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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著作权侵权类型:解析与分类

时间:2023-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媒体时代内容侵权形式多样,主要分为文字侵权、图片侵权、音视频侵权几大类型。这类行为在判定侵权上相对困难,需要更为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判断。因此,对图片无意识、不规范使用侵权,以及对图片版权不够重视,成为图片侵权现象频发的重要因素。4月29日,公安部在江苏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办“2·15”系列专案工作情况。在音频方面,版权侵权案例也不少见。

新媒体著作权侵权类型:解析与分类

新媒体时代内容侵权形式多样,主要分为文字侵权、图片侵权、音视频侵权几大类型。

1.文字侵权

文字侵权是自媒体侵权形式中最常见的一种,主要指未经作者授权同意就擅自修改、删减、改编其文字作品。文字侵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拿来主义”的直接复制粘贴,也包括“博采众长”的杂糅式拼接,还包括“道貌岸然”的整容式篡改。前两种侵权特点明显,很容易辨析,最后一种侵权方式比较隐晦,很难判定。

(1)直接复制。

明目张胆直接拿别人的文章,大部分是原作者的内容,有的甚至还抢先标注原创,让原作者错过传播时机。

(2)杂糅式拼接。

这种混合式抄袭,以抄袭核心事实为主,杂糅综合多家信息来源的稿件,各选取一部分进行“整合”,在行文的表现形式上“下工夫”,稿子信息量大,甚至能面面俱到。

(3)整容式篡改。

这种侵权比较隐晦,让人难以辨识,属于高段位抄袭,主要以抄袭他人观点为主,并且将原文以新的语言和逻辑关系进行呈现,虽然与原文不一样,但实质还是一样的。

这种篡改以“洗稿”为代表。洗稿,实质上也是抄袭。自媒体洗稿分为人工洗稿和机器洗稿,随着“洗稿”产业壮大,大量技术被运用到洗稿的过程中,甚至在网上就可以买到洗稿的软件工具,这些软件工具能够根据关键词采集爆文,实现“一键伪原创”。其中,一些技术性手段,如万能文章采集器、爆文采集等软件,都为机器洗稿提供了便利。通过万能文章采集器,用户只需要进行关键词输入,并选择一定的搜索范围,系统就会自动收集相应的热门文章,形成专门的资料库,通过软件进行批量转译后,搜集到的热门文章就会被“洗”出来。这类行为在判定侵权上相对困难,需要更为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判断。(www.xing528.com)

关于公众号抄袭洗稿的纠纷屡见不鲜,比如,2019年4月8日,“腰线”发表文章《新浪财经,你就这么欺负一个原创作者吗?》,怒斥新浪财经未经授权擅自搬运文章至旗下App和微博;2019年1月16日晚,“当时我就震惊了”发布文章称HUGO1月15日发布的文章《抖音就是这么变low的》抄袭其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同名文章;2018年6月,“摇铃铛”怒斥公众号“故见”洗稿且拒不认错;2018年1月,自媒体大V“六神磊磊”怒怼“周冲的影像声色”洗稿抄袭。

2.图片侵权

随着视觉媒体的不断发展,这种图片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统计,从2015年到2017年,关于图片侵权的案件增长在短短两年时间内翻了3倍。但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对于图片侵权的关注度较弱,版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图片版权保护的地位也比较尴尬,甚至在最新的互联网版权报告中,关于图片版权保护的问题都没有被专门提出,而互联网图片无论在使用量还是使用频率上看,都应该是一个值得重点讨论的问题。

这种情况也导致图片侵权现象仅次于文字侵权,目前上千万的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图片使用上,存在大量侵权风险,盗版情况突出。因此,对图片无意识、不规范使用侵权,以及对图片版权不够重视,成为图片侵权现象频发的重要因素。

2016年3月14日,岳阳一个楼盘公众号擅自使用岳阳市摄协部分会员的摄影作品,既未支付稿酬,又未署名作者,被原作者起诉。经协商,最后以该公众号主体公司支付2万元赔偿结束;2017年2月,某公众号被视觉中国以侵权了1000张图片为由,共索赔100万元,经过庭外协商后公众号赔偿20万元;2018年1月31日,一公众号转载网络文章被“黑猫警长”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10万元;2019年1月30日,公众号“慢*房”发文称因使用未授权摄影作品,被北京一家图片公司告上法庭,一张图片要价5000元。

3.音视频侵权

音视频领域的版权侵权十分常见,2019年初,《流浪地球》等影片刚上映不久就遭侵权盗版,画面清晰的盗版影片通过网站和社群迅速传播,给片方带来巨大损失。4月29日,公安部在江苏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办“2·15”系列专案工作情况。“2·15”系列专案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影视侵权盗版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361个、涉案App 57个,查缴用于制作高清盗版影片的放映服务器7台、设备1.4万件,涉案金额2.3亿元。

在音频方面,版权侵权案例也不少见。2018年3月20日,作家曾鹏宇表示,其发现喜马拉雅FM在没有得到自身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上传自己的作品《世上有颗后悔药》,并对其进行有声书创作,允许用户免费下载和打赏,但并没有与自己实现收益分成,严重损害了自己的著作权益。

随着短视频等平台的不断发展,视频侵权行为越来越凸显,如针对用户上传的原创视频,不经过用户授权,擅自改编剪辑传播的行为,都属于内容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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