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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研究及应用

时间:2023-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分为四层。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标准规范和专项规划。我国农村具有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规范和专项规划难以统一制定,最终采取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为满足标准规范的达标要求,落实专项规划的具体方案,需要一整套的技术规范支持体系。四是管理和支撑体系。

云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研究及应用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分为四层。

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由于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作起步较晚,加之农村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地方性法规开始出现。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立法,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空白,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标准规范和专项规划。我国农村具有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规范和专项规划难以统一制定,最终采取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该项工作于2015年开始,由各地陆续出台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保部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并于2020年完成全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www.xing528.com)

三是技术规范体系。为满足标准规范的达标要求,落实专项规划的具体方案,需要一整套的技术规范支持体系。浙江是全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相关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的比较完善,包括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编码导则》(2017年4月)、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 1199—2020、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DB33/T 1196—2020、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测(监控)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11日)、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常见问题诊断与处理导则(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31日)等。

四是管理和支撑体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涉及环保、水务、农业、住建等部门的相关工作,各地的管理部门不同,相关工作推进困难。为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中央和地方设立农村工作(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如由七部委联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办〔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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