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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制定排污收费制度。城市水管理部门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管理涉水事务。在城市水管理中,上述管理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处理城市涉水事务的整体性、综合性措施。

城市水管理综合对策研究成果

要实现城市水管理的目标必须多种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综合运用。目前城市水管理中可以采取行政、经济、技术、法制和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和途径。

2.4.3.1 行政措施

行政措施是传统城市水管理采用的主要措施,也是其他各种措施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管理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特点。在管理初期,行政管理带有一定的经验性,管理的正确与否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与决策水平,因此,主观片面性在所难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治政府目标的确定,依法行政已成为政府机关运作的基本准则,行政管理也将逐渐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目前,城市水行政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水资源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制定城市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并依法监督实施。

(2)组织制订城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并将这些计划和规划报请政府审批,使之具有行政法规效力;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或社会报告本城市的水资源状况及管理状况。

(3)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区域采取特定管理措施,如确定水功能区、超采区、限采区、编制缺水应急预案、组织防洪应急抢险等。

(4)对一些严重污染破坏城市水资源及环境的企业等要求限期治理,甚至勒令其关、停、并、转、迁。

(5)对易产生污染、耗水量大的工程设施和项目,采取行政制约方法,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环保和节水“三同时”原则。

(6)鼓励扶持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活动。

(7)调解水事纠纷,对从事城市水务工作的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等。

2.4.3.2 经济措施

城市水资源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不可缺少的经济资源。应在管理中利用价值规律,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经济杠杆,调整用水结构,控制生产者在水资源开发中的行为,调节水资源的分配,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限制和惩罚损害水资源、水环境,以及浪费水的行为,奖励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行为,以提高用水效益。主要经济措施包括:

(1)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精神,创造条件促使民间资本和海外资本流入城市水务行业,重点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投向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城市水源工程和制水厂。

(2)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一切用水单位及个人均应根据用水水质、水量,水的开发、输送、处理,水的环境经济价值缴纳水费,对超出定额用水标准的部分,累计收费,以此促进节约用水。

(3)制定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在国外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有两种概念:一是指排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包括处理系统),有关部门向排放者收取污水接纳费及处理费,即“用户收费”;二是指直接向自然水体排放废水(经处理或未经处理)所必须担负的经济义务,即“污染者付费原则”。

2.4.3.3 技术措施

城市水管理涉及以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现代理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模拟技术、优化技术、决策技术和监控技术,以及输水技术、水处理技术和水生态保护技术等,因此能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高低。(www.xing528.com)

实现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的科学化,主要技术措施包括:

(1)制定城市水资源及其环境的监测、评价、规划、定额等规范和标准。

(2)根据监测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城市水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和规划,编写城市水资源报告书和水资源公报。

(3)推广先进的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和管理技术。

(4)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科研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

(5)加强城市洪水应急能力建设,开展洪水风险图编制,实施城市洪水管理。

(6)建立城市水监测系统,利用各种监测手段对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实行排污监督;建立废水无害化处理技术系统;建立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包括企业内部、外部的资源化系统;建立控制水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

2.4.3.4 法制措施

法制措施是管理城市涉水事务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依法治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是维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优化配置水资源,消除和防治水害,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自然和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措施。

城市水管理一方面要靠立法,把对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还要靠严格执法。城市水管理部门应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管理涉水事务。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水管理的立法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但现行法律法规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还有待于执法实践的检验和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和完善。

2.4.3.5 宣传教育措施

宣传教育是城市水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措施,具体包括:

(1)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展览、专题讲座、文艺演出等各种传媒形式,广泛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城市水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强化公众的资源、环境和生态意识,形成自觉珍惜水、保护水、节约用水的社会风尚,充分利用道德约束力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2)培养专门的城市水管理人才,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现代城市水管理理论和技术的培训,全面加强水管理能力建设的力度,以提高城市水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

(3)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公众对诸如污(废)水再生利用、水价改革等的心理承受能力,促进各项城市水管理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城市水管理的各方面都应注重经验的传播交流,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论、技术和方法及时吸收进来。

在城市水管理中,上述管理措施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成处理城市涉水事务的整体性、综合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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