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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已有的分类包括国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一日游旅游者、过夜旅游者等。本节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对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两类旅游者的定义进行梳理。该会议对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上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将原定义中的旅游者的范围扩大至游客,并且对游客的具体界定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书中将国际游客又进一步地划分为国际旅游者和短程国际游览者。

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前两章中已经分别介绍了旅游学和旅游活动的相关历史和理论知识,而本章所讨论的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也是旅游学科研究中一个重要内容。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活动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受众群体都是旅游者。也就是说,旅游活动能够进行下去,旅游业能够持续发展,都是因为有人愿意并且能够进行旅游活动,也就是旅游者愿意且有能力开展旅游活动。所以说,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者和旅游活动二者之间并不是某一方造就另一方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认识并了解旅游者,掌握其相关理论和关键要义,是研究旅游概论知识、探索旅游学科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旅游者的定义

究竟什么样的人可以被称为旅游者呢?关于旅游者的定义,不同国家、不同学科组织、不同机构之间没有形成共识,因此对其的定义是不明确的。随着学术界对旅游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对旅游者的分类越来越广泛,定义越来越严谨。据查,关于旅游者最早的定义是指“出于消遣、为了得到愉悦而离家外出旅行的人”,但是这个“出于消遣、得到愉悦”的标准过于宽泛,无法确定究竟谁是旅游者,谁不是旅游者。后来,为了明确对旅游者的数量统计,各官方机构开始采用统计的手段对旅游者的定义进行进一步的明晰,但是,由于各个国家/机构的统计口径、出游范围等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导致对旅游者的分类较为广泛。目前已有的分类包括国际旅游者、国内旅游者、一日游旅游者、过夜旅游者等。本节将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角对国际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两类旅游者的定义进行梳理。

1.国际旅游者

(1)国际组织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 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

1937年,国 际 联 盟 专 家 统 计 委 员 会(Committee of Statistics Expert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最早提出了“国际旅游者”的明确定义——离开自己的居住国,到另一个国家访问至少24小时的人(International tourist:who visit a country other than that in which he habitually lives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twenty-fours)。

同时,其还基于旅游者的出游目的,进一步给出了明确的国际旅游者的统计口径,将以下四类人员纳入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范围:

1基于娱乐消遣、参与家庭事务以及以锻炼身体健康为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②基于出席会议或因公出国的人。

③基于工商业务目的而出国旅行的人。

④在海上巡游但是基于访问目的的人员也视为旅游者。

另外,在上述基础上,该组织也规定了应不予纳入国际旅游者的统计范围的人员:

1出于抵达某国就业任职目的的人员(不管是否签订合同),或者出于前往他国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

②出于到国外定居目的的人员。

③出于到国外学习目的、膳宿在校的人员/学生。

④属于边境地区的居民以及在当地落户定居而又越过边界且以工作为目的的人员。

⑤临时过境但不在境内停留的人员。

综上可以看出,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对国际旅游者进行定义:第一,空间上的限定——前往他国;第二,时间上的限定——至少在他国滞留24小时。在具体的统计人员中对于旅游者的目的也有限定——旅行目的为消遣、家庭事务、身体健康、公务及工作需要。

该定义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和非旅游者之间的界限,统一界定了旅游者外出的目的和时间范围,为国际旅游者的界定提供了依据并为其界定范围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以上时间、空间及目的三方面的限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空间上仅限定了国际旅游者(对于统计方来说,究竟入境旅游者是国际旅游者还是出境旅游者?抑或两者都是?);第二,时间上仅限定了时间下线,未设置时间上线;第三,目的上未明确因工作需要外出的旅游者的具体目的(在他国的消费是自费还是公费?前往他国是否以赚钱为目的?)。

● 联合国罗马会议

联合国于1963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了国际性旅行和旅游会议,俗称“罗马会议”。该会议对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上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将原定义中的旅游者的范围扩大至游客,并且对游客的具体界定范围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由于各国对旅游者的统计口径没有统一的规定,罗马会议提出了一个整体的概念——“游客”(visitor),并且在时间的限定下,将游客划分为“过夜旅游者即旅游者”(tourist)和“一日游游客或游览者”(excursionist)。具体的定义如下:

游客:是指到非常住国进行访问活动,且其访问目的是排除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之外的其他目的。

过夜旅游者:是指到非常住国进行短期访问,并且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人员。另外,该人员的出游目的是非获取报酬的目的。

