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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活动解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合组织促进商品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机构是贸易委员会。关于在国际贸易及贸易政策领域中的主要动向及问题,依照宣言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围内定期审查。当一个成员国确定另一个成员国采用内部措施逃避无形贸易自由化义务时,可以把问题提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由经合组织对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成员国如欲退出该法规,必须在12个月以前通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主要业务活动解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一)经济政策协调

经合组织的经济政策协调,主要发生在70年代。其成就主要体现在:

1.贸易誓约

为了防止成员国因经济困难而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经合组织在1974年4月召开的部长理事会上通过了《贸易誓约》。其内容是各国约定不采取单方面的贸易保护措施来保护本国经济。《贸易誓约》的有效期为一年,但1975—1979年,每年都加以重新确认。

2.中期经济战略

为了引导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走向繁荣,1976年6月,经合组织的部长理事会通过了以温和而持续的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中期经济战略”。

3.就业对策

“中期战略目标”采取缓慢降低失业率的办法来解决就业问题。1976年3月,劳动力社会问题委员会作出了关于创造不同产业、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就业政策、提高对工作单位的归属意识的政策及为维持失业者收入政策的报告书。该报告书特别提到了年轻失业者的问题。

4.赤字负担均等化

第一次石油危机后,在国际上发生了巨大的收入转移。由此,1976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活动年度报告》中确认务必缩小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差距。1977年7月的《麦克拉根报告》中强调,拥有很大经常收支顺差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应当采取措施扩大进口和内需,减少其巨额经常收支顺差。结果,日本、联邦德国等国家采取了扩大内需、干预外汇市场及促进进口等措施,对于缩小各成员国经常收支差额的幅度起了积极的作用。

5.协调行动计划

为了解决各国特有的经济问题,1978年6月经合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协调行动计划》。

6.贸易政策宣言

1980年6月,经合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了《贸易政策宣言》,其目的是加强积极的、开放的对外贸易体制。《贸易政策宣言》提倡维持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开放贸易体制;加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根据世界需要对生产结构进行积极的调整。为了确保宣言的执行效果,经合组织还决定对今后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动向进行审查。

应当指出的是,经合组织对经济政策仅限于一般的讨论,很少达成载有具体内容的宣言、劝告或决定。

(二)商品、无形贸易和资本自由化

促进成员国间的商品、无形贸易和资本自由化是经合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经合组织自成立以来,在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及资本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1.商品贸易

商品贸易是经合组织成员国之间最主要的贸易形式。经合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在多边的、非歧视的基础上扩大世界贸易,促进贸易的自由化。

经合组织促进商品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机构是贸易委员会。贸易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经合组织的贸易目标 (在多边的、非歧视的基础上扩大世界贸易),检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及其动向。当一个成员国受到另一个成员国的不公平待遇时,前者可以请求贸易委员会做及时的调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这种不公正待遇。贸易委员会还鼓励成员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开放市场。

1974年,经合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了《贸易誓约》,成员国彼此承诺:在一年内不采取单方面的贸易限制措施,但该誓约被贸易委员会每年延长一次,直到1979年。

1980年6月,经合组织部长理事会通过了《贸易政策宣言》,用来代替1974年的《贸易誓约》。《贸易政策宣言》对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贸易作了如下规定:

(1)维持和改善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加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作用。

(2)按照协议的精神全面而有效地实施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回避阻碍该谈判成果的措施。

(3)在谈判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未得到妥当处理的问题,要继续努力促进其得到较好的改善。

(4)注意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注意出口收入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国家的高速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的良性影响;加强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关系;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探求促进这些国家的经贸体制和多边贸易体制渐进统一的政策。

(5)回避妨碍发展中国家为贸易筹措资金及对它们的经常交易进行限制的行为。

(6)避免采取扭曲出口竞争的政策和措施。

(7)遵循世界经济及结构调整变化的需要,进行积极的调整;探求以推进更加开放的贸易体制为目的政策。避免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8)为促进本宣言的实现及迅速处理今后在广泛的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各成员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及协议机制。

关于在国际贸易及贸易政策领域中的主要动向及问题,依照宣言的有关规定,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围内定期审查。(www.xing528.com)

