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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执掌国家权力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建设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依法执政,要提高党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水平依法执政,是指执政党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干部,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执掌和行使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为。其次,提高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能力。强化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目的就是要求国家政权机关严格按照宪政法律关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提高党执掌国家权力水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建设研究》

(三)依法执政,要提高党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指执政党党员担任各级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干部,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执掌和行使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为。党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能力,是指执政党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最大化地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功能、功效的本领。严格地说,党的领导机关提出施政纲领、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推荐国家机关重要干部人选,是领导方式而不是执政方式。执政必须是在政权组织中执掌和行使权力的行为,在政权组织之外执掌和行使权力不可想象。因此,提高党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能力,就应当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的功能作用。

首先,提高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权力机关权力的能力。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党关于国家政体的根本主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召开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列入议程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集体行使职权,形成国家意志或地方国家意志。党的主张并不直接以党的名义提交权力机关审议,而是以建议的方式或者提出路线方针政策的方式,集中体现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批准或通过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立法案、人事任免等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表决的事项可以同意、反对、弃权,这些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务的具体方式,是国家民主的体现。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提案反映了党的主张,但这种表现在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不是一种直接的党的领导关系,对有关国家机关提请审议表决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或未予通过不能认为是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因为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一样,都是共产党执政。党的主张来自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通过国家民主的形式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变为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规范,从根本上有利于党的领导和执政。

其次,提高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能力。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提高党在行政机关依法执政的能力,关键是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能力。一个政权要有能力立法,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执法,再好的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建立法治政府,从体制上和机制上解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树立政府依法办事的公信力,塑造法治政府的形象。法治政府要求控制和限制行政权力的膨胀,但是行政机关自身很难形成这种自我控权和限权的内在动力,特别是在推进法治化过程中,政府在实施有效管理的同时,还要依法承担一定的行政控权和限权的责任,这其中涉及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每次机构改革后都陷入机构再度膨胀循环状态,减员不增效,增人效更低,反映了体制上、机制上一些深层次矛盾。因此,执政党要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能力。

第三,提高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司法机关权力的能力。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提高党在司法机关依法执政的能力,就是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正义和公正的职能作用。司法机关过去比较重视专政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司法机关除了发挥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专政职能以外,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大量的民事、经济纠纷以及维护人权方面的职能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承担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因而审判机关实际获得对行政机关监督制约的裁判权。按理说,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律制度总体设计是比较严密的,但实际办案特别是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受到太多的干扰。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效率低下、执行不力等现象反映强烈,审判机关的公信力面临危机,影响到党在司法机关执政的威信。从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国家的法律权威是由司法权威决定的,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最终是建立在对司法权的信任上。因此,要加强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改革司法体制和整合司法力量,发挥司法机关维护正义和打击邪恶的作用。

总之,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能力,是党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强化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目的就是要求国家政权机关严格按照宪政法律关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如果虚置和弱化国家政权机关权力,实际上就是削弱了党依法执掌和运用国家政权机关权力的能力。(www.xing528.com)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52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238页。

[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1页。

[4]萨尔沃.马斯泰罗内主编、黄华光译:《当代欧洲政治思想》,第2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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