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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方式详解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对我是小斗 版权反馈
【摘要】: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①学生自主申请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③教务管理部门复核、认定教务管理部门按学校管理文件要求对学生申报的实践学分进行复审,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学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创业学分”“实践学分”四部分构成。

1.流程及分工

学校成立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教务管理部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①学生自主申请

每年3月的第一、二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②学院(部)初审

学生将申请表(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部)审查(其中创业学分由招生就业处审查,艺术实践学分由校团委审查),汇总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复审。

③教务管理部门复核、认定(https://www.xing528.com)

教务管理部门按学校管理文件要求对学生申报的实践学分进行复审,复审后,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将学生所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在成绩登记表上,明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类型(如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创业学分或实践学分)。

2.需注意的事项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可以替代通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学分,其中,科研学分可以替代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创业学分可替代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程学分,但不能替代核心专业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并且不能重复替代。

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在国际、国内或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奖励所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创业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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