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政府规制网络言论:间接规制与电子分级限制

政府规制网络言论:间接规制与电子分级限制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历史上存在着明显的对政府权力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状态的心理,联邦宪法对政府权力规定了较多限制。其中,第一修正案明确对国会控制表达自由的权力设置了限制。在联邦与各州分权以及第一修正案的共同作用下,联邦国会、政府等联邦机关只能依照联邦宪法的规定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且需要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批评意见和接受法院的合宪性审查。虽然很难制定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的法律,但美国的网络管制却无所不在。

政府规制网络言论:间接规制与电子分级限制

美国历史上存在着明显的对政府权力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状态的心理,联邦宪法对政府权力规定了较多限制。其中,第一修正案明确对国会控制表达自由的权力设置了限制。该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在联邦与各州分权以及第一修正案的共同作用下,联邦国会、政府等联邦机关只能依照联邦宪法的规定对网络言论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且需要面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批评意见和接受法院的合宪性审查。实践中,联邦国会制定的诸多对言论进行规制的法律都未能通过法院的合宪性审查。如国会分别于1996年通过的《沟通行为准则法》(CDA)和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保护法》(COPA)均被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反宪法。1997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在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的终审判决中确定《沟通行为准则法》违宪,其理由包括:《沟通行为准则法》中规制下流材料的规定减损了父母对其子女可以接受何种材料的决定权;该法中未对何为“明显冒犯性”(patently offensive)做出界定,且该表述的含义并不能通过求助于先例确定[4];联邦最高法院于2004年6月29日在阿斯科若夫特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中判决《儿童在线保护法》可能违宪为由判决暂时停止该法的实施。[5]由于用于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材料进行规制之法律的合宪性做出评价的标准较用于对其他言论(如政治言论、宗教言论等)进行规制之法律的合宪性进行评价的标准容易达到,而这两部法律尚且未能经受住合宪性检验,则用于对其他言论进行规制的法律之合宪性更难获得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尽管在网络管制方面的立法屡屡遭受挫折,但美国国会仍然在努力地进行着网络管制立法的尝试,如2006年国会通过《删除网上猎艳信息法》(Deleting Predators Act)、2010年通过了《作为国家资产之网络空间保护法》(Protecting Cyberspace as a National Asset Act)、2010年通过了《打击网上侵权和假冒法》(Combating Online Infringement and Counterfeits Act)、2011年通过了《制止网上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知识产权保护法》(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2011年通过了《网络知识产权共享与保护法》(Cyber Intelligence Sharing and Protection Act)。美国政府互联网的管制,并非主要依靠专门为互联网管制而制定的法律,而是有关贸易、知识产权、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如1917年生效的《禁止与外敌贸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2008年,纽约时报公布了一份由外国资产管理办公室编制的黑名单,美国的任何公司均不得与列入黑名单的网站进行交易,并需要冻结这些网站的资产。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除联邦立法对网络进行管制外,各州也有权对网络进行管制。其中,亚里桑那州、阿肯色州、科罗拉多州、爱达荷、加利弗尼亚、密西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苏里州等十二州要求学校图书馆的网络上必须设置过滤装置以保护未成年人,另有13个州要求学校、图书馆采取其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另有五个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内华达州、德克萨斯州和尤他州)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使用网络的行为进行控制。

虽然很难制定对网络言论进行规制的法律,但美国的网络管制却无所不在。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之限制,联邦各机关对网络进行规制的权力极为有限,但第一修正案对私人公司并不适用,于是在实践中形成了借助私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进行规制的做法。它们可以选择允许或限制某种类型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或因政府压力或法庭之命令,将被判定为淫秽、色情、有害于未成年人、诽谤、有损于国家安全、会导致非法行为(诸名赌博、侵犯知识产权)、宣扬仇恨、煽动暴力的内容予以删除或限制访问。其中美国的Verion公司曾经于2007年试图禁止一个支持堕胎的民权组织——废除禁止堕胎的法律全国联盟(NARAL Pro-Choice America,正式名称为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Repeal of Abortion Laws)使用其提供的文本信息服务向该联盟的支持者传递信息。

特定场所使用网络的行为受到严格的审查。如接受政府依电子分级计划或图书馆服务与技术法之规定提供的折扣优惠的图书馆以及12年级以下的学校,应当在上网场所提供“互联网安全政策与技术保护措施”,对上网行为进行监控。(www.xing528.com)

一些雇主对雇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和网络言论进行了限制。美国国防部在向国会提交的“国防部雇员使用互联网”的报告中提出了国防部禁止其雇员通过国防部的电脑访问特定网站的政策。斯诺登事件后,美国军方禁止军人访问英国卫报的部分网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