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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春数学史自选集下册:原文不误的误改案例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文不误而被戴震等人作了错误改动的问题,分误改字词、误删字词、误补字词三种情形。此“下”,是相对于第一个分数37的位置而言的。《缉古算经》第二问“求均给积尺受广袤术”中“以本高而一”,是汲古阁本原文,不误。《张丘建算经》卷中第十一问术文“置堢壔方丈寸数”,是南宋本原文,不误。《张丘建算经》卷下第三十六问术文“并一百、一日息”,是南宋本原文,不误。

郭书春数学史自选集下册:原文不误的误改案例

原文不误而被戴震等人作了错误改动的问题,分误改字词、误删字词、误补字词三种情形。

1.误改字词

《周髀算经》卷上陈子答荣方问中“从髀所旁至日所十万里”,赵爽注:“旁,此古邪字。”南宋本、胡刻本、大典本均如此。赵爽注已说明了“旁”的意思是“邪”,是完全正确的。“旁”训“邪”。《荀子·议兵》:“旁辟曲私之属为之化而公。”杨惊注:“旁,偏颇也。”[16]因此,二“旁”字并无讹舛,顾观光谓“旁与邪音义俱不类”,改二“旁”字为“袤”,钱校本从顾观光改,是没有必要的。卷下“立二十八宿以周天历度之法”术中赵爽注“又以四乘分母以法除之”,南宋本、胡刻本、大典本皆如此,下“以”字,通“为”,无讹舛,戴震改作“为”,此后各本皆从,无必要。这类改“以”作“为”在有的学者其他算经的校勘中也常发生。《九章算术》商功章方亭问刘徽注中“约积三尺”,南宋本、大典本、杨辉本皆如此,本无讹误。“约”,求取也。《商君书》:“奸臣鬻权以约禄。”[17]校证本依白尚恕[18]改“约”作“得”,指责汇校本不改此字,是没有道理的。《张丘建算经》卷上第三问刘孝孙细草中“又置四十九于下”,是南宋本原文,不误。此“下”,是相对于第一个分数37的位置而言的。处理完等之后,刘孝孙说“以乘上位一百一十三”,便是明证。就是说,整个筹式的摆法,分数37在上,等在下。钱校本将“下”改成“上”,其本意可能是将等摆在上位,37在右方;但在谈到37的摆法时,刘孝孙未云置于左方;改成“上”,反而会造成将等置于37的上方的误解。《五经算术》卷下“《礼记》投壶法”条“从方法得五十四”是戴震辑录本原文,亦不误,钱校本改作“得方法五十四”,是没有必要的。《缉古算经》第二问“求均给积尺受广袤术”中“以本高而一”,是汲古阁本原文,不误。戴震在微波榭本改“以”作“如”,纯属修辞性加工。第七问王孝通自注汲古阁本“是大高者”,不误。“是”,训“凡”。李潢改作“凡”,[19]实无必要。第九问王孝通自注汲古阁本“之前方窖不别”,不误。“之”,训“与”。李潢改作“与”,[19]亦不必要。汲古阁本、大典本《夏侯阳算经》卷中“定脚价”第一问术中“命为分也”,不误,戴震改作“为命分也”,实无必要。卷下第二十二问术汲古阁本“以五因之”,大典本脱此四字。戴震在未见到汲古阁本之前补“五因”二字,符合原意,是可以理解的。但在看到汲古阁本之后戴震不用汲古阁本而用自己的校补,实际上是改动汲古阁本的不误原文,是不妥的。

2.误删字词(www.xing528.com)

误删原本中不误的原文,是错校中经常发生的弊病。《周髀算经》卷上“而日应空之孔”“日冬至所北照”皆是南宋本、胡刻本、大典本原文,均不误,钱校本依顾观光删第一句之“之孔”二字,第二句之“北”字,均无必要。卷下李淳风等注释南宋本、大典本、胡刻本原文“至如祖冲之历宋《大明历》影与何承天虽有小差”,其中“祖冲之历”与“宋《大明历》”是同谓语,不误。钱校本删“历宋”二字,改成“祖冲之《大明历》”,是没有必要的。《九章算术》卷六“取佣负盐”问刘徽注中“以负盐二斛升数,乘所行一百里,得二万里,是为负盐一升行二万里,得钱四十”,是戴震辑录本、杨辉本原文,不误。李潢本删去“得钱四十”四字,是不妥的。卷三“贷人千钱”问刘注“以三十日乘千钱为法者,得三万,是为贷人钱三万,一日息三十也”,与此句型相似,可为佐证。其中“得钱四十”与“一日息三十”,都不是前面的运算引出的,而是题设所蕴涵的。《张丘建算经》卷中第十一问术文“置堢壔方丈寸数”,是南宋本原文,不误。因为题设给的堢壔方以丈为单位,这句话含有化丈为寸的运算。钱校本删去“丈”,反不如原文准确。卷下第三十问术文“径得丸径”,是南宋本原文,前一“径”是直接的意思,不误。钱校本依知不足斋本删此“径”字,实无必要。《缉古算经》第三问“求甲县高、广、正斜袤术”中“又以下广差乘之,所得,以正袤除之”,是汲古阁本原文,本无讹误。李潢删去“所得”二字,[19]是毫无必要的。

3.误补字词

相对说来,《算经十书》诸算经中未纠正的误补要少一些,但仍然存在。《周髀算经》卷上赵爽注中“一出一入,或表或里,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一道一交”,南宋本、大典本、胡刻本均如此,不误。戴震于“二十”与“一道”之间补“而”字,实无必要。卷下赵爽注“径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而或言一百二十尺,举其全数”,南宋本、大典本、胡刻本均如此,一百二十尺相对于一百二十一尺七寸五分,是全数,本无讹误。钱校本将“一百二十尺”补成“一百二十六尺”,是没有必要的。《张丘建算经》卷下第三十六问术文“并一百、一日息”,是南宋本原文,不误。钱校本于“百”下补“日”字,无必要。汲古阁本《缉古算经》第三问“求甲县高、广、正斜袤术”中“开立方除之,得小头即甲袤”,第五问术中“开立方除之,即得小头为甲袤”,此二处亦无讹误。钱校本于“小头”下补“袤”字,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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