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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新闻法律纪律,《新闻采访学新论》学习成果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章则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另外,在实际采访以前,新闻工作者要做好相关法律的临时准备,根据新闻事件的性质和对象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约束以外,还会受到新闻纪律的限制。

遵守新闻法律纪律,《新闻采访学新论》学习成果

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它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目的是为了调整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它以人权保障为终极价值追求。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变动的,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质的社会关系或者基本问题的一种法,它是我国法的形式体系的主导。[13]法规是由国务院或者特定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则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14]

新闻工作者平时就需要有法律、法规方面的积累,尤其主要从事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新闻记者更要有较高的法律修养。另外,在实际采访以前,新闻工作者要做好相关法律的临时准备,根据新闻事件的性质和对象有针对性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法律知识准备不仅可以为新闻工作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同时也可以使他们汲取营养,设计更加专业、精确而不失水准的问题。

2016年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就新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向人大相关负责人提问:

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在旧法的基础上有近70%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法律。新法实施仅半年多,两会以后全国人大就要启动新《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为什么如此紧迫地来开展这项工作?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谈道,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而目前我国只有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仍然还有很多市县没有落实到位,请问这是否会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从这两个问题可以看出,新闻记者做了大量采前准备,不仅对新旧两个《食品安全法》都比较熟悉,而且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情况也比较了解,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记者才提出了非常专业的问题。

新闻记者的职业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约束以外,还会受到新闻纪律的限制。新闻(宣传)纪律是党、政府特别是党委宣传部门约束和管理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制度和准则,是对新闻方面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新闻(宣传)纪律也属于一种强制性规范,但与法律、法规相比较弹性更大,限制范围更加广泛,而且会伴随社会形势变化以及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发生随机变化。

我国高度重视通过新闻(宣传)纪律对新闻传播行为进行规范,例如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就有关于新闻(宣传)纪律的内容:(www.xing528.com)

第六章第45条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46条也规定: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学者郑保卫曾经将党和政府的新闻(宣传)纪律概括为12个方面,例如关于重大新闻发布和重大事件报道的规定主要有:涉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及重大事件的新闻通常由新华社统一发布;与党和政府的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报道和言论不能刊登;尚未确定的内部政策和改革方案,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不能刊登;标注密级的文件、电报内容不能公开报道;内部资料、内部文件未经主管单位批准不能刊登等等。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军队领导干部的宣传报道纪律主要有:凡刊播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生活的稿件须送审;关于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和活动的报道须送审;关于表扬和宣传领导干部的稿件,省部级要报中组部,师以上干部要报军区政治部审稿等等。[15]除此之外,在突发事件、司法工作、军队工作、重大灾难、疫情、民族宗教、涉外工作、舆论监督等方面,我国都有相应的新闻纪律,新闻工作者在采写编辑新闻时不能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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