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基于人权方法的原住民发展

基于人权方法的原住民发展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可以在全面明确原住民权利的《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中找到对原住民发展采取基于人权和文化感知方法的基本内容。以上提到的“自由、优先和知情同意”是《联合国家宣言》中的一个关键原则,同样也是基于人权的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原住民发展中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是将原住民视为主要的行动者和决策者。

基于人权方法的原住民发展

我们可以在全面明确原住民权利的《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中找到对原住民发展采取基于人权和文化感知方法的基本内容。[13]但该宣言是不具约束力的文书,它虽然详细阐述了适用于原住民的现行国际人权标准,但并没有创造任何新的权利。[14]不过宣言肯定了原住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精神和环境方面拥有广泛的、固有的权利。

该宣言第43条确认的权利是“构成世界原住民生存、尊严和福祉的最低标准”。这为各国、各国际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针对原住民,或能够对其产生影响的发展项目和政策的参考框架。联合国发展集团(UNDG)依照该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书制定了《原住民问题行动指南》,“制定了对原住民采用基于人权和文化敏感的方法的广泛的规范、政策和业务框架”(UNDG,2008;UNDESA,2008:13-38)。此外,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鲁道夫·斯塔文哈根的一份报告特别强调了应对原住民实行基于人权的方法(人权理事会,2007a)。

这样的方法将原住民视为权利的主体(而非其他人设计的政策对象),并将其权利的实现作为主要的发展目标。根据《联合国家宣言》,原住民被看成集体权利的拥有者,集体权利是对个体权利的补充,对“各国人民的生存、福祉和整体发展而言是不可缺少的”(前言)。所有项目和方案的提出都以原住民社区自由、优先且知情同意为基础,原住民社区在规划、执行、监测等发展周期的所有阶段都有参与。这些原住民社区能够根据集体的愿望和需求做出发展反应和举措,而不被外界施加的压力所影响。

以上提到的“自由、优先和知情同意”是《联合国家宣言》中的一个关键原则,同样也是基于人权的方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中第19条规定,各国“应通过自己的代表机构与相关原住民真诚地进行磋商与合作,以便在采取或执行可能影响他们的立法或行政措施之前,使他们‘自由、优先和知情同意’”[15];与之相关,第18条规定原住民有权“通过他们自己的程序自行选择代表来参与影响其权利的事项的决策”;第41条又特别呼吁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政府间组织探索建立“确保原住民能够参与影响他们的政策”的途径和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原住民第二个“国际十年”的一个主要目标是:

促进原住民充分、有效参与直接或间接在集体利益或者其他方面影响其生活方式、传统土地和文化完整性的决策,并应当遵循自由、优先、知情同意的原则(联合国大会,2005:第9(ii)段)。

在《第二个世界原住人民国际十年行动纲领》中补充到:“在原住民的土地上发展旅游和国家公园活动时应特别谨慎”(第19段)。

《联合国家宣言》进一步申明,原住民有权“行使发展权,决定优先事项和战略”,并“尽可能通过自己的组织管理(发展)的方案”(第23条)。因此,在原住民发展中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是将原住民视为主要的行动者和决策者。在发展项目与方案中应用这些原则对原住民社区产生影响,是为了确保能够尊重原住民自决的权利,是为了确保在文化层面适应当地发展并反映原住民的愿景和利益。(www.xing528.com)

在影响原住民发展的方案中,尤其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使用和控制自己的土地、领土和自然资源的集体权利。《联合国家宣言》第26条第2段说明,原住民有权“拥有、使用、发展和控制他们由于传统所有权或其他传统方式的占有或使用而拥有的土地和资源”。[16]此外,宣言还认可原住民有权“维护和加强他们与土地、资源的特殊精神关系”,且“能够为后代保留在这方面的责任”(第25条)。

原住民的土地和资源对他们的生计与生存、文化、精神、经济、社会和文化福祉,以及有效行使自决权来说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它们往往又是蕴含不利影响的外部开发活动(如采伐、采矿或旅游活动)的焦点。正如《联合国家宣言》的序言所指出的,“原住民对会影响到他们,以及他们的土地和资源的发展应该有足够的控制力,使他们能够维持和加强他们的体制、文化和传统,并按照他们的愿望和需求去发展”。此外,联合国特别报告员鲁道夫·斯塔文哈根也指出,尊重原住民的土地和资源的权利“是原住民享有其他权利(如食物、健康、充足住房、文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前提条件”(人权理事会,2007a)。

联合国原住民问题机构间支助小组(简称IASG,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是其中的一员)“承诺在机构范围内推广(上述)宣言的内容和精神,并确保该宣言成为贯穿整个工作的活动文件”(IASG,2008a)。[17]小组成员还应该审视该宣言的框架和其他有关原住民的文书的政策,“以便所有政策、方案、项目、其他文书、活动以及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发展与该宣言是契合的(IASG,2007:第9段)。

在依据上述宣言的范围对发展的主题进行探讨时,“支助小组所有的成员都强烈意识到,文化必须是对原住民有意义的发展方式的推动力”,因此提出:

(a)根据《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年)及相关公约,应使工作人员在与原住民的合作中采用文化多样性的原则。

(b)探讨不同机构(包括教科文组织)利用现有工具、方法和手段将文化多样性原则纳入政策和规划的主流的可能性,同时阐明其与《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间的关系(IASG,200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