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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审判在媒介案例中频繁发生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案例屡屡发生,从“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到“李文星事件”,再到“刺死辱母者事件”和“江歌案”,媒介审判的案例比比皆是。2016年11月3日是江歌案的案发日,事件伊始,媒体关注焦点仍在案件进展中,与警方调查路径基本一致,舆情也没有大幅涌现。文章发布两天后,刘鑫父亲与江歌母亲通话,准备起诉她侵犯隐私权。

新媒体审判在媒介案例中频繁发生

媒体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其在进行信息传播时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以此影响人们的判断。有的新媒体为了吸引大众注意,对社会热点事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描述与评论,利用带有倾向性的话语煽动受众的情绪,使受众处于一种极其情绪化的舆论氛围中,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嫌疑人进行舆论审判和舆论压制,影响到法庭对案件的判断。有的媒体在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时,在报道中对于量刑进行渲染,甚至自行定罪,模糊了司法审判权和监督权的界限,导致受众对审判过程与量刑方法产生误解。

新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案例屡屡发生,从“榆林产妇坠楼事件”到“李文星事件”,再到“刺死辱母者事件”和“江歌案”,媒介审判的案例比比皆是。

2016年11月3日是江歌案的案发日,事件伊始,媒体关注焦点仍在案件进展中,与警方调查路径基本一致,舆情也没有大幅涌现。四个月后,江歌母亲发起“为被害独女讨公道,单亲妈妈众筹赴日”线上活动。5月份,江歌母亲在社交平台发布《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曝光刘鑫及其父母亲的私人信息,希望借此使得刘鑫出面做证。文章发布两天后,刘鑫父亲与江歌母亲通话,准备起诉她侵犯隐私权。[1]

伴随着刘鑫“独女”“单亲”“闺蜜”等身份信息及“享受生活”的个人行踪的曝光,舆论的关注焦点从事件转向个人,对刘鑫的指责声成为主要内容。此外,大量报道中充斥着煽动的情感及细节描写,掩盖了案件的侦查进展,甚至掩盖了对凶手陈世峰的关注。舆论在此出现失焦。(www.xing528.com)

11月中旬庭审前,在刘鑫及江歌母亲的访谈视频发布后,报道及舆论大多带着情感偏向出场,刘鑫被媒体解读为道德沦丧的形象。随后,自媒体掀起新的舆论狂潮,其中最典型的是“东七门”的文章《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咪蒙”的文章《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舆论的焦点自此偏离对凶手的关注而设定在对刘鑫的道德评判上。

在庭审当天,一篇《刘鑫,你还是撒谎了!江歌案开庭揭露骇人真相》的文章发布后,短时间内阅读量突破10万+,文章以陈世峰方的庭上主张当作事实进行传播,以此评判刘鑫先前所述是否真实。事件的主要焦点集中在对刘鑫的声讨,在舆论中模糊了核心事实呈现。

以往的案例显示,舆论倒逼可以起到促进新闻事实解决的作用。但如何让这种舆论不失却理性与善意,让注意力真正汇入有利于事实解决的方向,需要媒体把握“舆论倒逼”与“舆论审判”之间的平衡。两者的区隔在于,是揭示与警示事实,还是极化与“强迫”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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