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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应用研究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政府为推动农村家庭污水治理而实施了两项资助计划。

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应用研究

1.1.4.1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模式

(1)地方指导的分散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模式

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保留对分散处理系统的立法权和执法权。2003年美国环保署为指导各州和地方有效开展分散污水治理,发布了《分散处理系统管理指南》,在指南中对分散污水治理设施提出5种集中管理的运行模式。

业主自主模式。该管理模式适用于环境最不敏感的地区,由业主自主运行与维护的污水处理系统。此模式只适用于管理要求很低的简单处理系统。为了确保系统得到及时养护,监管部门必须定期向业主寄送保养提示及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维护模式。这一模式通过让业主与专业维护人员签订协议,由专业人员定期提供系统维护服务。此模式适用于工艺较为复杂的分散污水处理系统。

许可运行模式。这一模式是给业主签发有期限的运行许可证,期满后必须由管理机构检查系统的状况,合格后才能重新许可运行。这一模式适用于水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定期的审查确保持续正常运转。

集中运行模式。这一模式是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许可证授权给专门的服务机构,业主必须聘请有资格的机构为其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服务。该模式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高的情况。(www.xing528.com)

机构所有权模式。这一模式是由专门机构拥有分散系统的所有权并负责系统的运行与维护,与集中处理系统的管理机制相似。该模式有利于运行与维护的管理,适用于环境最敏感的地区。

(2)政府推动的日本农村污水治理模式

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时,由用户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县(市)级的行政机关及其指定的机构,对污水治理设施的申请建设、变更、废除具有审批权,并通过指定的机构对建设与运行的质量进行监管。监管有两种,一种是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检查,主要对设施建成后的出水水质和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另一种是设施运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查,相当于运行监管。作为第三方的行业机构在分散污水治理中担负很重要的角色。行业机构包括设备制造公司、建筑安装公司、运行维护公司和污泥清扫公司,行业机构均需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且从业人员都必须通过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应的专业证书。此外,还有专业性的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在开展分散污水治理技术的的研究、推广、宣传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每年都为该行业培训出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1.4.2 美国及日本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财政补助制度

1987年以前,美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费用大部分来自联邦拨款计划。从1987年开始实施的《水治理法案》要求联邦政府用分配给各州的拨款建立水污染控制工程的周转基金,各州提供20%的匹配基金用于支持污水处理及相关的环保项目。目前,各州全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州滚动基金计划。这些资金作为低息或者无息贷款提供给那些重要的污水处理,项目贷款的偿还期一般不超过20年,所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再次进入滚动基金,用于支持新的项目。根据有关分析联邦政府向滚动基每投1美元,就可以从各州的投入和基金的收入里产生0.73美元的收益。贷款主要用于污水系统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资金占全部资金的96%,其他4%用于非点源污染治理项目。滚动基金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村和郊区的污水设施建设的需求,还要依靠其他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环保局、农业部、房屋和城市发展部及州政府的资助。例如马萨诸塞州出台三项财政政策支持分散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首先是贴息贷款项目,社区污水治理设施最高可以获得10万美元建设贷款。其次是为本地居民减免3年共4500美元的税收用于支付分散污水系统的维修费用,第三个政策是通过社区污水系统综合管理计划提供资金支持长期维护。

日本村落污水设施多数建设资金,由各级自治体(市、町、村)筹集,国家给予财政支持。日本政府为推动农村家庭污水治理而实施了两项资助计划。其一为净化槽设施实施计划用于支持农村家庭,将单独处理粪便的净化槽改造为合并处理净化槽。家庭负担总费用的60%,其余费用由地方补助2/3、国家补助1/3。另一计划为净化槽市、县、村协调推进计划,目的是为推动水源保护地区、污水治理落后区开展工作,家庭只需负担净化槽设置费的10%,国家承担33% ,剩余约57%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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