2.无形贸易

经合组织理事会于1961年12月通过了《无形贸易自由化法规》,承认该法规的国家同意改善修理和加工收入、技术援助、专利版权收入、劳务工资或薪水、母公司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收入、债权收益、投资收入、私人旅行及侨民汇款等无形贸易的支付条件。后来,无形贸易自由化的范围扩大到电影及类似的文化产品和立体声唱片。成员国所有的无形贸易自由化措施及其修改都要及时通知经合组织的有关管理机构。但每一个成员国都有权就某一方面的义务提出保留,在法规适用的范围以外,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本国的无形贸易措施。法规同样禁止歧视,但特殊货币体系或关税同盟的成员国相互给予的优惠可以除外。成员国必须把无形贸易自由化措施推广到海外及所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

无形贸易条款的实施不得对公共秩序健康保护、道德和安全、履行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义务构成威胁。成员国承担的无形贸易自由化方面的义务也不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机构所规定的义务相冲突。在国内经济或国际收支出现困难时,成员国可以引用免责条款。后一种情况下,中止履行的义务要在12个月内部分恢复,在18个月内全部恢复。但运用免责条款不能对其他成员国的利益构成损害。

当一个成员国确定另一个成员国采用内部措施逃避无形贸易自由化义务时,可以把问题提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由经合组织对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无形贸易自由化法规》的管理和实施由无形贸易委员会具体负责 (以后改为资本流动和无形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由支付委员会审查。成员国如欲退出该法规,必须在12个月以前通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1985年,理事会对《无形贸易自由化法规》保险方面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放松了对外国公民经营保险业务的限制。同年,还修改了旅游方面的法规,允许在海外旅行时无限制地使用旅游信用卡

3.资本自由化

1961年12月12日,经合组织理事会通过了《资本流动自由化纲要》。纲要规定,成员国必须逐渐废除阻碍有利于经济合作的资本流动障碍,特别是放松对非居民拥有的资金的转移、使用、债券的转移、信贷发行和担保贷款的管理。在这些方面,任何成员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保留的内容须经过经合组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在国际收支平衡和外汇储备允许的条件下,各成员国必须允许国际投资收益的自由转移。成员国还必须采取资产流动自由化的政策,即对外国居民的资产流动给予国民待遇,允许其投资和利润进行流动、转移。

1967年10月12日,理事会通过了保护外国财产的《模式公约》。1972年,理事会提出了关于国际债券发行方面的劝告,该劝告包括未上市集团债券发行的标准规则、最小披露原则及程序规则等内容。1977年,理事会通过了《避免对收入和资本双重征税的范本》。1982年又通过了一个类似的关于对不动产遗产及赠与征税的公约。

1975年1月21日,经合组织成立了国际投资和跨国公司委员会 (CIME)。1976年6月1日,理事会委托该委员会制定跨国公司活动准则,即关于信息披露、竞争、金融税收、就业、工业、科研和技术方面的行为准则,该准则禁止跨国公司贿赂政府官员。此外,成员国互相同意给予在本土营业的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1983年国际投资与跨国公司委员会出版了《投资刺激和阻碍与国际投资过程》一书,开始注意国际投资所产生的环境问题。

(三)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在各国经济往来不断加强的今天,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意义重大。发展援助可以使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从整个全球经济的发展中获利。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否援助落后国家涉及这些国家的长远利益。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起运转正常、稳步增长的国内经济,可以给发达国家的工业品找到稳定并不断扩大的市场,也可以保证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获取各种紧缺的原料。随着欧洲各国和日本经济的复兴以及全球范围内“冷战”的展开,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成了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问题。

经合组织下属的发展援助委员会,并不直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援助,而是致力于促进和协调援助关系,帮助发展中国家制订经济政策和发展计划。它的成立大大促进了经合组织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

1961年,经合组织通过了《关于共同努力援助的决议》,提出了发展援助委员会会员国从事发展援助应遵循的4项原则:一是今后要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并努力提高援助效果;二是进行切实而持续的经济援助,从而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三是为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要扩大中长期低息贷款的比例;四是发展援助委员会应经常审查成员国的援助效果。

(四)能源

经合组织内的能源机构有3个:能源政策委员会 (EPC)、国际能源机构 (IEA)和原子能机构 (NEA)。

1.能源政策委员会

在国际能源机构成立之前,能源政策委员会 (EPC)是协调各成员国能源政策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各国的能源政策进行逐个审查。国际能源机构成立后,其在协调各国能源政策方面的作用下降,主要负责相关统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国际能源机构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使西方各国陷入长达10年的“滞胀时期”。面对这次危机带来的严峻经济形势,各发达国家认识到在能源问题上协调各国立场、加强合作的必要性。1974年2月11日—12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了石油消费国会议,美、英、德、日、意等13国代表参加,欧洲经济共同体作为一个集体代表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当时的能源形势和解决能源问题的方针交换了意见,特别强调指出,世界能源问题应通过与石油生产国之间的磋商来解决。1974年11月15日,达成了建立国际能源机构的协议;1976年1月19日协议正式生效,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作为经合组织内一个自立性机构,国际能源机构 (IEA)面向各成员国。其成立后便成为经合组织内负责短期和长期能源政策的机构,具体负责协调成员国的能源政策;预测长、中、短期内的能源前景;制定能源保护、开发长期规划;为减少对石油的依赖进行能源研究;建立国际石油和能源市场情报系统;努力改善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之间的关系。

