此旅行社应退还给李先生等游客导游服务费、天目溪竹筏漂流景点门票费,同时应赔偿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驾驶员兼任导游:带团经典案例

2014年4月的某日上午,游客李先生等20人参加了上饶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浙江瑶琳仙境、天目溪竹筏漂流一日游。旅游行程开始后,李先生等游客张望了半天也没发现车上有导游出来进行行程讲解,就问驾驶员怎么没看到导游出现?驾驶员说,旅行社安排由他兼任导游,他也已经多次兼任,没出过什么问题,请大家放心。这让李先生和其他游客心情非常不愉快,但考虑到已经出发很长时间了,再折返损失会更大;于是游客们就忍声吞气地接受了这个司机兼任导游的现实,希望此次旅游能顺利。

然而,事与愿违,在途中就由于车况不好一再耽搁,致使李先生等游客到下午1点半钟才吃上一顿简易的午餐。饭后游览瑶琳仙境溶洞,在洞中,导游员(驾驶员)极力鼓动游客们游览洞内一人造景观“神仙世界”。当李先生等每人交了35元的门票费进去参观后,发现大上其当,洞内黑灯瞎火,施工都没有完成。由于在洞内迷路,逗留过久,导致没有时间去天目溪竹漂流。为此,游客们很气愤。更不能容忍的是,当李先生等向导游员(驾驶员)索取游瑶琳仙境的门票时,导游员以旅游团旅游没有门票为由加以拒绝。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的上述行为,激起了李先生等的强烈不满。最后他们联名投诉到当旅游局质检所。旅游局质检所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最后认为该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多次违约,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案例点评:(www.xing528.com)

《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提供有偿服务,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务单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又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的各项服务,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例的具体情况,该旅行社多次违反了上述规定:先是没有为该旅游团委派专职导游员,而由司机兼任;游程开始后,车子一路耽搁,延误了用餐时间,天目溪竹漂流未能成行,当游客索取景点门票时,兼任导游员的司机又以荒唐理由拒绝,这些都违反了旅游经营的规则。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因此旅行社应退还给李先生等游客导游服务费、天目溪竹筏漂流景点门票费,同时应赔偿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另外,旅游局质检所还应责成该旅行社加强旅行社经营法规及相关法律学习,增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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