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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交易环境、保障和自由性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交易性指碳排放权所有人可以在市场环境下对其排放权进行交易,这种可交易性也为不同行为主体间的交易提供了保障,从而保障了所有权属高度的自由性。该所是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之后,全国第四家从事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也是湖北省环保局选择确定的全省唯一从事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是集环境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

中国碳市场:交易环境、保障和自由性

碳排放权除了具有稀缺性和强制性之外,还具有排他性、可交易性和可分割性。排他性指阻止其他的排放主体享有对特定排放额度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力。可交易性指碳排放权所有人可以在市场环境下对其排放权进行交易,这种可交易性也为不同行为主体间的交易提供了保障,从而保障了所有权属高度的自由性。可分割性指碳排放权可以在数量上分割,所有权人可以同时使用全部减排额度也可以把多的减排的额度转让给其他企业。这就使得碳排放权交易不同于传统的实物商品交易,是一种信用额度的交易,从而跨越时间和地域。

由于碳交易的主体分布在较大的区域内,若实行点对点的场外自行交易,则交易成本过高,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难以形成,违背了碳交易制度设立的初衷。随着近年来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于网络的电子交易平台日渐普及,网络平台可以将交易主体的买卖信息汇总,进行集中交易,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信息的统一价格,将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了解行情,也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因此,建立网上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就成为必然选择。此外,碳减排量天然具有金融产品的特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需要构建由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组合而成的碳金融体系

2009年3月,以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华中地区第一家环境资源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在武汉挂牌。该所是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之后,全国第四家从事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也是湖北省环保局选择确定的全省唯一从事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是集环境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交易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权益性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截至2011年底,该所共成交污染物排放权6次,其中二氧化硫成交3963.52吨,化学需氧量979吨,总成交金额1200万元。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的卖方由于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企业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排污权交易实质是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它在价值取向上较好地把握了公平与效益这一对矛盾的平衡,可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美国是最早尝试运用产权理论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国家。1970年7月,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环保局,并实施《清洁空气法》以禁止在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大规模新建或改扩建项目。(www.xing528.com)

碳排放权交易和排污权交易都是基于外部性和产权理论发展而来的,在交易目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效果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此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已开展的6次排污权交易为湖北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对于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减排总量、明确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鼓励企业参与交易等各个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碳排放权交易应遵循的原则、碳排放权的分配与管理、交易机构认定审核、交易主体资质审查、碳排放权交易方式及流程、交易监督管理及交易罚责等方面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目前,国际上的碳市场类型除了强制减排之外,还包括自愿减排。2011年9月,华中地区首个企业碳自愿减排交易签字仪式举行,交易总金额为40万元,交易自愿碳减排指标2万吨。本次自愿碳交易是继北京、上海、天津之后的,全国第四单企业自愿减排碳交易。转让方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物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京山凯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2009年11月28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VER),受让方是东湖开发区的武汉市必达机电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金利源(集团)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碳减排核证方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武汉分中心。交易登记方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这次自愿碳排放权交易为湖北省探索自愿碳交易模式,积累了宝贵的碳减排、碳交易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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