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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教育志(2000-2015):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施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由“社会办教育”向“政府办教育”的重大转变,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历史性跨越。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实际上县域教育的整体责任主要落在了县级政府的身上。按照便于管理、积极管理、专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永登教育志(2000-2015):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实施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由“社会办教育”向“政府办教育”的重大转变,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历史性跨越。永登县自2004年起全面启动“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先后下发《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意见》《中共永登县委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 全面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纲领性指导文件,县教育局还制定了《关于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办法》《永登县乡镇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实行办法》及《永登县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细则》等,逐步在统筹农村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人事管理、经费统筹、教育教学管理、危房改造、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学校安全与稳定、贫困生资助、教育督导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经过近十二年的努力,使“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逐步趋于完善,推进了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建立全县统管的教师工资发放体制。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是落实新管理体制的首要任务。2003年10月,永登县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财政统一筹集,全县统一时间发放,统一实行银行化管理,使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逐步走向规范化。目前,全县教师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建立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制。永登县是农业不保收县,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财政困难、教育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在“三提五统”、教育集资被取消且推行“一费制”的情况下,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有长期稳定的来源,逐步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预算安排”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努力做到“三个增长”,即政府教育经费的增长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做到专款专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建立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推进机制。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实际上县域教育的整体责任主要落在了县级政府的身上。2014年初,县委、县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需要出发,以提高县域人口素质、构建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总体目标,制定了《永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永登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3—2018年)》等战略性文件,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和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五年发展规划。目前,永登县各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逐步提高,在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9.1%),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特殊教育的入学率逐年提高,改变了以往普及程度上义务教育中间粗,高中、幼儿教育两头细的“枣核形”不合理的教育结构,县域整体教育结构得到优化。

建立新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和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队伍建设机制。(www.xing528.com)

按照便于管理、积极管理、专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本乡(镇)教育工作负总责。中心校实行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行政管理以乡(镇)为主,业务管理以县教育局为主。

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和教研队伍管理,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协同同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核批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逐校核定教职编制。理顺了全县教育人事管理体制。

建立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认真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教育及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以领导职责、经费保障与管理、“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为重点,加大对全县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

县政府将教育工作列入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向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作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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