一日游游客:是指到非常住国进行短期访问,并且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员(包括海上巡游旅行者),另外,该人员的出游目的是非获取报酬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罗马会议的定义中排除了在法律意义上没有进入所在国的过境旅客,如没有离开机场中转区的旅客。同时,该定义的评判标准是以旅游者的常住国为标准而不是国籍。

相比较于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的定义,该定义在时间、空间和目的上都有些许调整,如其在游客的定义中取消了时间下限;在空间上不以国籍为标准;在目的上排除了为获取报酬而外出的人,但包含了在他国学习、膳宿在校的留学生。

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世界旅游组织的前身)在1968年的会议中通过了罗马会议定义。自此以后,该定义成为诸多国家进行旅游统计的执行标准。

● 世界旅游组织的现行定义

1981年,世界旅游组织为了补充罗马会议中的相关规定,出版了《国内与国际旅游统计资料收集与提供方法手册》一书,其中对国际游客的统计口径做了补充和新的评判标准,并希望能够推广到全世界,以使全球的国际游客统计口径能够统一。

其中,书中将国际游客又进一步地划分为国际旅游者和短程国际游览者。具体定义如下所示:

● 国际旅游者:指前往目的地国家(非常住国),并且在该国至少度过一夜的游客。

● 短程国际游览者:指前往目的地国家(非常住国),但并没有在该国过夜的游客,其中包括到港口地区进行游玩但是每天必须回到游船上过夜的游船乘客。另外,短程国际游览者并不包括过境游客,即不包括持有效过境签证,但入境后在海关监管区域活动的游客。

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国际游客计算:

1以娱乐、医疗宗教、会务、学习等不以营业为目的而过境进入另一国家的人员。

②因轮船或飞机需要中途在某个国家进行短暂停留的船员或机组成员。

③出于商业目的或公务业务前往其他国家,但停留时间不足一年的人员。

④出于工作原因,在他国停留时间不足一年的国际团体雇员以及回国进行短期访问的旅行侨民。

但是,国际游客不包括下列人员:

1前往他国但是以求职或者移民为目的的人员。

②以外交身份或者军事身份前往他国进行访问的人员。

③上述任何人员的随从人员。

④前往他国进行流亡、流浪或者在边境工作的人员。

⑤前往他国并且打算滞留超过一年以上的人员。

1991年,世界旅游组织召开了渥太华会议,并且在会议上公布了《关于旅游统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中提出了关于旅游者定义的相关概念,并于1993年被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所批准。自此以后,《建议》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可,并作为旅游统计的标准。

其中,在这次会议中,《建议》提出两项被各方机构所认同且作为标准的提议:

《建议》中的第一项便是对旅游活动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将其从出游目的、时间和空间三个尺度进行规范:目的——出于消遣、商务等非营业性目的;时间——短暂的、不超过一年的停留;空间——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前往异地他乡进行的消遣活动以及在当地停留时间进行的访问活动。

《建议》中的第二项是沿用了罗马会议中的“游客”的定义,并且将“游客”推广应用到统一的旅游统计系统中。《建议》在游客的整体体系下,根据是否跨越国界进一步划分为国际游客和国内游客,又根据在外停留时间/是否过夜将其又划分为旅游者(过夜)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旅游者)。

本书选取了游客定义体系下的国际旅游者相关定义,具体表述如下:

● 国际游客:前往非惯常国家进行访问活动,并且其在他国访问期间停留时间不超过1年,在访问期间所进行的是不以获取相关报酬为目的的活动。

● 国际旅游者:前往非惯常国家进行访问活动,并且其在他国访问期间停留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不得高于1年,在访问期间所进行的是不以获取相关报酬为目的的活动。

● 国际一日游游客:前往非惯常国家进行访问活动,并且其在他国访问期间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访问地过夜)、在访问期间所进行的是不以获取相关报酬为目的的活动。

与前文中所述其他会议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相比较,关于渥太华会议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个地方存在较为突出的改变:第一,本次定义在空间上将原有的国籍、常住国更改为惯常环境,惯常环境相比于常住国更加明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惯常环境的测量工作无法进行,故而多数与常住国、常住地等同使用;第二,本次定义在时间上限制了上限,但是是将到访问国连续的时间加总进行计算的;第三,本次定义在目的上明确提出到访问国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是不属于旅游活动范畴的,所以将其排除在外。

针对渥太华会议所提出的内容,在当时也是议论纷纷,但是最终人们都觉得该方案比较合适。国际上在1993年的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中通过了该方案。自此以后,许多国家都以此为本国的统计标准。

