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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人文地理学

时间:2023-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城市体系的概念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地区之间实质上存在着固定联系与等级结构。城市系统内,大小城市还有等级从属及职能联系的关系,它们按规模和职能有规律地排列和组合。城市系统的大小层序及职能作用的规律配置,即为城市的等级结构。(二)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城市系统内城市如何组合与排列形成合理阶层一直是城市地理学家关注的问题。他认为,一个国家在首位城市下存在众多中小城市系统。

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人文地理学

克里斯泰勒早在1933年就发现了城市等级规模的阶层性,并提出了“门槛人口”这一概念。实际上,不论是城市聚落还是农村聚落,都具有等级性,并且在空间上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一)城市体系的概念

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地区之间实质上存在着固定联系与等级结构。也就是说,一定地区内,性质不同、规模不等的城市是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进而形成一个统一的城市地域体系——在体系内部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人员、信息的交换。这种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城市结合为固定关系和作用的有机整体,就是城市系统(有人称之为城市体系)。

城市系统内,大小城市还有等级从属及职能联系的关系,它们按规模和职能有规律地排列和组合。城市系统的大小层序及职能作用的规律配置,即为城市的等级结构。

城市系统既然是有机的整体,大小城市应按何种结构配置,每个地区的城市规模应该有多大,城市间、城市地区间合理联系的程度与系统程度应如何控制等,都是需要在城市系统研究过程中加以解决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体系的等级规律

城市系统内城市如何组合与排列形成合理阶层一直是城市地理学家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规律。

1.等级规模法则

1913年奥尔巴哈指出地域城市人口规模组合呈一定规则。通常人口规模居第二位的城市其人口为居第一位城市人口的1/2,第三位城市为第一位城市人口的1/3,以此类推。这种人口规模规律,称为等级规模法则(ran-size rule)。1949年济普夫更明确了这一规律,因此称为奥尔巴哈-济普夫法则。其公式如下

式中,Pr为r等级城市的人口数量;(www.xing528.com)

r为人口规模的等级;

P1为最大城市人口数;

q为常数。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城市系统中此种法则明显,个别发展中国家也有符合法则者,但发达国家也有不适用者。例如,1992年法国巴黎(第一位城市)人口851万,而第二位城市里昂人口仅117万,就不适合此法则。

2.首位城市法则

杰弗逊1939年提出他观察到一些国家的首都比全国城市系统中重要城市大许多倍。如伦敦是利物浦的7倍,哥本哈根是奥尔胡斯的9倍,等等。他认为,一个国家在首位城市下存在众多中小城市系统。后又经人修改,认为有些国家的首都不一定是首位城市,如华盛顿等。因此,法则修改为不一定国家首都都是首位城市,地区中心也可以成为首都城市,一国也可有两个首位城市,发展中国家首位城市法则作用明显。亚洲和新大陆人口在300万人以下的小国首位城市人口比率相当高。

(三)农村聚落体系

农村聚落体系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村庄和集镇共同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农村聚落数量众多,规格不一,分布地域不同,职能和特点各异,根据其人口规模、经济职能、服务范围等因素可将一定范围内的村镇划分为若干等级,等级越高,规模越大,其影响地区越广,数量则越少,不同等级的村镇间往往存在着紧密联系,从而在空间上构成一个具有一定特点的村镇体系。分析研究村镇体系的合理结构与空间布局,对村镇规划及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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