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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结算的重要性及方式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常旅行社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都是采用信用结算。旅行社业务结算,主要是指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结算。我国旅行社业界已经出现过多次因国外旅行社破产清算而导致国内旅行社巨额经济损失的事件。因此,中国旅行社业界非常重视业务结算环节的管理。结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旅游者现付分团后的新等级费用标准和原等级费用标准的差额;二是由接待旅行社征得组团旅行社同意后按新等级标准向组团旅行社结算。

旅行社业务结算的重要性及方式

通常旅行社在具体的业务实践中都是采用信用结算。因此,旅行社之间(国内旅行社企业之间、国内旅行社和海外旅行社企业之间)经常会出现大量的因赊销或赊购而出现的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旅行社业务结算,主要是指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结算。我国旅行社业界已经出现过多次因国外旅行社破产清算而导致国内旅行社巨额经济损失的事件。因此,中国旅行社业界非常重视业务结算环节的管理。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详细阐述,下面介绍一下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

(一)正常情况下的结算业务

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通常包括综合服务费用、房费、餐费及其他费用。

1.综合服务费用结算

综合服务费用是地接旅行社最主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综合服务费用的结算,主要包括审核结算内容、确定结算标准。

(1)审核结算内容

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综合服务费结算内容时,应对照旅游计划和导游员填写的结算通知单,对所需结算的各项费用进行认真审查。旅行社之间结算所涉及的综合服务费用,一般包括市内交通费、杂费、领队减免费、地方导游费、接待手续费和接待宣传费等。

结算公式为:综合服务费=实际接待旅游者人数×实际接待天数×人天综合服务费

旅游团内成年旅游者达到16人时,应免收1人的综合服务费,这就是业界执行的16免1制度;旅游者携带的2~12周岁儿童(不含12周岁)按成年旅游者50%的标准收取综合服务费;12周岁及以上的儿童和少年旅游者,按成年旅游者的标准收取综合服务费;2周岁以下的儿童,在未发生费用的情况下,不收取综合服务费,如发生费用由携带者现付。

(2)确定结算标准

旅游者在一地的停留时间满24小时的,按一天的综合服务费结算;超过24小时未满48小时的或停留时间未满24小时的,按旅行社相关标准结算。目前,我国旅行社采用的结算标准,主要有三种:国旅标准(按用餐地点划分综合服务费结算比例)、中旅标准(按抵、离时间分段划分综合服务费结算比例)、青旅标准(按旅游者停留小时划分结算比例)。综合服务费结算标准如表7-1所示。

表7-1 综合服务费国、中、青结算标准

2.房费结算

房费结算分为自订房和代订房两种情况。自订房的房费,由订房单位或旅游者本人直接向饭店结算;代订房的房费,由订房单位或旅游者把房费交给接待社,由接待社向饭店结算。结算公式为:房费=使用房间数×实际过夜数×房价

在团队接待过程中,旅行社一般安排双人房间,有时因人数或性别原因可能出现自然单间。由此产生的房费差额,一般根据事先达成的协议结算。在实际运作中,单间差一般由住在单间的客人支付。旅行社按照饭店的规定,在旅游团离开本地当天中午12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因接待旅行社退房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待旅行社承担;如果旅游者要求延迟退房,则由旅游者直接向饭店现付房差费用。

3.餐费结算

餐费结算一般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餐费(午餐晚餐)纳入综合服务费一起结算;另一种是将餐费单列,根据用餐人数和次数结算。计算公式为:餐费=用餐人数×用餐次数×用餐标准。

4.其他费用结算

其他费用是指时间交通费、门票费和专项附加费。在结算这些费用时,应根据双方事先达成的有关收费标准处理。(www.xing528.com)

5.价格优惠

价格优惠,主要体现在旅游业界执行的“16免1”和“儿童优惠”。

(1)“16免1”,是指旅游团队每16人减免1人的综合服务费、饭店房费、专项附加费(不含交通费),减免优惠费用由接待旅行社承担。

(2)对随父母来华旅游的外国儿童,综合服务费标准一般是2~11岁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12岁以上则按成人标准收费。

(二)特殊情况的结算业务

业务结算的特殊情况,主要有跨季节的结算、团队登记变化的结算、晚间抵达或清晨离开的旅游团队结算。

1.跨季节的结算

中国旅行社业界多以每年的12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为旅游淡季,其余的月份为旅游旺季或平季。旅游者在一地停留时间如果恰逢淡季与旺季交替时,旅行社应按旅游者在该地实际停留期间的季节价格标准分段结算。

例如,某旅游团一行,于3月30日抵达洛阳游览,并于4月2日离开该市前往北京。接待社将每年的12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作为旅游淡季,其余的月份作为旅游旺季或平季,该旅行社淡季团体包价旅游的综合服务费票准为85元/人天,平季和旺季综合服务费标准为95元/人天。那么,洛阳旅游行社对该团每人应收的综合服务费为:85元/人天×2天+95元/人天×2天=360元。

2.等级变化的结算

(1)因分团活动导致等级变化的结算。旅游团在成行后,因某种原因要求分团行动并导致旅游团等级发生变化时,应按照分团后登记的等级收费和结算。结算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旅游者现付分团后的新等级费用标准和原等级费用标准的差额;二是由接待旅行社征得组团旅行社同意后按新等级标准向组团旅行社结算。

(2)因部分旅游者中途退团造成等级变化的结算。参加报价旅游团的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因特殊原因退团,造成旅游团队因退团后不足10人而发生等级变化时,原则上仍然按照旅游团的人数和等级标准收费和结算。退团旅游者离团后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

3.晚间抵达或清晨离开的旅游团队的结算

包价旅游团队,在晚餐后抵达或清晨前离开某地时,接待旅行社按照人数和等级标准向组团旅行社结算接送费用。计算公式为:接送费用=人数×计价标准。

例如,河南康辉旅行社接待一个马来西亚团,全团共有成年旅游者15人,于2010年4月21日晚21:30抵达郑州机场。该团在郑州游览1天后于4月23日清晨6:30乘机离开前往杭州。该旅行社到机场的接达费为20元/人,该旅游团的综合服务费为100元/人天。那么,该旅行社应得到的综合服务费及接送费收入是:100元/人天×15人+20元/人×2天×15人=2100元。

(三)结算汇款方式

旅行社之间的结算,根据各自情况制定计价结算办法和方式,由组团社和接团社之间共同协议商定。多采用汇付方式,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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