(2)我国对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也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可以说,改革开放打开了国门,使前往我国旅游的国际游客越来越多,我国的国际旅游发展不断壮大,但是,当时对于国际旅游者的定义并不清晰,为了统计的需要,当时的国家统计局采取了比较宽泛的方式——将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等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国际旅游者),并且在统计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出行目的是否为探亲访友、观光、度假、就医疗养、购物、参会或其他非营利性活动。另外,国家统计局对当时的统计标准进行了时间和目的两个维度的限制:时间——在我国内地不得连续停留超过12个月;目的——除上述目的外,不得从事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活动。

特别解释:外国人是以是否具有我国国籍为界限,即拥有非我国国籍的人,无论是否是华人;华侨则是指在外国定居的中国人(持有中国国籍但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

根据游客是否出入境以及在境外/境内所停留的时间长短,我国将国际旅游者划分为以下四类:入境(过夜)旅游者、入境一日游游客、出境(过夜)旅游者和出境一日游游客四类,具体定义如下:

● 入境(过夜)旅游者:指国际旅游者中,进入我国境内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我国停留时间超过一夜的人员。

但不包含以下8类人员:

1应邀前往我国进行访问活动的政府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②外国的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及其随行人员。

③在我国常驻(至少1年以上)的外国专家、记者、留学生、商务人员等。(www.xing528.com)

④在我国过境的中转游客(在我国过境,但是不需要通过护照进入我国口岸)。

⑤在我国边境地区进行各种活动往来的边民。

⑥从港澳台入境,且目的是回内地(大陆)进行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⑦已经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人以及已经在他国定居但又返回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 入境一日游游客:指国际旅游者中,进入我国境内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我国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没有在我国过夜的人员。

其中规定:在交通工具(游船、火车等)上过夜的游客和乘务人员应纳入入境一日游游客中,但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该人员是在境外(内)居住而在境内(外)工作,即以工作为目的的往返;②该人员系当天往返的港澳台同胞或周边国家的边民。

● 出境(过夜)旅游者:是指在国际旅游者中,我国大陆居民出境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境外停留超过24小时(过夜)的人员。

● 出境一日游游客:是指在国际旅游者中,我国大陆居民出境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境外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过夜)的人员。

2.国内旅游者

一般认为旅游者是否跨越国境是对国内旅游者和国际旅游者进行区别的标准。但是,由于在国际上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并没有统一,各国仅按照自己国家的标准进行统计。

(1)国际组织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为了使国际上对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有统一的标准,曾在1984年给出定义:国内旅游者不分国籍,只在出游目的、出游范围以及出游时长上做规定:出游目的——消遣、闲暇、度假、商务、会议、疗养或宗教等非营利性目的;出游范围——在其居住国;出游时长——24小时以上、1年之内。凡同时符合上述三个限制条件的旅游者,均视为国内旅游者。

上述定义在目的上将所有旅游者可能存在的旅游动机全部列举出来,明晰旅游者出游目的;在空间上限制了旅游活动发生在其居住国,无关旅游者的国籍,能够明确“国内”的含义;在时间上给出行时间设置了上下限,实际上标明了需要过夜且不能在到访地停留过久。

1991年,世界旅游组织在渥太华会议上对旅游活动的定义进行了规范:“不管是国际旅游活动还是国内旅游活动,其出游目的都是出于消遣、商务等非营业性目的;其出游的空间范围都是前往异国他乡,暂时性地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其出游时间都存在一定的时间界限。”即旅游者的出游动机是排除就业和移民以外的其他目的,并短暂地在所到访地(非惯常居住地)进行旅游活动。

渥太华会议上提出的定义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很多国家都将“游客”这一概念用作于本国的国内旅游统计系统,并将在国内参加旅游活动的人员统一称为国内游客。在此基础上,以时间限度为界限,学术界将国内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具体定义如下:

● 国内游客:是指拥有本国国籍的国民,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前往本国境内的其他地方进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并且在其所到地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 月。

● 国内旅游者:是指拥有本国国籍的国民,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前往本国境内的其他地方进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并且在其所到地停留时间至少超过24小时,但不超过6个月。

● 国内一日游游客:是指拥有本国国籍的国民,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前往本国境内的其他地方进行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的旅游活动,并且在其所到地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2)我国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我国对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参考了国际上对于旅游者的定义,也是从出游目的、出游范围、出游时长三个方面进行限定,并称之为“国内游客”。具体定义如下:出游目的——排除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员,除此以外,其他观光、休闲、度假、商务、参会等目的都限定在内;出游范围——前往我国国内的其他地方;出游时长:连续访问时间不可超过6个月。