3.原子能机构

原子能机构是经合组织内专门负责各国在原子能方面合作的机构,它在原子能指导委员会的协助下从事原子能、促进各国核领域的信息交流以及核安全方面的研究活动。其前身是1957年成立的欧洲原子能机构。欧洲原子能机构成立时只有18个欧洲国家参加,其成立的宗旨是推动成员国和平利用原子能,主要是通过促进成员国原子能领域的合作项目,协调各国在某些领域的活动以及在欧洲建立原子能方面的法律和管理控制制度来实现。经合组织成立后,欧洲原子能机构成为经合组织的一部分,其职能转向为达到经合组织的经济增长目标提供服务。

(五)农业

经合组织各成员国都是经济发达国家,农业在这些国家的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不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开支中用于购买食物的那一部分逐步减少,在国民经济中表现为整个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相对下降。因此发达国家的农业问题更多地表现为国民经济结构中农业和工业发展的不均衡和农民收入的相对下降。这样,正在减少的现实需求和不断扩大的供给能力的矛盾,就成为发达国家农业的主要问题。为了扭转这种农业地位不断下降的局面,使农业的发展可以更好地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做出贡献,各发达国家认识到在政策制订、措施研究等方面进行合作的必要性。

在经合组织中,专门负责各成员国农业领域合作的机构是农业委员会。它负责审查农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生产和市场预测;从事农业问题研究;调整农业使之适应经济条件。农业委员会在农业领域的活动目标主要有3个:一是保证各成员国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和有更高的生活水平;二是扩大世界农产品贸易;三是使农业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可以对经济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该委员会的具体活动主要有促进成员国的农业政策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

农业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在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一是对各国政府的出口扶植和进口限制政策进行了不间断的研究,包括对这些政策后果的定期分析,以及当成员国面临这类限制性贸易政策时给予的咨询服务。二是促进农产品贸易的技术性措施。三是为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统一和协调那些影响农产品交易的行政、技术和卫生规则。

经合组织对各国在农业产业调整中面临的困难,除了给予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外,还提供技术方面的援助。为了加强各成员国在渔业领域的合作,成立了渔业委员会。这个机构的活动目标:一是为各国讨论渔业问题提供一个论坛;二是促使各国在渔业生产中最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三是扩展世界渔产品贸易;四是保证渔民较好的生活水平;五是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六)环境合作

当环境问题日益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时,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经合组织于1970年设立了环境委员会,作为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专门机构。环境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检查和环境管理相关的共同问题,考虑经济和其他有关的因素,建议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阻止、减少或解决;二是鼓励成员国之间实行协调的环境政策;三是提供可供选择的政策建议,阻止或缩小成员国在使用共享环境上以及因各国环境政策不同可能发生的冲突;四是审查、评价及查询成员国采纳或建议的环境方面的措施;五是预测成员国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政策趋向;六是注意经合组织成员国帮助区域外国家改善环境和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效率的方法和手段。它为成员国讨论环境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分享信息和经验及询问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提供了场所。必要的时候,该委员会还作出劝告,指导成员国的环境政策。

环境委员会的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定期会议来进行,具体工作则由它的下属小组进行。一些小组是常设的,负责所有地区的环境政策;一些小组是临时的,主要负责讨论解决某个专门问题。自1970年成立以来,其部长级会议发表了《环境政策宣言》、《环境政策预测宣言》和《关于未来环境资源的宣言》等文件。

经合组织在合作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例如: 1972年制定了《污染者付款原则》,规定了分摊控制污染成本的方法。1984年6月召开了国际环境和经济会议,得出结论认为:如果管理得当,经济和环境是相互促进的;环境保护措施所产生的利益大于它的成本,环境政策在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生产率和贸易方面的宏观经济效果较小,在解决就业方面已被事实证明有积极的作用。1980—1985年,经合组织还进行了能源和环境规划的研究。另外,在研究煤的使用、空气污染、控制海洋石油污染、危险废弃物跨国界转移等方面经合组织也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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