根据上述对于国内游客的定义,同时,基于对出游时长的限制,将国内游客进一步划分为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两类,具体表述如下:

● 国内旅游者:是指对于拥有我国国籍的游客,离开自己的居住地,短暂地前往我国国内其他地方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该地所停留时间至少要多于24小时,但不超过6个月,即需在该地至少过夜一晚。

● 国内一日游游客:是指对于拥有我国国籍的游客,离开自己的居住地,短暂地前往我国国内其他地方(距离大于10公里)进行旅游活动,并且在该地所停留时间至少要大于6小时,但不超过24小时,即不得在该地过夜。

另外,我国在进行统计工作的时候不包含以下8类人员: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

②在外地办事机构进行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

③调遣的武装人员。

④到外地学习的学生。

⑤到基层锻炼的干部。

⑥到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

⑦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⑧到外地务工的农民

二、旅游者的分类与特点

1.按地理范围分类

按照地理范围进行分类的依据是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是否跨越国境。基于此,旅游者可分为国际旅游者(跨越国境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和国内旅游者(在国境范围里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两类。关于二者的详细定义及内容请见本节第一部分。

2.按旅游者的组织形式分类

按照旅游者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的依据是指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是否为成团出游,基于此,将其分为团体旅游者和散客旅游者。

● 团体旅游者:是指通过自助成团或者经由旅行社统一安排成团,通过缴纳由旅行社规定的团费,然后按旅行社制订的日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景点等统一行动标准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 散客旅游者:是指自行安排旅游行程(包括活动路线、住宿、交通、景点等内容),并且对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旅游费用采取零星现付方式的旅游者。

3.按旅游费用来源分类

按照旅游活动中的消费来源进行分类的标准一般是指进行旅游活动的人员是否为通过自费的形式进行出游,通常将旅游者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自费旅游者:指由个人或家庭独自承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的旅游者。

● 公费旅游者:指由公家/企业等组织机构承担在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旅游费用,

从而无须旅游者个人支付/承担旅游费用而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 奖励旅游者:指在工作中因参加某种活动或因个人给企业带来巨大效益等而得到以外出旅游为奖品的旅游者。

4.按照出游目的分类

按照旅游出游目的进行分类的标准一般是指旅游者外出旅游的动机和目的,基于此,将旅游者划分为消遣型、差旅型、家庭及个人事务型旅游者。

● 消遣型旅游者:指主要出于度假、观光、探险、娱乐、散心、学习文化等消遣目的而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 差旅型旅游者:指主要出于公务、商务、学术交流等目的而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 家庭及个人事务型旅游者:指主要出于探亲访友、联系调动工作、疗养治病、购物及其他家庭事务和个人事务等目的而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5.其他分类

按年龄分类,根据不同年龄段的需求,旅游者可分为青少年旅游者、大学生旅游者、老年旅游者等。

按旅游的空间距离分类,根据旅游半径,旅游者可分为短途旅游者、长途旅游者。

6.旅游者的特点

(1)异地性

正如“异地性”的字面意思所示:异地,即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风情,这正是所有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所具备的最基本的特点。旅游者只有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前往异地(异国他乡)才能进行旅游活动,所以异地性是旅游活动形成的必要条件。吸引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原因是好奇、渴望感受不一样的生活方式和生存环境。与此同时,到异地进行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也需要有足够的环境适应能力,以免造成身体和精神等方面的不适。

(2)消费性

旅游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行业的支柱,也是促进全民消费的行业。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的过程中,无论是食住行还是游购娱都涉及消费,可以说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就是在进行消费活动;同时,对于旅游企业来说,旅游者的消费是其生存下去的必要条件和发展下去的前提条件。

(3)短暂性

正如前文所述,旅游者前往异国他乡进行旅游活动不仅对出游目的进行限制,对出游时长也是有限制的。一般而言,纳入旅游者统计系统的都是进行短暂旅游活动的旅游者。

(4)体验性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进行旅游活动,旅游者本身都是整个旅游过程的主体,即贯穿全程并且与所到地进行交互活动。事实上,许多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都是为了前往异地去感受、体验不一样的风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旅游者的体验感强弱能够体现出旅游资源/旅游目的地的吸引力强弱、旅游产品的质量好坏以及旅游者的爱好程度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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